第143頁
元和元年,代鄧彪為太尉。時舉將第五倫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見,弘曲躬而自卑。帝問知其故,遂聽置雲母屏風,分隔其閒,由此以為故事。
在位四年,奏尚書張林阿附侍中竇憲,而素行臧穢,又上洛陽令楊光,憲之賓客,在官貪殘,並不宜處位。書奏,吏與光故舊,因以告之。光報憲,憲奏弘大臣漏泄密事。帝詰讓弘,收上印綬。弘自詣廷尉,詔□出之,因乞骸骨歸,未許。病篤,上書陳謝,並言竇憲之短。帝省章,遣醫占弘病,比至已卒。臨歿悉還賜物,□妻子褐巾布衣素棺殯殮,以還鄉裡。
周章字次叔,南陽隨人也。初仕郡為功曹。時大將軍竇憲免,封冠軍侯就國。章從太守行春到冠軍,太守猶欲謁之。章進諫曰:「今日公行春,豈可越儀私交。且憲椒房之親,埶傾王室,而退就藩國,禍福難量。明府剖符大臣,千里重任,舉止進退,其可輕乎?」太守不聽,遂便升車。章前拔佩刀絶馬鞅,於是乃止。及憲被誅,公卿以下多以交關得罪,太守倖免,以此重章。舉孝廉,六遷為五官中郎將。延平元年,為光祿勛。
永初元年,代魏霸為太常。其冬,代尹勤為司空。是時中常侍鄭觽、蔡倫等皆秉埶豫政,章數進直言。初,和帝崩,鄧太后以皇子勝有痼疾,不可奉承宗廟,貪殤帝孩抱,養為己子,故立之,以勝為平原王。及殤帝崩,髃臣以勝疾非痼,意咸歸之,太后以前既不立,恐後為怨,乃立和帝兄清河孝王子佑,是為安帝。章以觽心不附,遂密謀閉宮門,誅車騎將軍鄧騭兄弟及鄭觽、蔡倫,劫尚書,廢太后于南宮,封帝為遠國王,而立平原王*[勝]*。事覺,*(勝)*策免,章自殺。家無餘財,諸子易衣而出,並日而食。
論曰:孔子稱「可與立,未可與權」。權也者,反常者也。將從反常之事,必資非常之會,使夫舉無違妄,志行名全。周章身非負圖之托,
德乏萬夫之望,主無絶天之舋,地有既安之埶,而創慮于難圖,希功於理絶,不已悖乎!如令君器易以下議,即鬥筲必能叨天業,狂夫豎臣亦自奮矣。孟軻有言曰:「有伊尹之心則可,無伊尹之心則篡矣。」于戲,方來之人戒之哉!
贊曰:朱定北州,激成寵尤。魴用降帑,延感歸囚。鄭、竇怨偶,代相為仇。周章反道,小智大謀。
後漢書卷三十四 梁統列傳 第二十四
*子松竦曾孫商玄孫冀*
梁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晉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統高祖父子都,自河東遷居北地,子都子橋,以貲千萬徙茂陵,至哀、平之末,歸安定。
統性剛毅而好法律。初仕州郡。更始二年,召補中郎將,使安集涼州,拜酒泉太守。會更始敗,赤眉入長安,統與竇融及諸郡守起兵保境,謀共立帥。初以位次,咸共推統,統固辭曰:「昔陳嬰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今統內有尊親,又德薄能寡,誠不足以當之。」遂共推融為河西大將軍,更以統為武威太守。為政嚴猛,威行鄰郡。
嬰母謂曰:「吾自為汝家婦,聞先故未嘗貴,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屬。」
嬰乃不敢為王。
建武五年,統等各遣使隨竇融長史劉鈞詣闕奉貢,願得詣行在所,詔加統宣德將軍。八年夏,光武自征隗囂,統與竇融等將兵會車駕。及囂敗,封統為成義侯,同產兄巡、從弟騰併為關內侯,拜騰酒泉典農都尉,悉遣還河西。十二年,統與融等俱詣京師,以列侯奉朝請,更封高山侯,拜太中大夫,除四子為郎。
統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為法令既輕,下奸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曰:
臣竊見元哀二帝輕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自是以後,着為常準,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
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愛人以除殘為務,政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于輕,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闢、刻肌之法。故孔子稱「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高帝受命誅暴,平蕩天下,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寬惠柔克,遭世康平,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無革舊章。武帝值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軍役數興,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着知從之律,以破朋黨,以懲隱匿。宣帝聰明正直,總禦海內,臣下奉憲,無所失墜,因循先典,天下稱理。至哀、平繼體,而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
數年之閒,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謹表其尤害于體者傅奏于左。 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權時撥亂,功踰文武,德侔高皇,誠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軌。回神明察,考量得失,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施無窮之法,天下幸甚。
事下三公、廷尉,議者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施行日久,豈一朝所厘。
統今所定,不宜開可。
統覆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尋臣之所奏,非曰嚴刑。竊謂高帝以後,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經傳,宜比方今事,驗之往古,聿遵前典,事無難改,不勝至願。願得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帝令尚書問狀,統對曰:
聞聖帝明王,制立刑罰,故雖堯舜之盛,猶誅四凶。經曰:「天討有罪,五刑五庸哉。」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孔子曰:「刑罰不衷,則人無所厝手足。」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春秋之誅,不避親戚,所以防患救亂,全安觽庶,豈無仁愛之恩,貴絶殘賊之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