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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休謨意見不同的人主張「因果」是一種特殊的關係,有這種關係,就必然有一定的先後順序,但是有一定的先後順序,卻未必有這種關係。重提一下笛卡爾派的時鐘說:兩個完全準確的鐘錶盡可一成不變地先後報時,然而哪個也不是另一個報時的原因。一般說,抱這種見解的人主張,固然在大多數情況我們不得不根據事件的經常連結,多少帶危險性地推斷因果關係,我們有時候能夠感知因果關係。關於這點,我們看看對休謨的見解有哪些贊同理由,有哪些反對理由。
休謨把他的議論簡括成以下的話:
「我認識到,在這本論著內至此我已經持有的、或今後有必要提出的一切奇僻誖論當中,要算目前這個奇論最極端了,全仗牢實的證明與推理,我才能夠希望它為人所承認而打破人們的根深蒂固的偏見。在我們對這學說心悅誠服之前,我們必須如何經常地向自己重複這些話:任便兩個對象或作用,不論彼此多麼有關係,僅只單純的看見它們,決不能使我們得到兩者之間的力量或關聯的觀念,‧此‧其‧一;這種觀念系由於兩者結合的反覆而產生的,‧此‧其‧二;這種反覆在對象方面既毫無所揭露,也毫無所引起,卻靠它所顯示的常例轉變只對心靈發生影響,‧此‧其‧三;所以這種常例轉變與靈魂因而感覺到、但在外界從物體卻感知不到的力量和必然性是同一個東西。」
通常人指責休謨抱有一種過分原子論式的知覺觀,但是他倒也承認某種關係是能感知的。他說:「我們不可把我們所作關於‧同‧一‧性,關於‧時‧間與‧地‧點的關係的觀察的任何部分理解成推理;因為在這些觀察中,心靈都不能超越過直接呈現于感官的東西。」他說,因果關係的不同處在於它使我們超越感覺印象以外,告訴我們未感知的存在。這話作為一個論點來說,似乎欠妥。我們相信有許多我們不能感知的時間和地點的關係:例如我們認為時間向前和向後延展,空間延展到居室的四壁以外。休謨的真正論點是,雖然我們有時感知到時間和地點的關係,我們卻從來沒感知因果關係,所以即使承認因果關係,它也必是從能感知的各種關係推斷出的。於是論爭便化成一個關於經驗事實的論爭:我們是否有時感知到一種能稱作因果關係的關係呢?休謨說「否」,他的敵手們說「是」,不容易理解雙方任何一方怎樣能提出證據來。
我想休謨一方的最有力的論據或許從物理學中因果律的性質可以得到。好像,「因為甲,結果乙」這種形式的單純定則,在科學中除當作初期階段的不成熟提法而外,是決不會容許的。在很發達的科學裡,代替了這種單純定則的因果律十分複雜,誰也無法認為它是在知覺中產生的;這些因果律顯然都是從觀察到的自然趨勢作出的細密推論。我還沒算上現代量子論,現代量子論更進一步印證以上結論。就自然科學來講,休謨‧完‧全正確:「因為甲,結果乙」這類的說法是決不會被認可的,我們所以有認可它的傾向,可以由習慣律和聯想律去解釋。這兩個定律本身按嚴密形式來講,便是關於神經組織——首先關於它的生理、其次關於它的化學、最終關於它的物理——的細膩說法。
不過休謨的反對者,縱然全部承認以上關於自然科學所講的話,也許仍不承認自己被徹底駁倒。他也許說,在心理學內不乏因果關係能夠被感知的事例。整個原因概念多半是從意志作用來的,可以說在某個意志作用和隨之而起的行動之間,我們能夠感知一種超乎一定的先後順序以上的關係。突然的疼痛和叫喊之間的關係也不妨說如此。不過,這種意見據生理學看來就成了很難說得過去的意見。在要動胳臂的意志和隨之而起的動作之間,有一連長串由神經和肌肉內的種種作用構成的因果中介。我們只感知到這過程的兩末端,即意志作用和動作,假若我們以為自己看出這兩個末端間的直接因果關連,那就錯了。這套道理雖然對當前的一般問題不是能作出最後定論的,但是也說明了:我們若以為感知到因果關係便料想真感知到,那是輕率的。所以,權衡雙方,休謨所持的在‧因‧果當中除一定的先後繼起而外沒有別的這種見解占優勢。不過證據並不如休謨所想的那麼確鑿。
休謨不滿足於把因果關連的證據還原成對事件的屢次連結的經驗;他進而主張這種經驗並不能成為預料將來會有類似連結的理由。例如,(重提以前的一個實例)當我看見蘋果的時候,過去的經驗使我預料它嘗起來味道像蘋果,不像烤牛肉;但是這個預料並沒有理性上的理由。假使真有這種理由,它就得是從以下原理出發的:「我們向來沒有經驗的那些事例跟我們已有經驗的那些事例類似。」這個原理從邏輯上講不是必然的,因為我們至少能設想自然進程會起變化。所以,它應當是一條有蓋然性的原理。但是一切蓋然的議論都先假定這條原理,因此它本身便不能借任何蓋然的議論來證明,任何這種議論甚至不能使它帶有蓋然真確性。「‧未‧來‧和‧過‧去‧類‧似這個假定,不以任何種的論據為基礎,完全是由習慣來的。」
結論是一個徹底懷疑主義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