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哲學史 - 271 / 341
西洋哲學類 / 羅素 / 本書目錄
  

西方哲學史

第271頁 / 共341頁。

 大小:

 第271頁

朗讀:

有一整類的作用,多少可說是我們自然而然稱之為「心靈的」那種現象所獨具的,追憶即其中之一。這些作用和習慣有關係。被火燒過的孩子怕火;被火燒過的火鈎子不怕。不過,生理學家把習慣以及類似的事情作為神經組織的特性處理,他們沒有必要背棄物理主義的解釋。按物理主義的用語,可以說一個事件如果有某種的作用,就是「被感知到」了;按這個意義,我們就是這樣說似乎也無不可:水道「感知到」把它沖深的雨水,河谷是對以前的洪流傾瀉的一個「記憶」。習慣和記憶如果用物理主義的說法來講,就是死物也並不完全沒有;在這點上,活物與死物的差別無非是程度上的差別。

照這個看法,說某個事件被「感知到」,也就是說它具有某種的作用,無論在邏輯上或在經驗上,都沒有理由設想‧一‧切事件全具有那種的作用。


  

認識論提出一種不同的觀點。在認識論裡我們並不從已完成的科學出發,而從我們對科學的信賴所依據的不管什麼知識出發。貝克萊的作法正是這樣。這時不必要預先給「知覺對象」下定文。方法概略說來如下。把我們覺得是不經推論而知的各個命題蒐集一起,於是發現這些命題大部分與某個時日的個別事件關聯着。我們將這些事件定義成「知覺對象」。這樣,知覺對象就是我們不假推論而知的那些事件;或者把記憶考慮在內,至少說這種事件在過去某時曾是知覺對象。於是我們面臨一個問題:我們從自己的知覺對象能推斷其它什麼事件嗎?關於這點,有四種立場可能採取,前三種立場是唯心論的三種形式。

1)我們可以全盤否定從自己目下的知覺對象和記憶對其它事件的一切推論的妥實性。凡是把推論侷限于演繹的人,誰也必定抱這個看法。任何事件,任何一組事件,從邏輯上講都能夠單獨自立,因此任何一組事件都不足為其它事件存在的‧論‧證‧的證據。所以,如果把推論侷限于演繹,既知的世界就只限於我們自己的生命史中我們感知的事件,或者,假如承認記憶,限于曾經感知的事件。

2)第二種立場是一般所理解的唯我論,這種立場容許從自己的知覺對象作某種推論,但限于對個人生命史中的其它事件作推論。例如,試看這樣的意見:在醒覺生活中的任何時刻,總有一些可感對象我們沒注意到。我們看見許多東西,卻沒暗自默念我們看見了這些東西;至少說,好像如此。

在一個我們完全覺察不到運動的環境裡定睛來看,我們能夠陸續注意到各色各樣東西,於是我們覺得應相信這些東西在我們注意到以前,原來就是可見的;但是在我們未注意到之前,它們並非認識論的論據資料。從我們所觀察到的東西作這種程度的推論,是人人不假思索地在作的,即使那些極希望避免把我們的認識過分擴張得越出經驗以外的人也在作。

3)第三種立場(例如艾丁頓好像採取這種立場)是:

對和我們自己經驗中的事件類似的其它事件,能夠作推論,因此譬如說我們當然可以相信存在着我們沒看見而別人看見的顏色、別人感覺的牙疼、別人享到的樂和受到的苦,等等,但是我們卻全然不可推論誰也沒經驗到的、不構成任何「心」的一部分的事件。這個意見可以據以下理由給它辯護:對自己觀察範圍以外的事件作一切推論都是靠類推作的,誰也沒經驗到的事件同自己的論據資料不夠類似,不足以保證作類推推論。

4)第四種立場是常識和傳統物理學的立場,按這種立場,除自己的和旁人的經驗以外,還有誰也不經驗的事件,例如在自己睡着而臥室一片漆黑的時候這間臥室中的傢具。G。E.穆爾曾指責唯心論者以火車乘客獃在車內時不能看見車輪為理由主張火車在停站當中才具有車輪。根據一般常識,人不相信每當你一瞧,車輪突然存在,而誰也不視察它的時候就懶得存在。這種觀點如果是科學上的觀點,則以因果律作為對未感知事件的推論的基礎。


  
目前我不打算就這四種觀點下斷論。這斷論即使下得了,也只有把非論證性推論及蓋然性理論加以細膩研究,才能夠下。我真打算做的是指出向來討論這些問題的人所犯的某種邏輯錯誤。

由上文知道,貝克萊以為有邏輯上的理由證明唯有心和精神的事件能存在。這個意見也是黑格爾和他的繼承者們根據別的理由所抱的意見。我認為這是個根本的錯誤。像「曾有過一個時代,在這個星球上生命尚未存在」這樣的命題,真也好、假也好,猶如「永遠沒人算過的乘法計算是有的」一樣,根據邏輯理由是駁斥不了的。所謂被察覺,即所謂成為知覺對象,無非是說具有某種的作用,從邏輯上講並沒有理由說一切事件都會有這種的作用。

然而還有另一種議論,雖然沒把唯心論確立為一種形而上學,如果正確,倒把唯心論當作實踐上的方針確立起來。據說無法驗證的命題不具有意義;驗證要靠知覺對象;所以,關於現實的、或可能有的知覺對象以外任何事情的命題都是無意義的。我以為嚴格解釋起來,這種意見會使我們侷限于上述四種理論中第一種理論,不允許談我們沒親自明白注意到的任何東西。假若如此,它就是一個在實踐中誰也無法抱的意見,在一個據實際理由而主張的理論,這是個缺陷。關於驗證,以及驗證與認識的關係,全部問題困難而複雜;所以我目前姑置不論。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