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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 106 /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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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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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丞相東曹掾。夔言于太祖曰:「自軍興以來,制度草創,用人未詳其本,是以各引其類,時忘道德。夔聞以賢制爵,則民慎德;以庸制祿,則民興功。以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鄉間,使長幼順敘,無相踰越。顯忠直之賞,明公實之報,則賢不肖之分,居然別矣。又可修保舉故不以實之令,使有司別受其負。在朝之臣,時受教與曹並選者,各任其責。上以觀朝臣之節,下以塞爭競之源,以督群下,以率萬民,如是則天下幸甚。」太祖稱善。魏國既建,拜尚書仆射。文帝為太子,以涼茂為太傅,夔為少傅;特命二傅與尚書東曹並選太子諸侯官屬。茂卒,以夔代茂。每月朔,太傅入見太子,太子正法服而禮焉;他日無會儀。夔遷太仆,太子欲與辭,宿戒供,夔無往意;乃與書請之,夔以國有常制,遂不往。其履正如此。然于節儉之世,最為豪汰。文帝踐阼,封成陽亭侯,邑三百戶。疾病,屢乞遜位。詔報曰:「蓋禮賢親舊,帝王之常務也。以親則君有輔弼之勛焉,以賢則君有醇固之茂焉。夫有陰德者必有陽報,今君疾雖未瘳,神明聽之矣。君其即安,以順朕意。」薨,謚曰靖侯。子曾嗣,咸熙中為司徒。

刑顒、字子昂,河間鄚人也。舉孝廉,司徒闢,皆不就。易姓字,適右北平,從田疇游。積五年,而太祖定冀州。顒謂疇曰:「黃巾起來二十餘年,海內鼎沸,百姓流離。今聞曹公法令嚴。民厭亂矣,亂極則平。請以身先。」遂裝還鄉裡。田疇曰:「刑顒,民之先覺也。」乃見太祖,求為鄉導以克柳城。


  

太祖闢顒為冀州從事,時人稱之曰:「德行堂堂刑子昂。」除廣宗長,以故將喪棄官。有司舉正,太祖曰:「顒篤于舊君,有一致之節。」勿問也。更闢司空掾 ,除行唐令,勸民農桑,風化大行。人為丞相門下督,遷左馮翊,病,去官。是時,太祖諸子高選官屬,令曰:「侯家吏,宜得淵深法度如刑顒輩。」遂以為平原侯植家丞。顒防閒以禮,無所屈撓,由是不合。庶子劉楨書諫植曰:「家丞刑顒,北王之彥,少秉高節,玄靜淡泊,言少理多,真雅士也。楨誠不足同貫斯人,並列左右。而楨禮遇殊特,顒反疏簡,私懼觀者將謂君侯習近不肖,禮賢不足,采庶子之春華,忘家丞之秋實,為上招謗,其罪不小,以此反側。」後參丞相軍事,轉東曹掾。初,太子未定,而臨菑侯植有寵,丁儀等並贊冀其美。太祖問顒,顒對曰:「以庶代宗,先世之戒也。願殿下深重察之!」太子識其意,後遂以為太子少傅,遷太傅。文帝踐阼,為侍中尚書仆射,賜爵關內侯,出為司隷校尉,徙太常。黃四年薨,子友嗣。

鮑勛字叔業,泰山平陽人也,漢司隷校尉鮑宣九世孫。宣後嗣有從上黨能泰山者,遂家焉。勛父信,靈帝時為騎都尉,大將軍何進遣東募兵。後為濟北相,協規太祖,身以遇害。語在《董卓傳》、《武帝紀》。建安十七年,太祖追錄信功,表封勛兄邵新都亭侯。闢勛丞相掾。

二十二年,立太子,以勛為中庶子。徙黃門侍郎,出為魏郡西部都尉,太子郭夫人弟為曲周縣吏,斷盜官布,法應棄市。太祖時在譙,太子留鄴,數手書為之請罪。勛不敢擅縱,具列上。勛前在東宮,守正不撓,太子固不能悅,及重此事,恚望滋甚。會郡界休兵有失期者,密敕中尉奏免勛宮。久之,拜侍御史。延康元年,太祖崩,太子即王位,勛以駙馬都尉兼侍中。

文帝受禪,勛每陳「今之所急,唯在軍農,寬惠百姓,台榭苑囿 ,宜以為後。」文帝將出遊獵,勛停車上疏曰:「臣聞五帝三王,靡不明本立教,以孝治天下。陛下仁聖惻隱,有同古烈。臣冀當繼蹤前代。令萬世可則也。如何在諒暗之中,修馳騁之事乎!臣冒死以聞,唯陛下察焉」。帝手毀其表而竟行獵,中道頓息,問侍臣曰:「獵之為樂,何如八音也?」侍中劉曄對曰:「獵勝於樂。」勛抗辭曰:「夫樂,上通神明,下和人理,隆治致化,萬邦咸乂。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況獵,暴華蓋於原野,傷生育之至理,櫛風休雨,不以時隙哉?昔魯隱現漁于棠,《春秋》譏之。雖陛下以為務,愚臣所不願也。」因奏:「劉曄佞諛不忠,阿順陛下過戲之言。昔梁丘據取媚于遄台,曄之謂也。請有司議罪以清皇朝。」帝怒作色,罷還,即出勛為右中郎將。


  

黃初四年,尚書令陳群、仆射司馬宣王並舉勛為宮正,宮正即御史中丞也。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嚴憚,罔不肅然。六年秋,帝欲征吳,群臣大議,勛面諫曰:「王師屢征而未有所克者,蓋以吳、蜀唇齒相依,憑阻山水,有難拔之勢故也。往年龍舟飄蕩,隔在南岸,聖躬蹈危,臣下破膽。此時宗廟幾至傾履,為百世之戒。今又勞兵襲遠,日費千金,中國虛耗,令黠虜玩威,臣竊以為不可。」帝益忿之,左遷勛為治書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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