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頁
六、你接著說:必須小心地從這些東西上抽回他的精神以便使它自己得以非常清楚地認識它自己的本性。這個意見非常好;不過,在你這樣非常小心地抽身回來之後,請你告訴我們,對於你的本性,你得到了什麼清楚的認識;因為光說你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你只說了一種活動,而這是我們大家早已知道了的,你並沒有讓我們知道這個在行動着的實體是什麼,這個實體的本性是什麼,它怎麼和身體結合起來的,它怎麼並且用多少不同的辦法來作用那麼多不同的東西;
你也並沒有讓我們知道直到現在我們還不知道的許多諸如此類的別的東西。你說用想像不能理會的東西就用理智去領會,你要把想像和共同感官等同起來;可是,好精神啊!你能給我們指出在我們裏邊有好幾種功能,而不是只有一種功能,我們不是隻用這一種功能來一般地認識一切東西嗎?當我們把眼睛睜開看太陽時,這是一種顯明的感覺;然後,當我把眼睛閉上,在我心裡呈現出太陽時,這是一種顯明的、內在的認識。然而,最後,我怎麼能辨認我是用共同感官或是用想像功能而不是用精神或是用理智來感知太陽,使我得以隨心所欲地一會兒用一種與想像不同的理智,一會兒用與理智不同的想像,去領會太陽呢?當然,如果大腦發生了錯亂,或想像力受了挫傷,理智不能行使它自己的純職能,那時才可以真正說理智不同於想像,才可以真正說想像不同於理智。可是,既然我們看不出是這樣,那麼也就當然非常難以在二者之間做出一種真正的、確定的區別來。因為,像你所說,當我們思維一個物體性的東西的影像時,這是一種想像,那麼,既然不可能用別的辦法來思維物體,其結果不是物體只能用想像來認識嗎?或者,假如物體能夠用另外的辦法來認識,那麼那另外一種認識功能不是不能被辨認的嗎?
在這以後,你說你還不能不相信對於其影像是由思維做成的那些落于感官的物體性的東西比對於不落于想像、不知道是什麼的你自己會認識得更加清楚;因此奇怪的是:一些可疑的、在你以外的東西倒被認識和理解得更加清楚、更加分明。可是,首先,你說這不知道是什麼的你自己,你這樣做得很好,因為,實在說來,你不知道它是什麼,不認識它的本性,因而你不能確定它是否不能落于想像。其次,我們的全部知識似乎都來源於感官,雖然在這一點上你不同意一般哲學家的意見(他們說:在理智中的一切都是首先曾經存在於感官中的),這也仍然不失為真的,尤其是在理智裡的東西沒有什麼不是首先提供給感官,不是由於同感官接觸(或者像希臘人所說的「由於遇合」。
)而來的,儘管它是以後才完成並且由於類比、組合、劃分、增加、削減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一些辦法而改進的,這都用不着在這裡談。因而假如說自己呈現出來、本身撞擊着感官的那些東西給精神的印象比精神自己做成的、自己按照東西的模樣、根據東西曾經接觸感官時那樣而表象出的那些東西給精神的印象強烈得多,那也沒有什麼奇怪。不錯,你說物體性的東西是不確定的。可是,如果你願意承認真理的話,那麼你對於你在其中居住的身體的存在和你周圍的一切東西的存在的確定程度並不比你對於你自己的存在的確定程度差。還有,你除了用思維,沒有其他辦法把你表明給你自己,這怎麼能和具有各種辦法來表明自己的那些東西來比呢?因為那些東西不僅用許多不同的活動來表明自己,同時還用許多非常可感覺、非常顯明的偶性,比如用大小、形狀、軟硬、顏色、氣味等,來表明自己,因而不必奇怪,它們雖然在你以外,你對他們倒比你對你自己認識和理解得更加清楚。不過,你會對我說:我怎麼會對在我以外的東西比我自己還領會得更好呢?我回答你說:這和眼睛什麼都看得見就是看不見它自己是同樣的道理。
七、你說:那麼我究竟是什麼呢?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