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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 30 /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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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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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頁

朗讀:

還有,在我心裡有幾種完全特殊的並且和我不同的思維功能,即想像的功能和感覺的功能,沒有它們,我雖然能清楚、分明地全部領會我,但是光有它們而沒有我,也就是說,沒有一個它們所附之於其上的理智性實體就不行。①因為,在我們對這些功能所具有的概念裡,或者(用學院的術語來說),在它們的形式的概念裡,它們包含着某種理智作用。從那裡我領會到它們跟我不相同,就像形狀、運動以及其他樣態或偶性跟支持它們的物體本身不相同一樣②。我也認識到一些其他功能,就像改換地方、採取各種姿勢以及類似的其他功能,這些功能如果沒有什麼它們可以附於其上的實體就不會被人領會,前頭幾個功能也不能被人領會,因而沒有這個實體它們就不能存在。可是,非常明顯,這些功能如果真地存在,就必定附於什麼物體性的或有廣延的實體之上,而不是附於一個理智性的實體之上,因為在它們的清楚、分明的概念裡,確實包含有某種廣延,可是決不包含有理智。此外,在我心裡③有某一種受動的感覺功能,也就是說,接受和認識可感知的東西的觀念的功能;可是,如果在我心裡或者在別人心裡④沒有另一種能動的功能能夠形成和產生這些觀念,那麼這種受動的功能對我來說就是無用的,我絶對使用不上它。可是,既然我不過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那麼這種能動的功能不可能在我心裡,因為它並不事先根據我的思維,而那些觀念也決不經我協助,甚至經常和我的意願相反而出現給我;因此它一定是在不同於我的什麼實體裡,在那個實體裡形式地或者卓越地包含着(如同我以前指出的那樣)客觀地存在於由這個功能所產生的觀念裡的全部實在性。這個實體要麼是一個物體,也就是說一個形式地、實際地包含了凡是客觀地並且通過表象在這些觀念裡的物體性的東西;要麼是上帝本身,或者別的什麼比物體更高貴的造物,在這個造物裡卓越地包含着同樣的東西。

①法文第二版:「還有,在我心裡有幾種不同的思維功能,它們每一種都有它們的特殊方式:舉例來說,在我心裡有想像的功能和感覺的功能,沒有它們,我雖然能清楚、分明地全部領會我,但不能反過來光有它們而沒有我,也就是說,沒有一個它們附之於其上的或者它們所屬的理智性的實體。」


  

②法文第二版:「就像樣態之跟東西不相同一樣」。

③法文第二版:「此外,我不能懷疑在我心裡」。

④法文第二版:「或者在別的什麼東西里」。

可是,既然上帝不是騙子,那麼顯然他不會自己直接地,也不會通過什麼造物的媒介(在這個造物裡並不是形式地,而僅僅是卓越地包含觀念的實在性)把這些東西的觀念送給我。

因為,既然沒有給我任何功能來認識事情是這樣的,反而給我一個非常大的傾向性使我相信它們是物體性的東西送給我的,或者來自物體性的東西的①,那麼如果事實上這些觀念不是來自或產生於①物體性的東西而是來自成產生於②別的原因,我就看不出怎麼能辯解它不是一個騙局。因此必須承認③有物體性的東西存在。

①法文第二版:「反而非常傾向于相信它們是來自物體性的東西的」。

②法文第二版:「來自別處或產生於」。

③法文第二版:「因此必須得出這樣的結論,即」。

雖然如此,它們也許並不完全像我們通過感官看到的那樣,因為感官的知覺在很多東西上是非常模糊不清的①;不過至少必須承認凡是我領會得清楚、分明的東西,也就是說,一般來說,凡是包含在思辨幾何學的對象裡的東西都是真實的。

不過,至于其他東西,有些僅僅是個別的,比如太陽是不是這麼大、這樣的形狀、等等;或者被我們領會得不那麼清楚、不那麼分明的,就像光、聲音、痛苦,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雖然它們是十分可疑、十分靠不住的,可是上帝肯定不是騙子,因而他沒有允許在我的見解裡能有任何錯誤而不同時給我什麼能夠糾正這種錯誤的功能,僅僅根據這一點來說,我就認為能夠斷言在我心裡有確實可靠的辦法認識它們。


  
①法文第二版:「因為有很多東西把感官這種知覺弄得模糊不清」。

首先,毫無疑問,凡是自然告訴我的都含有某種真實性。

因為自然,一般來說,我指的不是別的,而是上帝本身,或者上帝在各造物裡所建立的秩序和安排說的。至於我的個別自然〔本性①〕,我不是指別的東西,而是指上帝所給我的一切東西的總和說的。

①「自然」、「本性」、「性質」,法文是一個詞:nature。

可是沒有再比這個自然告訴我的更明白、更顯著的了,那就是我有一個肉體,當我感覺痛苦的時候,它就不舒服;當我感覺餓或渴的時候,它就需要吃或喝,等等。因此我決不懷疑在這上面有沒有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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