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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 50 / 188
古典散文類 / 紀曉嵐 / 本書目錄
  

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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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越數日,啟視復然,乃知為魅。一夕,聞格格磨墨聲,持刃突入掩之,一老猴躍起沖人去,自是不復見矣。不知其學書何意也。余嘗謂小說載異物能文翰者,惟鬼與狐差可信,鬼本人,狐近於人也,其他草木禽獸何自知聲病,至于渾家門客,並蒼蠅、草帚亦具能詩,即屬寓言,亦不應荒誕至此。

此猴歲久通靈,學人塗抹,正其頑劣之本色,固不必有所取義耳。


  

卷八

如是我聞二

●先叔儀南公言,有王某曾某,素相善。王艷曾之婦,乘曾為盜所誣引,陰賄吏斃于獄。方營求媒妁,意忽自悔,遂輟其謀,擬為作功德解冤,既而唸佛法有無未可知,乃迎曾父母妻子于家,奉養備至,如是者數年。耗其家貲之半,曾父母意不自安,欲以婦歸王,王固辭,奉養益謹。

又數年,曾母病,王侍湯藥,衣不解帶,曾母臨歿曰:久蒙厚恩,來世何以為報乎?王乃叩首流血,具陳其實,乞冥府見曾為解釋。母慨諾,曾父亦作手書一札,納曾母袖中曰:死果見兒,以此付之,如再修怨,黃泉下無相見也。後王為曾母營葬,督工勞倦,假寐壙側,忽聞耳畔大聲曰:冤則解矣,爾有一女,忘之乎?惕然而寤,遂以女許嫁其子,後竟得善終。以必不可解之冤,而感以不能不解之情,真狡黠人哉。

然如是之冤有可解,知無不可解之冤矣。亦足為悔罪者勸也。

●從兄旭升言,有丐婦甚孝,其姑嘗饑踣于路,而手一盂飯不肯釋,曰:姑未食也。自雲初亦僅隨姑乞食,聽指揮而已。一日同棲古廟,夜聞殿上厲聲曰:爾何不避孝婦,使受陰氣發寒熱?一人稱手捧急檄,倉卒未及睹。又聞叱責曰:忠臣孝子,頂上神光照數尺,爾豈盲耶?俄聞鞭箠呼號聲,久之乃寂。

次日至村中,果聞一婦饁田,為旋風所撲,患頭痛。問其行事,果以孝稱。自是感動,事姑恆恐不至雲。

●旭升又言,縣吏李懋華,嘗以事詣張家口,于居庸關外夜失道,暫憩山畔神祠,俄燈光晃耀,遙見車騎雜盢,將至祠門,意是神靈,伏匿廡下。見數貴官併入祠,坐左側似是城隍,中四五座則不識何神。數吏抱簿陳案上,一一檢視,竊聽其語,則勘驗一郡善惡也。一神曰:某婦事親無失禮,然文至而情不至;某婦亦能得舅姑歡,然退與其夫有怨言。

一神曰:風俗日渝,神道亦與人為善,陰律孝婦延一紀,此二婦減半可也。僉曰:善。俄一神又曰:某婦至孝而至淫,何以處之?一神曰:陽律犯淫罪止杖,而不孝則當誅,是不孝之罪重於淫也。不孝之罪重,則能孝者福亦重,輕罪不可削重福,宜舍淫而論其孝。

一神曰:服勞奉養,孝之小者;虧行辱親,不孝之大者。小孝難贖大不孝,宜舍孝而科其淫。一神曰:孝大德也,非他惡所能掩;淫大罰也,非他善所能贖。宜罪福各受其報。

側坐者罄折請曰:罪福相抵可乎?神掉首曰:以淫而削孝之福,是使人疑孝無福也;以孝而免淫之罪,是使人疑淫無罪也,相抵恐不可。一神隔坐言曰:以孝之故,雖至淫而不加罪,不使人愈知孝乎?以淫之故,雖孝而不獲福,不使人愈戒淫乎?相抵是。一神沉思良久曰:此事出入頗重大,請命于天曹可矣。語訖俱起,各命駕而散。

李故老吏嫻案牘,陰記其語,反覆思之不能決。不知天曹作何判斷也。

●董曲江言,鄰縣一嫠婦,夏夜為盜撬窗入,乘夜睡污之,醒而驚呼,則逸矣。憤恚病卒,竟不得賊之主名。越四載余,忽村民李十雷震死,一婦合掌誦佛曰:某婦之冤雪矣。當其呼救之時,吾親見李十躍牆出,畏其悍而不敢言也。

●西城將軍教場一宅,周蘭坡學士嘗居之,夜或聞樓上吟哦聲,知為狐,弗訝也。及蘭坡移家,狐亦他徙。後田白岩僦居數月,狐乃復歸,白岩祭以酒脯,並陳祝詞于幾曰:聞此蝸廬,曾停鶴馭,復聞飄然遠引,似桑下浮圖;鄙人匏繫一官,萍飄十載,拮据稱貸,卜此一監,數夕來盤笑微聞,似仙輿復返,豈鄙人德薄,故爾見侵?抑夙有因緣,來茲聚處歟?既承惠顧,敢拒嘉賓。惟冀各守門庭,使幽明異路,庶均歸寧謐;異苔不害于同岑,敬布腹心,伏惟鑒燭。


  

次日,樓前飄墮一帖云:仆雖異類,頗悅詩書。雅不欲與俗客伍。此宅數十年來,皆詞人棲息,愜所素好。故挈族安居,自蘭坡先生恝然舍我,後來居者,目不勝駔儈之容,耳不勝歌吹之音,鼻不勝酒肉之氣,迫於無奈,竄跡山林。

今聞先生山虇之季子,文章必有淵源。故望影來歸,非期相擾,自今以往,或檢書獺祭,偶動蕓簽,借筆鴉涂,暫磨盦眼。此外如一毫陵犯,任先生訴諸明神,願廓清襟,勿相疑貳。末題康默頓首頓首。

從此聲息不聞矣。白岩嘗以此帖示客,斜行淡墨,似匆匆所書。或曰:白岩托跡微官,滑稽玩世,故作此以寄詼嘲,寓言十九,是或然歟?然此與李慶子遇狐叟事大旨相類,不應俗人雅魅,疊見一時。又同出於山左,或李因田事而附會,或田因李事而推演,均未可知。

傳聞異詞,姑存其砭世之意而已。

●一故家子,以奢縱嬰法網,歿後數年,親串中有召仙者,忽附乩自道姓名,且陳愧悔,既而覆書曰:仆家法本嚴,仆之罹禍,以太夫人過于溺愛,養成驕恣之性,故陷之井而不知耳。雖然仆不怨太夫人,仆于過去生中負太夫人命,故今以愛之者殺之。隱藏其冤,因果牽纏,非偶然也。觀者皆為太息。

夫償冤而為逆子,古有之矣,償冤而為慈母,載籍之所未睹也。然據其所言,乃鑿然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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