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疾即愈,徑往是家,見婢媼皆如舊識。主人老無子,相對惋嘆稱異而已。近夢通政鑒溪亦有是事,亦記其道路門戶,訪之,果是日生兒即死。頃在直廬,圖閣學時泉言其狀甚悉。
大抵與峨山先生所言相類,惟峨山先生記往不記返,鑒溪則往返俱分明。且途中遇其先亡夫人到家,入室時見夫人與女共坐,為小異耳。案輪迴之說,儒者所闢,而實則往往有之。前因後果,理自不誣。
惟二公暫入輪迴,旋歸本體,無故現此泡影,則不可以理推。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闕所疑可矣。
●再從伯燦臣公言:曩有縣令,遇殺人獄不能決,蔓延日眾。乃祈夢城隍祠。夢神引一鬼,首戴磁盎,盎中種竹十餘竿,青翠可愛。覺而檢案中有姓祝者,祝竹音同,意必是也。
窮治亦無跡;又檢案中有名節者,私念曰竹有節必是也,窮治亦無跡。然二人者九死一生矣。計無復之,乃以疑獄上請別緝殺人者,卒亦不得。夫疑獄,虛心研鞫,或可得真情。
禱神祈夢之說,不過懾伏愚民,紿之吐實耳。若以夢寐之恍惚,加以射覆之揣測,據為信讞,鮮不謬矣。古來祈夢斷獄之事,余謂皆事後之附會也。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獻縣城西有村民為雷擊。縣令明公晟往驗,飭棺斂矣。越半月餘,忽拘一人訊之曰:爾買火藥何為?曰:以取鳥。詰曰:以銃擊雀,少不過數錢,多至兩許,足一日用矣。
爾買二三十斤何也?曰:備多日之用。又詰曰:爾買藥未滿一月,計所用不過一二斤,其餘今貯何處?其人詞窮,刑鞫之,果得因奸謀殺狀,與婦並伏法。或問何以知為此人?曰:火藥非數十斤不能偽為雷,合藥必以硫磺。今方盛夏,非年節放爆竹時,買硫磺者可數,吾陰使人至市察買硫磺者誰多,皆曰某匠。
又陰察某匠賣藥于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又問何以知雷為偽作。曰:雷擊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毀屋,亦自上而下。
今苫草、屋樑皆飛起,土炕之面亦揭去,知火從下起矣。又此地去城五六里,雷電相同,是夜雷電雖迅烈,然皆盤繞雲中,無下擊之狀,是以知之。爾時其婦先歸寧,難以研問,故必先得是人,而後婦可鞫。此令可謂明察矣。
●戈太仆仙舟言,乾隆戊辰,河間西門外橋上,雷震一人死。端跪不仆,手擎一紙裹,雷火弗間,驗之皆砒霜。莫明其故,俄其妻聞信至,見之不哭,曰:早知有此,恨其晚矣。是嘗詬誶老母,昨忽萌惡念,欲市砒霜毒母死,吾泣諫一夜,不從也。
●再從兄旭升言,村南舊有狐女,多媚少年。所謂二姑娘者是也。族人某意擬生致之,未言也。一日,于廢圃見美女,疑其即是。
戲歌艷曲,欣然流盼。折草花擲其前。方俯拾,忽卻立數步外,曰:君有惡念,逾破垣竟去。後有二生讀書東嶽廟僧房,一居南室,與之昵;一居北室,無睹也。
南室生嘗怪其晏至,戲之曰:左挹浮丘袖,右拍洪崖肩耶?狐女曰:君不以異類見薄,故為悅己者容,北室生心如木石,吾安敢近?南室生曰:何不登牆一窺,未必即三年不許。如使改節,亦免作程伊川面向人。狐女曰:磁石惟可引針。如氣類不同,即引之不動。
無多事,徒取辱也。時同侍姚安公側,姚安公曰:向亦聞此,其事在順治末年。居北室者,似是族祖雷陽公,雷陽一老副榜,八比以外無寸長,只心地樸誠,即狐不敢近。知為妖魅所惑者,皆邪念先萌耳。
●先太夫人外家曹氏,有媼能視鬼。外祖母歸寧時,與論冥事,媼曰:昨于某家見一鬼,可謂痴絶。然情狀可憐,亦使人心脾淒動。鬼名某,住某村,家亦小康,死時年二十七八,初死百日後,婦邀我相伴,見其恆坐院中丁香樹下,或聞婦哭聲,或聞兒啼聲,或聞兄嫂與婦詬誶聲,雖陽氣逼爍不能近,然必側耳窗外竊聽,淒慘之色可掬。
後見媒妁至婦房,愕然驚起,張手左右顧。後聞議不成,稍有喜色。既而媒妁再至,來往兄嫂與婦處,則奔走隨之,皇皇如有失。送聘之日,坐樹下,目直視婦房,淚涔涔如雨。
自是婦每出入,輒隨其後,眷戀之意更篤。嫁前一夕,婦整束奩具,復徘徊檐外,或倚柱泣,或癱首如有思,稍聞房內嗽聲,輒從隙私窺。營營者徹夜。吾太息曰:痴鬼何必如是。
若弗聞也。娶者入,秉火前行,避立牆隅,仍翹首望婦,吾偕婦出回顧,見其遠遠隨至娶者家,為門尉所阻,稽顙哀乞,乃得入。入則匿牆隅,望婦行禮,凝立如醉狀。婦入房,稍稍近窗。
其狀一如整束奩具時。至滅燭就寢,尚不去。為中癲神所驅,乃狼狽出。時吾以婦囑歸視兒,亦隨之返,見其直入婦室,凡婦所坐處、眠處,一一視到。
俄聞兒索母啼,趨出環繞兒四周,以兩手相握,作無可奈何狀。俄嫂出,撻兒一掌,便頓足拊心,遙作切齒狀,吾視之不忍,乃逕歸,不知其後如何也。後吾私為婦述,婦嚙齒自悔。裡有少寡議嫁者,聞是事,以死自誓曰:吾不忍使亡者作是狀。
嗟乎!君子義不負人,不以生死有異也。小人無往不負人,亦不以生死有異也。常人之情,則人在而情在,人亡而情亡耳。苟一念死者之情狀,未嘗不慼然感也。
儒者見諂瀆之求福,妖妄之滋惑,遂纍纍持無鬼之論,失先王神道設教之深心。徒使愚夫愚婦,悍然一無所顧忌,尚不如此裡嫗之言,為動人生死之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