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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 413 / 462
古典散文類 / 王陽明 / 本書目錄
  

王陽明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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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3頁

朗讀:

事既紛亂,人無所遵,兼以統馭非人,故地方遂致大壞;且其屯堡牆垣亦甚卑隘,不足以壯威設險。今宜開拓其地,增築高城,度可以居二千之眾,而設守備衙門于其內;取回五百之中分調哨守於他所之兵,其自潮州調來協守者,則盡數發還原衛,以免兩地各兵背離鄉土之苦,往複道路之費;仍于附近土寨目兵之中,清查揀補其原避差役者,務足原數一千;選委智略忠勇之官一員重任而專責之,使之訓練撫摩,敷之以威信,而懷之以仁恩;務在地險既設而士心益和,自然動無不克而行無不利。參將兵備各官,又不時新至其地經理而振作之,或案行其村寨,或勸督其農耕,或召其頑梗而曲示訓懲,或進其善良而優加獎賜,或救恤其災患,或聽斷其是非,如農夫之去稂莠而養嘉禾,漸次耕耨而耘鋤之。無事之時,隨意取調附近土官兵款或百人或七八十人,以協同哨守為名,使之兩月一更班,而絡繹往來于道路,以慣習遠近各巢之耳目。

自後我兵出入,自將無所驚疑。果有凶梗,當事舉動,然後密調精悍可用土目一二千名,如尋常哨守然,以次潛集城中,畜力養鋭,相機而發。夫無事而屯數千之兵,則一月糧餉費逾千金,若每一年無屯軍之費,用之以築城設險,犒賞兵士,招來遠人,辦何軍不行,何工不就?此增築城堡以據要害,所謂謀成而敵自敗,城完而寇自解,險設而敵自摧,威霸而奸自伏,正宜及今為之,而亦事勢之不可已焉者也。伏乞聖明裁允。


  

查明岑邦相疏

七年七月十九日

準兵部咨:該本部題節奉欽依:「岑邦佐仍武靖知州,岑邦相着王守仁再查明白具奏,欽此。」欽遵,照得先該臣等具題前事,內一件:「仍立土官知州以順土夷之情」。臣等議得岑氏世有田州,久結於人心,岑猛雖沒,諸夷莫不願得復立其後;議于開設流官知府之外,就于該府四十八甲之內,割其八甲,降設田州,立岑猛之子一人,始授以署州事吏目;三年之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判官;六年之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同知;九年之後,地方寧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知州。使承岑氏之祀而隷之流官知府。

當時臣等通拘該府大小土目及鄉老人等審問,岑猛之子應該承立者何人。乃眾口一詞,以為岑猛四子,長子岑邦佐系正妻張氏所出,次子岑邦彥系庶妾林氏所出,三子岑邦輔系外婢所生,四子岑邦相系次妾韋氏所出。猛嬖溺林氏,而張氏失愛,故邦佐自幼出繼武靖,而以邦彥承襲官職。今邦彥既死,應該承立者莫宜于邦佐。

臣等當看得武靖地方正當瑤賊之沖,而邦佐自幼出繼,該州之民信服歸戴已久;況其才力,足能制禦各瑤,近日該州土目人等又相繼懇恩來告,願得復還邦佐;今欲改立一人,亦未有可以代邦佐者。臣恐一失武靖各目之心,則于地方又多生一事;莫若仍還邦佐于武靖,一以禦地方之患,一以順各夷之情。至于田州新立,不過苟以無絶岑氏之祀,此其才否優劣,固有不必深論者。因論以邦佐出繼武靖既久,朝廷事體已定,不可復還,宜立其次者,岑邦輔則可。

於是各目人等又眾口一詞,以為邦輔名雖岑猛外婢所生,其實來歷不明,闔府之民,皆不欲立。惟邦相則次妾所生,實系岑猛的親骨血;況其質貌厚重謹實,眾心歸服;立繼岑氏,庶不絶其真正一脈。臣等議得仍立土官者,專為不絶岑氏之後,以順諸夷之情也。今眾心若此,亦合俯順。

故當時直斷邦輔謂非岑猛之子,而止謂岑猛之子存者二人,亦所以正名慎始,杜日後之紛爭也。俱具奏之時,因本內事體多端,文以繁瑣,若再加詳說,誠恐有瀆聖聽,故遂簡略其詞。

今蒙朝廷明見萬裡,洞徹細微,覆命臣等查奏;聞命惶懼,無所措躬。因思岑邦輔尚存,當時奏內不曾詳開所以不立邦輔之故,而直言岑猛之子存者二人,果係情節脫落,事體欠明;臣等疏漏之罪,萬死有不容赦者矣。臣等近復通拘該府土目鄉老人等再加審問,而眾口一詞,執說如前,陳請益篤。臣等反覆思惟,其事誠亦必須如此,而後穩帖無弊;故仍照原議上請。


  
蓋此等關係地方之事,臣等言雖或有所不敢盡,而心已無所不用其極,必求事出萬全,永久無患,然後乃敢具奏。伏乞聖明宥其疏漏萬死之誅,仍敕該部俯從原議,立岑邦相于田州,以曲順各夷之情。其岑邦輔者,聽其以官族名目隨住。如此,則名正事成,而人心允服,實地方之幸,臣等之幸。

獎勵賞賫謝恩疏

七年九月二十日

準兵部咨為奏報平復地方事,該臣題該本部覆題,節奉聖旨:「王守仁受命提督軍務,蒞任未久,乃能開誠布恩,處置得宜,致令叛夷畏服,率眾歸降,罷兵息民,其功可嘉。寫敕差行人賫去獎勵,還賞銀五十兩,紵絲四表裡,布政司買辦羊酒送用,欽此。」隨于本年九月初八日,該行人馮恩賫捧敕書並前項彩幣銀兩等項到,于廣州府地方奉迎入城,當除望闕謝恩,欽遵收領外,臣時臥病床褥,已餘一月,扶疾興伏,感激惶懼,顛頓昏眩,莫知攸措。已而漸復甦息,伏自念思恩、田州數萬赤子,皆畏死逃生,本無可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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