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頁
會案行拘九江府衛裡老旗軍,查訪得副使曹雷先於六月初二日,帶同通判張雲鵬前往彭澤縣水次兌糧;知府汪潁先因瘧痢兼以母病不能視事,于十五日暫將印信牒行推官陳深署掌,庫藏未經交盤。至十七日醜時,德化縣老人羅倫口報寧王謀反,殺害巡撫等官,彼有汪潁會同陳深並劉勛等點集城內官軍機兵火夫上城照依,原分南門迤東由盤石門、福星門城上朵子軍衛把守,南門迤西由湓浦門至望京門城上朵子有司把守,東門把守官指揮丁睿等三十四員,南門把守官指揮蕭綱等二十一員,西門把守官指揮孫璋等二十員,九江門把守官指揮董方等十二員,福星北門把守官指揮李泮等十八員,共一百零五員。該衛軍人先因放操回屯數多,一時不能齊集。十八日卯時,逆黨涂承奉等領船二百餘隻,裝載兵至福星北門外紮營,就臨城下喝叫開門。
指揮李泮等不從,各賊忿怒,分兵燒燬西門外軍民房屋潯陽驛官廳等處;殺死虜來四人,臨門祭旗;隨用銃炮火槍火箭等器併力攻打,至辰時,賊遂梯援上城。泮等俱各逃散,被賊將鎖鑰打脫,擁入。口稱省城、南康等府俱已收服,巡撫等官俱各被害,官民不必逃散,只將印信來降。時汪穎、陳深、劉勛等俱在各把門首,因見力不能支,同德化縣徐志道並前各門把守指揮千戶鎮撫及府縣儒學訓導倉場局務大小官員各懷印信從南門逃避去訖。
內九江衛左千戶所百戶白升、馬貴各遺失本所銅印一顆。隨被各賊將大盈庫銀九千一百七十兩零,德化縣寄庫銀二百六十三兩零,湖口縣寄庫銀四百五十九兩零,鈔廠寄庫銀三千餘兩,司獄司囚重犯十二名,輕犯二十九名,廣盈倉糧米二千四百四十石零,盡行劫取釋放。又將軍器庫盔甲刀槍劫去,共一十一萬九千二百二十四件。九江衛被賊劫去軍器二千六百三十九件,演武廳軍器一萬六百三十件,並鄉器八十餘件。
鎮撫監賊犯蔡日奇等七名,盡行劫取釋放。及燒燬大哨船五隻,軍舍房屋七十六間。駕去大哨船二隻,小哨船十一隻。德化縣被賊將縣庫銀共三百二兩零,預備倉稻穀一萬七千二百石零。
縣監輕重囚犯二十名,盡行劫放。及燒燬官民房屋七百五十九間,殺死男婦一十五名。潯陽驛被賊燒燬宮廳一座,耳房二間,及站船鋪陳等物。惟指揮劉勛將兵備衙門賞功支剩銀三十兩六錢及臓罰銀三十二兩並運軍行糧折銀二十九兩六錢收貯私家,捏開在衛被劫,事涉侵欺。
及查九江府鈔廠寄庫銀兩行,拘庫子皮廷貴等審供侵分料銀一千一百零六兩四錢,情由在官,將各犯送府監候,拘齊未到人犯追問回報。
及查得僉事師夔持奉偽檄,前至九江安撫。因見府衛等官不從偽命,駕船去訖。
續查得該府所屬湖口縣于六月十七日酉時,被逆黨熊內官等押兵到縣,因無城池,知縣章玄梅等帶印暫避縣後嶺背集兵。次日對敵,殺死逆黨魏清等,被賊殺死民快壯丁共一百二十名,殺死居民一十一名,放出縣監重囚三名,輕犯一十一名,燒燬房屋二十間,民房一千八百三十五間。本縣官庫銀兩先已窖藏,及各衙門印信,俱各見在,止被劫去在倉米一百五十九石,在庫皮盔鐵銃弓弩三百件,鐵彈子三十二斤,及衣服靴鈔等物,並將遠近年分卷冊,俱各毀壞。
彭澤縣于六月十八日卯時被賊蜂擁上街,延燒房屋吏舍一百餘間,並無擄掠男婦。當有知縣潘琨督同巡捕官兵守保,印信倉庫錢糧文卷俱全。
德化縣于六月十七日被從逆護衛指揮丁綱等統帶旗校到屯,點取軍丁,致被驚散鄉村男婦。該縣嚴督兵快人等保守城池,俱各無虞。
除重複查勘明白,將湖口,彭澤二縣被害人民行令該府,斟酌被害重輕,將見在錢糧加意賑恤。其德化縣被害之家,緣無錢可支,已行該府徑申本院,請發錢糧賑恤,使被害殘民得以存濟。職等仍行多方撫諭,激以忠義,戒以勤儉,人皆感服遵聽,遂有更生之樂等因。
又據知府曾玙、周朝佐呈稱,查勘得南康府六月十六日夜,被賊船一千餘隻衝入本府。彼有該府通判俞椿,推官王詡,公出未回,知府陳霖,同知張祿,通判蔡讓,因見城池新築未完,民兵寡少,同附郭星子縣掌印佐二並府縣儒學倉場局務等官各帶印信潛避廬山,賊遂入城,殺死官舍名快劉大等一十二名,被搬劫府庫金一兩五錢零,紫陽遺惠倉原貯谷一千七石零,劫放府獄重輕囚犯一百一十一名,燒燬六房卷宗黃冊,及掠劫居民房屋家財。知府陳霖等潛往各鄉集兵,陸續擒斬賊犯共二百三十餘名顆。至二十七日,餘賊五百餘人奔來河下。
知府陳霖同州縣各官督兵擒斬賊犯一百餘名顆。適遇委官知府曾玙、周朝佐各帶官兵自王家渡一路追賊到府,協力剿殺各起餘賊,又擒殺賊共三百三十餘名顆,各解審訖。
查得星子縣知縣王淵之被賊追跌致死,署印縣丞曹時中當將印信付與吏熊正背負,同主簿楊本祿俱入廬山,曹時中逃躲不知去向,兵快胡碧玉等五名被賊殺死,及劫擄居民男婦徐仲德等五十八名口,焚燒房屋並劫掠居民共五百三十六人家。劫放獄囚弓正道等四十四名,縣廊庫銀九十七兩零,及臓物鈔貫俱被劫去,止有銀二百一十三兩四錢八分系庫子戴汶泗收藏回家,首出還官。陸續擒獲賊犯顏濟等二十名。
又查得都昌縣原無城池,聞賊入境,署印主簿王鼎,典史王仲祥,率兵迎敵,保守倉庫,俱不曾被劫。被賊殺死、淹死兵快居民段容等三十一名,焚燒劫掠居民共一千二百一十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