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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兄又疑後進之來,其資稟向意雖不足以承教,若其齒之相遠者,恐亦不當概以客禮相待。仆前書所及,蓋與有意于斯道者相屬而言,亦謂其可以客,可以無客者耳。若其齒數邈絶,則名分具存,有不待言矣。孔子使闕黨童子將命,曰:「吾見其居于位也,見其與先生並行也,非求益者也,欲速成者也,」亦未嘗無誨焉。
雖然,此皆以不若己者言也。若其德器之夙成,識見之超詣者,雖生於吾後數十年,其大者吾師,次者吾友也,得以齒序論之哉?
人歸遽劇,極潦草。便間批覆可否。不一一。
答何子元
壬申
來書云:「《禮曾子問》:諸侯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四。又問:諸侯相見,揖,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而日食存焉。曾子曰:當祭而日食,太廟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殺,則廢。
孟春于此有疑焉:天子崩,太廟火,後夫人之喪,雨沾服失容,此事之不可期,或適相值。若日食則可預推也,諸侯行禮,獨不容以少避乎?祭又何必專於是日而匆匆于接祭哉?牲未殺,則祭廢,當殺牲之時,而不知日食之候者,何也?執事幸以見教,千萬千萬!」
承喻《曾子問》「日食接祭」之說,前此蓋未嘗有疑及此者,足見為學精察,深用歎服。如某淺昧,何足以辨此!
古者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居卿以底日,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之朝,豈有當祭之日而尚未知有日食者?夫子答曾子之問,竊意春秋之時,日官多失其職,固有日食而弗之知者矣。堯命羲和,敬授人時,何重也!仲康之時,去堯未遠,羲和已失其職,迷于天象,至日食罔聞知,故有胤之征。降及商、周,其職益輕。
平王東遷,政教號令不及于天下。自是而後,官之失職,又可知矣。《春秋》所書日食三十有六,今以《左傳》考之,其以鼓用牲幣于社及其他變常失禮書者三之一,其以官失其職書者四之二,凡日食而不書朔日者,杜預皆以為官失之,故其必有考也。《經》:「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則《傳》固已言之矣。
襄公之二十七年冬十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而《傳》曰:「辰在申,司歷過也,再失閏矣。」夫推候之繆,至于再失閏,則日食之不知,殆其細者矣。古之祭者,七日戒,三日齋,致其誠敬以交于神明,謂之「當祭而日食」,則固已行禮矣。如是而中輟之,不可也。
接者,疾速之義。其儀節固已簡慢,接祭則可兩全而無害矣。況此以天子嘗禘郊社而言,是乃國之大祀。若其他小祭則或自有可廢者,在權其輕重而處之。
若祭于太廟,而太廟火,則亦似有不得不廢者。然此皆無明文,竊意其然,不識高明且以為何如也?
上晉溪司馬
戊寅
郴、衡諸處群孽,漏殄尚多,蓋緣進剿之時,彼省土兵不甚用命,而廣兵防夾,又復稍遲,是以致此。其在目今,若無凶荒之災,兵革之釁,料亦未敢動作,但恐一二年後,則有所不能保耳。今大征甫息,勢既未可輕舉;而地方新遭土兵之擾,復不堪重困。將紓目前之患,不過添立屯堡;若欲稍為以久之圖,亦不過建立縣治。
然此二端,彼省鎮巡已嘗會奏舉行,生雖復往,豈能別有區劃?但度其事勢,屯堡之設雖可以張布聲威,然使守瞭日久,未免怠弛散歸。無事則虛具名數,冒費糧餉;有急則張皇賊勢,復須調兵;此其勢之所必至者。惟建縣一事頗為得策。又聞所設縣分乃瓜分兩省三縣之地,彼此各吝土地人民,豈肯安然割己所有以資異省別郡?必有紛爭異同之論,未能歸一。
則立縣之舉,勢亦未易克就。既承責委,亦已遣入再往詢訪,苟有利弊稍可裨益者,當復舉請。但因閩事孔棘,遙聞廟堂之議亦欲繆以見責,故且未敢輒往郴、桂。然敕書又未見到,則閩中亦不敢遽往,旦夕咨訪其事,頗悉顛末,大概閩中之變,亦由積漸所致。
其始作於延平,繼發於邵武,又繼發於建寧,發於汀、漳,發於沿海諸衛所。其間驚哄雖小大不一,然亦皆困倡于前者略無懲創,遂敢效尤而興。今省城渠魁雖已授首,人心尚爾驚惶未定,郡武諸處尤不可測。急之必致變,縱而不問,將來之禍尤有不可勝言者。
蓋福建之軍,縱恣驕驁已非一日,既無漕運之勞,又無征戍之役,飽食安坐,徭賦不及,居則朘民之膏血以供其糧,有事返藉民之子弟而為之鬥。有司豢養若驕子,百姓疾畏如虎狼。稍不如意,呼呶群聚而起,焚掠居民,綁笞官吏;氣焰所加,帖然惟其所欲而後已。今其勢既盈,如將潰之堤,岌乎洶洶,匪朝伊夕。
雖有知者,難善其後,固非迂劣如守仁者所能辦此也。又況積弱之軀,百病侵剝,近日復聞祖母病危,日夜痛苦,方寸已亂,豈復堪任!臨期敗事,罪戮益重,輒敢先以情訴,伏望曲加矜憫,改授能者,使生得全首領,歸延殘息于田野,非生一人之幸,實一省數百萬生靈之幸也!情蹙辭隘,忘其突冒,死罪死罪!
二
己卯
賫奏人回,每辱頒教,接引開慰,勤倦懇惻,不一而足,仁人君子愛物之誠,與人之厚,雖在木石,亦當感動激發,而況於人乎!無能報謝,銘諸心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