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王陽明全集 - 103 / 462
古典散文類 / 王陽明 / 本書目錄
  

王陽明全集

第103頁 / 共462頁。

 大小:

 第103頁

朗讀:

照得本院于正德十四年六月內,因寧王謀反,起兵征剿,具本奏聞,當差贛州衛舍人王鼐賫奏,卻乃設計詐病,推托不前,顯有通賊情弊。及至擒獲逆賊,差賫緊關題本,赴京奏報,卻又迂道私赴太監張忠處捏報軍中事情,幾至釀成大變。及將原領題本,通同邀截回還,所據本犯,罪難輕貸。為此牌仰本司,即將發去犯人王鼐從公審問明白,依律議擬,具招呈詳。

毋得輕從,未便。


  

行江西按察司清查軍前解回糧賞等物

六月十九日

卷查先該本院督解宸濠,中途奉旨仍解回省,隨將前項賞功銀牌花紅彩段及糧餉等項,牌差縣丞等官龍光等,解發江西按察司查收貯庫,仍候本院明文施行去後。今照前項糧賞等銀,已支未支,清查應該起解者,未審曾否盡數解京,擬合查報。為此牌仰本司,即查原發糧賞等銀,各計若干。要見于何年月日奉本院批呈或紙牌,支取某項若干,給與某起官軍人等行糧或犒勞兵快應用,其應解金冊一十二付,上高、新昌玉印二顆,銀盆六面,及衣服等件,曾否盡數解京,中間有無遺漏等情,備查明白,具數回報,以憑查對稽考,毋得遲延,未便。

批廣東按察司立縣呈

七月二十八日

據副使汪玉呈稱云云。卷查先為圖議邊方後患事,準兵部咨云云。續據湖廣按察司呈,奉湖廣巡撫都御史秦案驗,候本院撫臨至日,會行議處具奏定奪施行。隨據副使汪玉呈云云。

看得立縣之舉,今且三年,而兩省會議,猶是道傍之談,似此往複不已,畢竟何時定計。自昔舉事,須順人情;凡今立縣,專為弭亂;若使兩地人心未協,遂爾執己見而行,則是今日定亂之圖,反為異時起爭之本,今江西安仁、東鄉各縣,紛紜奏告,連年不息,即今征矣。除行該道兵備官,上緊約會廣東各官,親詣地方,拘集裡老年高有識者,備詢輿論;務在眾議調停,兩情和協,就行相度地勢,會計財力,監追起工,然後各自回任。若使議終不合,必欲各自立縣,亦須酌裁適均。

要見廣東于高宿立縣,都圖若干;湖廣于笆籬立縣,都圖若干;城池高廣若干;官員裁減若干;異時賦役,兩地逃躲,若何區處;盜賊彼時出沒,若何緝捕;一應事宜,逐條開議。須于不同之中,務求通融之術;不得徒事空言,彼此推托,苟延目前,不顧後患,異時追論致禍之因,罪亦終有不免。除批行湖廣該道兵備官查照外,仰抄案回司,會同布政司各行該道守巡兵備等官,約會湖廣各官,面議停當。一面會計工料,委官及時興工;一面備由開詳,以憑覆奏;毋再推延執拗,致有他虞,斷行參究不恕。

仍行兩廣提督並巡按衙門查照催督施行。

行江西三司停止興作牌

八月初九日

先該本院看得江西兵荒之餘,重以洪水為災,民窮財盡,正當體養撫息。各該衙門一應修理公廨工役,俱宜停止。已經案仰各司,即將工役悉行停止,其勢不容已者,亦待秋成之後,民困稍蘇,方許以次呈奪去後。近因本院出巡,訪得各該官員,不思地方兵變水患,小民困苦已極,方求蠲賦稅,出內帑欲賑而未能,輒復紛然修理,事屬故違。

本當參究,尚傳聞未的,姑再查禁。為此仰各抄案回司,即查前項工程,前此果否悉行停止?近來是否重複興工?具由呈報,以憑施行,毋得隱諱,違錯不便。

行嶺北道申明教場軍令

九月十七日

照得本院調到寧都等縣官兵機快人等,見在贛州教場住紮操閲,中間恐有不守軍令,罪及無辜,應合禁約。隨據副使王度呈開,合行事宜,參酌相同。為此仰抄按回道,即行出給告示,張掛教場,曉諭官兵機快,各加遵守。如有違犯,事情重大者,拿送軍門,依軍令斬首;其事情稍輕者,該道逕自究治發落。

仍呈本院查考。

計開:

一,各兵但有擅動地方一草一木者,照依軍令斬首示眾。

一,各兵但有管哨官總指稱神福,饋送打點等項名色,科派銀物自一分以上,俱許赴該道面告究治。


  

一,管哨官凡遇歇操之日,並在營房居住,鈐束機兵,教演武藝。敢有在家遊蕩,及挾妓飲酒,朋伙喧嘩者,訪出捆打一百。

一,各兵但有疾病事故,許管哨官稟明醫驗,不許僱人頂替,如有用財買求地方光棍替身上操,仰該管總小甲拿獲首送該道枷號,如隱情不首,事發,連總小甲一體枷號。

一,各兵在市買辦柴米酒肉等項,俱要兩平交易,如有恃強多占分兩,被人告發,枷號示眾。

一,管哨官凡遇各兵鬥毆喧閙等項,小事量行懲治,大事稟該道拿問,不許縱容爭競囂亂轅門。

一,各歇操之日,各將隨有器械,務在整刷鋒利鮮明,毋得臨時有誤。如平日懶惰,不行修理,上操之際,弦矢斷折,銃炮不響,旗幟不明,查出捆打一百。

一,各兵遇上班之日,不許因便赴該道府告家鄉戶婚田上等項事情,查出痛責四十。

一,各兵上街行走,俱要懸帶小木牌一面,上寫某哨官總下某人,年甲籍貫辨別。如有隱下兵打名色,另着別樣衣冠,暗入府縣,挾騙官吏,及來軍門並道門首打聽消息,訪出枷號不恕。

一,各兵領到工食銀兩,俱要撙節用度,謹慎收放,如有奢侈用盡,及被人偷盜,縱來訴告缺失,俱不准理,仍重加責治。

一,各該上班兵夫,如有限期未滿,先行逃回者,差人原籍拿來,用一百斤大枷枷號教場門首三個月,滿日,綑打一百,仍依律問發邊遠充軍。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