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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 104 /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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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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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臣伏計孰甚,不敢避斧鉞之誅,昧死陳愚,惟陛下省察。(《漢書·趙充國傳》)

○奏罷屯田


  

羌本可五萬人軍,凡斬首七千六百級,降者三萬一千二百人,溺河湟饑餓死者五六千人,定計遺脫與煎鞏、黃羝俱亡者不過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詭必得,請罷屯兵。(《漢書·趙充國傳》:明年五月,充國奏言云云。奏可。充國振旅而還。)

☆丙吉

吉字少卿,魯國人。武帝進為魯獄史,遷廷尉右監,免歸,為州從事。巫蠱事起,征復為廷尉監。昭帝時為車騎將軍軍市令,遷大將軍長史,入為光祿大夫給事中。

宣帝即位,賜爵關內侯。地節中為太子太傅,遷御史大夫,封博陽侯。神爵三年代魏相為丞相。五鳳三年卒,謚曰定侯。

○奏記霍光議立皇曾孫

將軍事孝武皇帝,受襁褓之屬,任天下之寄,孝昭皇帝早崩亡嗣,海內憂懼,欲亟聞嗣主,發喪之日以大誼立後,所立非其人,復以大誼廢之,天下莫不服焉。方今社稷宗廟群生之命在將軍之壹舉。竊伏聽於眾庶,察其所言,諸侯宗室在位列者,未有所聞於民間也。而遺詔所養武帝曾孫名病已在掖庭外家者,吉前使居郡邸時見其幼少,至今十八九矣,通經術,有美材,行安而節和。

願將軍詳大議,參以蓍龜,豈宜褒顯,先使入侍,令天下昭然知之,然後決定大策,天下幸甚!(《漢書·丙吉傳》:昌邑王廢,吉奏記光,光覽其議,立皇曾孫。)

○與魏相書

朝廷已深知弱翁治行,方且大用矣。願少慎事自重,藏器於身,不顯其能。(漢書·魏相傳》)

☆魏相

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居平陵。武帝末為郡卒史。昭帝時舉賢良,對策高第,除茂陵令,遷河南太守,坐事下獄。遇赦,復守茂陵令,遷揚州刺史,征為諫大夫,復為河南太守。

宣帝即位,拜大司農,遷御史大夫。地節中為丞相。封高平侯。神爵三年卒,謚曰憲侯。

有集二卷。

○賢良對策

賞罰所以勸善禁惡,政之本也。日者燕王為無道,韓義出身強諫,為王所殺。義無比干之親而蹈比干之節,宜顯賞其子,以示天下,明為人臣之義。(《漢書·韓延壽傳》:父義為燕郎中,刺王謀逆,諫而死。

昭帝初,相以文學對策,請顯賞其子。因擢延壽為大夫。)

○上封事薦張安世

聖王褒有德以懷萬方,顯有功以勸百寮,是以朝廷尊榮,天下鄉風。國家承祖宗之業,制諸侯之重,新失大將軍,宜宣章盛德以示天下,顯明功臣以填藩國。毋空大位,以塞爭權,所以安社稷絶未萌也。車騎將軍安世事孝武皇帝三十餘年,忠信謹厚,勤勞政事,夙夜不怠,與大將軍定策,天下受其福,國家重臣也,宜尊其位,以為大將軍,毋令領光祿勛事,使專精神,憂念天下,思惟得失。

安世子延壽重厚,可以為光祿勛,領宿衛臣。(《漢書·張湯附傳》:大將軍霍光薨後數月,御史大夫魏相上封事。)

○上封事奪霍氏權

《春秋》譏世卿,惡宋三世為大夫,及魯季孫之專權,皆危亂國家。自後元以來,祿去王室,政繇塚宰。今光死,子復為大將軍,兄子秉樞機,昆弟諸婿據權勢,在兵官。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或夜詔門出入,驕奢放縱,恐浸不制。


  
宜有以損奪其權,破散陰謀,以固萬世之基,全功臣之世。(《漢書·魏相傳》)

○上書諫擊匈奴右地

臣聞之,救亂誅暴,謂之義兵,兵義者王;敵加於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兵應者勝;爭恨小故,不忍憤怒者,謂之忿兵,兵忿者敗;利人土地貨寶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恃國家之大,矜民人之眾,欲見威於敵者,謂之驕兵,兵驕者滅:此五者,非但人事,乃天道也。間者匈奴嘗有善意,所得漢民輒奉歸之,未有犯於邊境,雖爭屯田車師,不足致意中。今聞諸將軍欲興兵入其地,臣愚不知此兵何名者也。今邊郡睏乏,父子共犬羊之裘,食草萊之實,常恐不能自存,難以動兵。

「軍旅之後,必有凶年」,言民以其愁苦之氣,傷陰陽之和也。出兵雖勝,猶有後憂,恐災害之變因此以生。今郡國守相多不實選,風俗尤薄,水旱不時。案今年計,子弟殺父兄、妻殺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臣愚以為此非小變也。

今左右不憂此,乃欲發兵報纖介之忿於遠夷,殆孔子所謂「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願陛下與平昌侯、樂昌侯、平恩侯及有識者詳議乃可。(《漢書·魏相傳》:元康中,匈奴遣兵擊漢屯田車師者,不能下。上與後將軍趙充國等議,欲因匈奴衰弱,出兵擊其右地,使不敢復擾西域。

相上書諫。)

○上書自陳

妻實不殺婢。廣漢數犯罪法,不伏辜,以詐巧迫脅臣相,幸臣相寬不奏。願下明使者,治廣漢所驗臣相家事。(《漢書·趙廣漢傳》)

○條奏便宜

臣聞明主在上,賢輔在下,則君安虞而民和睦。臣相幸得備位,不能奉明法,廣教化,理四方,以宣聖德。民多背本趨末,或有饑寒之色,為陛下之憂,臣相罪當萬死。臣相智能淺薄,不明國家大體,時用之宜,惟民終始,未得所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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