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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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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人皆不得、名田為吏。(《食貨志》此下有「期盡三年」一句。)犯者以律論,諸名田畜奴婢過品,皆沒入縣官。(《漢書·哀紀》:綏和二年六月,有司條奏。

又見《食貨志》上:哀帝即位,師丹輔政建言,天子下其議,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寢不行。)


  

○奏請議毀廟

永光五年制書,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建昭五年制書,孝武皇帝為世宗。損益之禮,不敢有與。臣愚以為迭毀之次,當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也。

臣請與群臣雜議。(《漢書·韋玄成傳》: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云云,奏可。)

○奏諫復留傅遷

詔書「侍中駙馬都尉遷巧佞無義,漏泄不忠,國之賊也,免歸故郡」。復有詔止。天下疑惑,無所取信,虧損聖德,誠不小愆。陛下以災異連見,避正殿,見群臣,思求其故,至今未有所改。

臣請歸遷故郡,以銷奸黨,應天戒。(《漢書·孔光傳》:太后從弟子傅遷在左右,尤傾邪。上免官遣歸故郡,傅太后怒,上不得己,復留遷。光與大司空師丹奏言云云,卒不得遣,復為侍中。

脅於傅太后,皆此類也。)

○奏劾王嘉

嘉迷國罔上不道,請與廷尉雜治。(《漢書·王嘉傳》:光祿大夫孔光、左將軍公孫祿、右將軍王安、光祿勛馬宮、光祿大夫龔勝劾云云,遂可光等奏。)

○奏徙毋將隆

隆前為冀州牧,治中山馮太后獄,冤陷無辜,不宜處位在中土。(《漢書·毋將隆傳》:王莽少時慕與隆交,隆不甚附。哀帝崩,莽秉政,使大司徒孔光奏。)

○奏徙張由史立

由前誣告骨肉,立陷人入大闢,為國家結怨於天下,以取秩遷,獲爵邑。幸蒙赦令,請免為庶人,徙合浦。(《漢書·孝元馮昭儀傳》:中郎謁者張由誣言:「中山馮太后祝詛上及太后」,案驗無所得。中謁者令史立責問馮太后,馮太后自殺。

由以先告賜爵關內侯,立遷中太仆。哀帝崩,大司徒孔光奏。)

○奏徙董賢家屬

賢質性巧佞,翼奸以獲封侯,父子專朝,兄弟並寵,多受賞賜,治第宅,造塚壙,放效無極,不異王制,費以萬萬計,國家為空虛。父子驕蹇,至不為使者禮,受賜不拜,罪惡暴著。賢自殺伏辜,死後父恭等不悔過,乃復以沙畫棺四時之色,左蒼龍,右白虎,上著金銀日月,玉衣珠璧以棺,至尊無以加。恭等幸得免於誅,不宜在中土。

臣請收沒入財物縣官。諸以賢為官者皆免。(《漢書·佞幸傳》:董賢與妻皆自殺,家惶恐,夜葬。莽疑其詐死,有司奏請發賢棺,至獄診視。

莽復風大司徒光奏賢。)

○奏遣紅陽侯王立就國

立舊惡:前知定陵侯淳于長犯大逆罪,多受其賂,為言誤朝;後白以官婢楊寄私子為皇子,眾言曰呂氏、少帝復出,紛紛為天下所疑,難以示來世,成襁褓之功。請遣立就國。(《漢書·王莽傳》上:紅陽侯立,太后親弟,莽以諸父內敬憚之,乃復令光奏。)

○奏不聽王莽讓宰衡

賞未足以直功,謙約退讓,公之常節,終不可聽。(《漢書·王莽傳》上:莽奏封事,願獨受母號,還安、臨印及號位戶邑。事下太師光等,皆曰云云。)

安、臨親受印,策號通天,其義昭昭。黃郵、召陵、新野之田為入尤多,皆止於公,公欲自損以成國化,宜可聽許。治平之化當以時成,宰衡之官不可世及。納徵錢,乃以尊皇后,非為公也。

功顯君戶,止身不傳。褒新、賞都兩國合三千戶,甚少矣。忠臣之節,亦宜自屈,而信主上之義。宜遣大司徒、大司空持節承製,詔公亟入視事。

詔尚書勿復受公之讓奏。(《漢書·王莽傳》上:莽固讓,太后下詔問光等,光等曰云云,奏可。)

○立嗣議


  
禮立嗣以親,中山王先帝之子,帝親弟也,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為比,中山王宜為嗣。(《漢書·孔光傳》: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嗣者。翟方進、王根以為定陶王宜為嗣。光獨以為云云。

又見《宣元六王傳》,作「尚書有殷及王,兄終弟及,中山王元帝之子,宜為後」。)

○淳于長小妻乃始等坐罪議

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欲懲犯法者也。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長未自知當坐大逆之法,而棄去乃始等,或更嫁,義已絶,而欲以為長妻論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漢書·孔光傳》)

○丞相遣郡國計吏敕

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發遣,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若,所計掾吏各一大音聲者上答。又讀五條詔書敕,讀畢,罷遣,敕曰:

詔書殿下,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勤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公卿以下,務飭儉恪。

今俗奢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請論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治之。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至今未變。

或更尤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官寺鄉亭漏敗,垣牆ヌ壞,治所無辦護者,不稱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勿聽。

(《漢舊儀》,《永樂大典》本。又引見《續漢百官志》一注,《北堂書抄》七十九合訂成篇。)

●卷十四

☆韓信

信,淮陰人。仕項為郎中。亡歸漢,為連敖,遷治粟都尉,拜大將軍。漢四年立為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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