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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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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卿大夫,所使總方略、壹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夫本仁祖義,褒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

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雍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漢書·武紀》)


  

○赦詔(元朔元年三月)

朕聞天地不變,不成施化;陰陽不變,物不暢茂。《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詩》云:「九變復貫,知言之選。」朕嘉唐虞而樂殷周,據舊以鑒新,其赦天下,與民更始。

諸逋貸及辭訟在孝景後三年已前,皆勿聽治。(《漢書·武紀》)

○許諸侯王分子弟邑詔(元朔二年正月)

梁王、城陽王親慈同生,願以邑分弟,其許之。諸侯王請與子弟邑者,朕將親覽,使有列位焉。(《漢書·武紀》)

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

○赦詔(元朔三年三月)

夫刑罰,所以防奸也;內長文,所以見愛也。以百姓之未洽於教化,朕嘉與士大夫日新厥業,祗而不解,其赦天下。(《漢書·武紀》)

○封公孫弘為平津侯詔(元朔三年十一月)

朕嘉先聖之道,開廣門路,宣招四方之士。蓋古者任賢而序位,量能以授官,勞大者厥祿厚,德盛者獲爵尊。故武功以顯重,而文德以行褒。其以高城之平津鄉戶六百五十封丞相弘為平津侯。

(《漢書·公孫弘傳》)

○詔御史封公孫敖等(元朔五年四月)

護軍都尉公孫敖,三從大將軍擊匈奴,常護軍,傅校護王,以千五百戶封敖為合騎侯,都尉韓說,從大國出窳渾,至匈奴右賢王庭,為麾下搏戰獲王,以千三百戶封說為龍雒侯。騎將軍公孫賀,從大將軍獲王,以千三百戶封賀為南侯。輕車將軍李蔡,再從大將軍獲王,以千六百戶封蔡為樂安侯。校尉李朔,校尉趙不虞,校尉公孫戎奴,各三從大將軍獲王,以千三百戶封朔為涉軹侯,以千三百戶封不虞為隨成侯,以千三百戶封戎奴為從平侯。

將軍李沮、李息及校尉豆如意、中郎將綰,皆有功,賜爵關內侯,食邑各三百戶。(《史記·衛青傳》、《漢書·衛青傳》)

○勸學記(元朔五年六月)

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婚姻者,居室之大倫也。今禮壞(一作廢)樂崩,朕甚閔(一作愍)焉,故詳延天下方聞之士,咸薦(一作登。)諸朝。

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興禮,以為天下先。太常其議予博士弟子,崇鄉黨之化,以厲賢材焉。(《漢書·武紀》,又見《儒林傳序》)

○議置武功馳賞官詔(元朔六年六月)

朕聞五帝不相復禮,三代不同法,所繇殊路,而建德一也。蓋孔子對定公以徠遠,哀公以論臣,景公以節用,非期不同,所急異務也。今中國一統,而北邊未安,朕甚至之。日者大將軍巡朔方,征匈奴,斬首虜萬八千級,諸禁錮及有過者,咸蒙厚賞,得免減罪。

今大將軍仍復克獲,斬首虜萬九千級,受爵賞而欲移賣者,無所流<貝也>,其議為令。(《漢書·武紀》,又見《史記·平準書》,有刪節而文多異,今別載於後)

朕聞五帝之教,不相復而治;禹、湯之法,不同道而王,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北邊未安,朕甚悼之。日者大將軍攻匈奴,斬首虜萬九千級,留滯無所食。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

(《史記·平準書》)


  
○遣謁者巡行天下詔(元狩元年四月)

朕聞咎繇對禹曰:「在知人,知人則哲,惟帝難之。」蓋君者心也。民猶支體,支體傷則心よ怛。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流貨賂,兩國接壤,怵於邪說,而造篡弒,此朕之不德。

《詩》云:「憂心慘慘,念國之為虐。」已赦天下,滌除與之更始。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毛孤寡鰥獨,或匱於衣食,甚憐愍焉。其遣謁者巡行天下,存問致賜,曰:皇帝使謁者賜縣三老、孝者帛,人五匹;鄉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二石。

有冤失職,使者以聞,縣鄉即賜,毋贅聚。(《漢書·武紀》)

○詔封蕭何曾孫(元狩三年)

詔御史:以ガ戶二千四百封何曾孫慶為ガ侯,佈告天下,令明知朕報蕭相國德也。(《漢書·蕭何傳》)

○遣博士褚大等循行天下詔(元狩六年六月)

日者有司以幣輕多奸,農傷而末眾,又禁兼併之涂,故改幣以約之。稽諸往古,制宜於今,廢期有月,而山澤之民未諭。夫仁行而從善,義立則俗易,意奉憲者所以導之未明與?將百姓所安殊路,而撟虔吏因乘勢以侵蒸庶邪?何紛然其擾也?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問鰥寡廢疾,無以自振業者貸與之;諭三老孝弟以為民師,舉獨行之君子,征詣行在所。朕嘉賢者,樂知其人,廣宣厥道,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

詳問隱處亡位,及冤失職,奸猾為害,野荒治苛者,舉奏;郡國有所以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聞。(《漢書·武紀》)

○振流民詔

江南火耕水耨,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遣使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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