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廣韻】□也。【正韻】播吿之書也。【文心雕龍】漢命有三品,三曰詔書。詔,吿也。【釋名】詔書。詔,昭也。人暗不見事宜,則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文中子·問易篇】程元曰:續書之有志,有詔,何謂也。文中子曰:志以成道,言以宣志,詔其見王者之志乎。
◆又待詔,官名。【前漢·公孫弘傳】待詔金馬門。【應劭注】諸以才伎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詔。【唐書·百官志】明皇初置翰林待詔。
◆又蠻王曰詔。【唐書·南蠻傳】南詔本哀牢夷後,烏蠻別種也。渠帥有六,自號六詔,曰蒙巂詔、越析詔、浪穹詔、邆睒詔、施浪詔、蒙舍詔。
◆又【正韻】市召切,音紹。【禮·禮器】禮有□詔。【注】告道賔主者也。詔或為紹。
◆又【集韻】之遙切,照平聲。言誘也。
◆又【韻會】時饒切【正韻】時昭切,□音韶。【禮·禮器】詔侑武方。【注】詔侑或為韶囿,武當為無,方猶常也。
◆又葉朱戍切,音注。【班固·東都賦】申舊章下明詔,命有司頒憲度。
█評 【酉集上】【言字部】 評 【廣韻】符兵切【集韻】【韻會】蒲兵切【正韻】蒲明切,□音平。【博雅】平也,議也。【廣韻】平量也。【增韻】品論也。【後漢·許劭傳】劭好覈論鄉黨人物,毎月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魏志·曹植傳】曹植與邯鄲淳評說混元造化之端。【舊唐書·陸贄傳】互相譏評。【文心雕龍】評者,平理。【新論·正賞篇】評者,所以繩理也。
◆又官名。【晉書·職官志】廷尉主□法獄訟,屬官有正監評。【唐書·百官志】大理寺有評事八人,掌出使推按。
◆又邑名。【梁書·新羅國傳】其邑在內曰啄評,在外曰邑勒,亦中國之言郡縣也。
◆又姓,見【姓苑】。
◆又通作平。【後漢·霍諝傳】前者溫敎許為平議。【蜀志·費褘傳】論平其是非。
◆又【玉篇】皮柄切【唐韻】【集韻】【正韻】皮命切,□平去聲。平言也。【韓愈·東都遇春詩】爾來曾幾時,白髮忽滿鏡。舊遊喜□張,新輩足嘲評。【注】評,音病。□張,乖張。
█詖 【酉集上】【言字部】 詖 【唐韻】【集韻】【韻會】□彼義切,陂去聲。【說文】辯論也。【廣雅】慧也。【玉篇】佞諂也。【廣韻】譣詖也。【詩·周南·卷耳序】內有進賢之志,而無險詖私謁之心。【釋文】詖,妄加人以罪也。崔云:險詖,不正也。【孟子】詖辭知其所蔽。【注】詖,偏陂也。【前漢·敘傳】趙敬險詖。【師古注】詖,辯也。一曰佞也。
◆又【正韻】兵媚切,悲去聲。義同。
◆又【六書故】與陂通。【荀子·成相篇】讒人罔極,險陂傾側。【注】陂與詖同。
◆又【廣韻】彼為切【集韻】【韻會】班糜切,□音陂。
◆又【正韻】逋眉切,音悲。
◆又【集韻】滂禾切,音坡。義□同。考證:〔【詩·周南·卷耳序】內有進賢之志,而無險詖私謁之心。【箋】詖,妄加人以罪也。〕 謹照原書箋改釋文。
█詗 【酉集上】【言字部】 詗 【唐韻】朽正切【集韻】【韻會】虛政切【正韻】呼正切,□音夐。【說文】知處吿言之。【增韻】□伺也。【正韻】剌探也。【史記·淮南王傳】王有女陵,慧有口辯。王愛陵,常多予金錢,為中詗長安,約結上左右。【注】孟康曰:詗音偵。西方人以反間為詗,王使其女為偵于王也。師古曰:詗,有所□伺也。偵義與詗同,然音則異。
◆又【集韻】醜政切,檉去聲。中詗,義同。師古讀。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火迥切,馨上聲。義同。【唐書·李思行傳】唐公將起,使覘詗長安。
◆又【張說傳】窺詗時事。【音義】俱讀上聲。
◆又【博雅】求也。【廣韻】明悟了知也。 【篇海】偽作□,非。
█詘 【酉集上】【言字部】 詘 【唐韻】區勿切【集韻】【韻會】【正韻】曲勿切,□音屈。【說文】詰詘也。一曰屈襞。【禮·喪大記】凡□衣不詘。【注】謂舒而不卷也。【楚辭·九思】思哽饐兮詰詘。
◆又【博雅】曲也,折也。【玉篇】枉曲也。【禮·樂記】習其俯仰詘伸。【史記·管晏列傳】君子詘於不知己,而信於知己者。【前漢·孫寶傳】道不可詘,身詘何傷。
◆又【廣韻】辭塞也。【戰國策】於是魏王聽此言也,甚詘。
◆又【類篇】充詘,喜失節貌。【禮·儒行】不充詘于富貴。
◆又姓。漢有詘強。見【印藪】。
◆又【韻會】通作屈。【荀子·勸學篇】若挈裘領,詘五指而頓之。【注】詘與屈同。
◆又【集韻】【正韻】□渠勿切,音掘。與充詘義同。
◆又絶止貌。【禮·聘義】叩之,其聲清□以長,其終詘然樂也。
◆又【正韻】盡也。【前漢·司馬相如傳】徼□受詘。【師古注】言獸有力盡者,受而有之。
◆又【集韻】敕律切,音怵。與黜同。【戰國策】彼公仲者,秦勢能詘之。【注】詘,貶下也。
◆又【集韻】通作絀。【禮·射義】進爵絀地。【注】《內則》以前作絀,《明堂位》以後作詘。
◆又【集韻】或作出。【左傳·襄三十年】譆譆出出。【周禮·秋官·庭氏鄭注】引作詘詘。劉昌宗音出。本亦作出。
◆又【集韻】奴骨切,嫩入聲。與訥同。詳訥字注。
◆又【說文】或作誳。【長箋】作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