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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上 - 57 /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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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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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周禮·地官·小司徒·井牧其田野注】司馬法曰:十成為終,十終為同,同方百里。【疏】謂之為同者,取象震雷百里所聞同,故名百里為同也。

◆又爵名。【書·顧命】上宗奉同瑁。【注】同,爵。瑁,圭也。


  

◆又州名。【廣韻】漢馮翊地有九龍泉,泉有九源,同為一流,因以名之。【韻會】後魏以灃水攸同名州。

◆又【正韻】通也。【莊子·在宥篇】聞廣成子在於空同之上。【注】呂吉甫曰:空同之上,無物而大通之處也。

◆又姓。【正字通】唐有同谷。

◆又【盧仝詩】仝不仝,異不異,是謂大仝而小異。

◆又通作童。【列子·黃帝篇】狀與我童者,近而愛之。狀與我異者,疏而畏之。

◆又【釋文】徒貢切,音洞。與詷同。【禮·祭統】鋪筵設同幾,為依神也。【注】同之言詷也。【疏】同之言詷也者,若單作同字,是齊同之同,非詷共之詷。若詷共之詷,則言旁作同。漢魏之時,字義如此,今則總為一字。

◆又葉徒黃切,音唐。【□琳·答客難】六合咸熙,九州來同。倒載干戈,放馬華陽。①字作北下□。考證:〔司馬法曰,成為終,終十為同。〕 謹照周禮注原文終十改十終。

█吮 【醜集上】【口字部】 吮 【唐韻】【韻會】【正韻】徂兗切【集韻】粗兗切,□音雋。【說文】敕也。【史記·吳起傳】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

◆又【玉篇】食允切【廣韻】食尹切,□音盾。【廣韻】舐也。

◆又【集韻】豎兗切,音歂。義同。

◆又以轉切,音兗。嗍也。

█吾 【醜集上】【口字部】 吾 〔古文〕□【唐韻】五乎切【集韻】【韻會】【正韻】訛胡切,□音梧。【說文】我自稱也。【爾雅·釋詁】吾,我也。【左傳·桓六年】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楚辭·九章注】朱子曰:此篇多以余吾□稱,詳其文意,余平而吾倨也。

◆又【廣韻】禦也。執金吾,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注】師古曰:金吾,鳥名也,主闢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禦非常,故執此鳥之象以名官。

◆又【後漢·百官志】執金吾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禦也。【注】應劭曰:執金革,以禦非常。

◆又【集韻】棒名。【古今注】金吾,車輻棒也。漢官執金吾,吾,止也,執金革禦非常也,以銅為之,黃金塗兩末謂之金吾,御史大夫司隷校尉亦得執焉。○按顏應二說,及古今注凡三義,各不相同,今□存之。

◆又昆吾,國名。【詩·商頌】昆吾夏桀。【箋】已姓。

◆又地名。【前漢·揚雄傳】武帝廣開上林,南至宜春鼎湖,禦宿昆吾。【注】晉灼曰:昆吾,地名,有亭。

◆又鐘吾,國名。漢為司吾縣。【左傳·昭二十七年】公子燭庸奔鐘吾。【前漢·地理志】東海郡司吾縣。

◆又番吾,番音蒲,即漢蒲吾縣。【史記·蘇秦傳】秦甲渡河踰漳,據番吾。【注】徐廣曰:常山有蒲吾縣。正義曰:疑古番吾公邑也。

◆又余吾,蠡吾,朱吾,已吾,皆縣名。【前漢·地理志】上黨郡余吾縣,涿郡蠡吾縣,日南郡朱吾縣。【後漢·郡國志】□留郡已吾縣。

◆又伊吾,地名。【後漢·西域傳】伊吾,舊膏腴之地。

◆又余吾,水名。【前漢·匈奴傳】北橋余吾。【注】師古曰:於余吾水上作橋。

◆又【正字通】伊吾,除哦聲,亦作咿唔。

◆又姓。【廣韻】漢有廣陵令吾扈。

◆又複姓。五氏,徐吾以鄉為氏。鐘吾,昆吾以國為氏。由吾,由余之後。

◆又古有肩吾子,隱者。

◆又【正字通】借為支吾。與枝梧通。

◆又【集韻】【類篇】□牛居切,音魚。【晉語】暇豫之吾吾。【注】吾讀如魚,吾吾,不敢自親之貌。

◆又山名。【史記·河渠書】功無已時兮吾山平。【注】徐廣曰:東郡東阿有魚山,或者是乎。

◆又【廣韻】五加切【集韻】牛加切,□音牙。允吾,縣名。【前漢·地理志】金城郡允吾縣。【注】應劭曰:允吾,音鈆牙。


  

◆又【讀書通】童通作吾。【管子·海王篇】吾子食鹽二升少半。【注】吾子,謂小男小女也。【正字通】古本管子作童。

█呈 【醜集上】【口字部】 呈 【唐韻】直貞切【集韻】馳貞切【韻會】馳成切,□音程。【說文】平也。從口□聲。

◆又【玉篇】解也。

◆又【廣韻】示也,見也。【正韻】露也。

◆又姓。【正字通】古今印藪有呈紳。

◆又與程通。【史記·秦始皇紀】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

◆又【廣韻】【集韻】□直正切,音鄭。【廣韻】自媒衒。【唐書·韋澳傳】恐無呈身御史。

◆又【集韻】醜郢切,音騁。與逞同,通也。一曰快也。【集韻】□古作呈。注詳屮部四畫。

◆又【字彙補】古文狂字。注詳犬部四畫。 【郭氏正誤】呈,從王從口。與呈字異。呈字從□。

█呟 【醜集上】【口字部】 呟 【集韻】古泫切,音畎。聲也。

█周 【醜集上】【口字部】 周 〔古文〕□□【唐韻】職流切【集韻】【韻會】之由切,□音州。【廣韻】徧也。【易·繫辭】知周乎萬物。

◆又至也。【書·泰誓】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傳】周,至也。

◆又忠信也。【書·太甲】自周有終。【傳】用忠信有終也。【詩·小雅】行歸於周。【論語】君子周而不比。【注】忠信為周,阿黨為比。

◆又終也。【左傳·昭二十年】以周事子。【注】周,猶終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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