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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疾既平,皇太后還政。公上疏言:「治身莫先於孝,治國莫先於公。」其言切至,皆母子間人所難言者。時有司立法,皇太后有所取用,有司奏覆,得禦寶乃供。公極論以為不可,當直下合同司移所屬立供,如上所取已,乃具數奏太后,以防矯偽。
曹佾除使相,兩府皆遷。公言:「佾無功而得使相,陛下以慰母心耳。今兩府皆遷,無名。若以還政為功,則宿衛將帥,內侍小臣,必有覬望。」已而都知任守忠等皆遷。公復爭之,因論:「守忠大奸,陛下為皇子,非守忠意,沮壞大策,離間百端,賴先帝不聽。及陛下嗣位,反覆革面,交構兩宮,國之大賊,人之巨蠹,乞斬于都市以謝天下。」詔以守忠為節度副使,蘄州安置,天下快之。
時有詔陝西刺民兵號義勇,公上疏極論其害,云:「康定、慶歷間籍陝西民為鄉弓手,已而刺為保捷指揮,民被其毒,兵終不可用。遇敵先北,正兵隨之,每致崩潰。縣官知其坐食無用,汰遣歸農,而惰游之人,不能復反南畝,強者為盜,弱者轉死,父老至今流涕也。今義勇何以異此!」章六上,不從。乞罷諫官,不許。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公言:「廣淵奸邪不可近。昔漢景帝為太子,召上左右飲,衛綰獨稱疾不行。及即位,待綰有加。周世宗鎮澶淵,張美為三司吏,掌州之錢谷,世宗私有求假,美悉力應之。及即位,薄其為人,不用。今廣淵當仁宗之世,私自結于陛下,豈忠臣哉!願黜之以厲天下。」
執政建言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禮,詔太常禮院與兩制議。翰林學士王圭等相顧不敢先,公獨奮筆立議曰:「為之後者為之子,不敢復顧其私親。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爵,極其尊榮。」議成,圭即敕吏,以公手稿為案,至今存焉。
時中外,御史呂誨、傅堯俞、范純仁、呂大防、趙鼎、趙瞻等皆爭之,相繼降黜。公上疏乞留之,不可。則乞與之皆貶。初,西戎遣使致祭,而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國主。使者訴于朝,公與呂誨乞加宜罪,不從。明年西戎犯邊,殺略吏士,趙滋為雄州,專以猛悍治邊,公亦論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有捕魚界河,伐柳白溝之南者。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為不材,選將代之。公言:「國家當戎狄附順時,好與之計較末節。及其桀驁,又從而姑息之。近者西戎之禍,生於高宜,北狄之隙,起於趙滋。朝廷方賢此二人,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今若選將代中,則來者必以滋為法,而以中為戒,漸不可長。宜敕邊吏,疆埸細故,徐以文檄往反。若輕以矢刃相加者,坐之。」
京師大水,公上疏論三事,皆盡言無所隱諱。除龍圖閣直學士,判流內銓,改右諫議大夫,知治平四年貢舉。
神宗即位,首擢公為翰林學士,公力辭,不許。上面諭公:「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為?」公曰:「臣不能為四六。」上曰:「如兩漢制詔可也。」公曰:「本朝故事不可。」上曰:「卿能舉進士,取高等,而云不能四六,何也?」公趨出,上遣內臣至閣門,強公受告,拜而不受。趣公入謝,曰:「上坐以待公。」公入,至廷中。以告置公懷中,不得已乃受。
遂為御史中丞。初,中丞王陶論宰相不押常朝班為不臣,宰相不從,陶爭之力,遂罷。公既繼之,言:「宰相不押班,細故也,陶言之過。然愛禮存羊,則不可已。自頃宰相權重,今陶復以言,宰相罷,則中丞不可復為。臣願候宰相押班,然後就職。」上曰:「可。」陶既出知陳州,謝章詆宰相不已。執政議再貶陶,公言:「陶誠可罪,然陛下欲廣言路,屈己受陶,而宰相獨不能容乎?」乃已。
公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昔為諫官,即以此六言獻仁宗,其後以獻英宗,今以獻陛下。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公在英宗時,與呂誨同論祖宗之制:「句當禦藥院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內殿崇班,則出。近歲居此位者,皆暗理官資,食其廩給,非祖宗本意。又故事,年未五十,不得為內侍省押班,今除張茂則,止四十八,不可。」至是,又言之。因論高居簡奸邪,乞加遠竄。章五上,上為盡罷寄資內臣,居簡亦補外。
未幾,復留陳承禮、劉有方二人,公復爭之。又言:「近者王中正往陝西,知涇州,劉渙等諂事中正,而延鈐轄吳舜臣,違失其意。已而渙等進擢,舜臣降黜,權歸中正,謗歸陛下。是去一居簡得一居簡。」上手詔問公所從知。公曰:「臣得之賓客,非一人言。事之有無,惟陛下知之。若無,臣不敢避妄言之罪。萬一有之,不可不察。」
詔用宮邸直省官郭昭選等四人為閣門祗候。公言:「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即位之始,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謂之隨龍,非平日法也。閣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豈可使廝役為之。」
英宗山陵,公為儀仗使,賜金五十兩,銀合三百兩。三上章辭,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