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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234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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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戊申,中書省言:「舊制,正旦、天壽節,內外諸司各有贄獻,頃者罷之。今江浙省臣言聖恩公溥,覆幬無疆,而臣等殊無補報,凡遇慶禮,進表稱賀,請如舊製為宜。」從之。

征札實為應奉翰林文字,賜對奎章閣。帝問有所着述否,札實進所着《帝王心法》,帝稱善,詔預修《經世大典》。以論議不合,求去,乃命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諭留之,札實堅以母老辭,遂賜幣遣之。


  

辛亥,命市故瀛國公趙田,賜龍翔集慶寺,御史台言不必予其直,帝曰:「吾建寺為子孫黎民計,若取人田而不予直,非朕志也。」

賑茶陵等州饑。杭州火,恤之。

三月,甲寅,乖西糹玄蠻三千人入松梸山,燒沿邊軍營堡。

戊午,封皇子喇特納達喇為燕王,立宮相府總其府事,雅克特穆爾領之。

廷試進士,賜特勒圖、王文煜等九十七人及第、出身。

時宗籓暌隔,功臣汰侈,政教未立。帝將策士,虞集為讀卷官,乃擬制策以進,首以勸親親、體群臣、同一風俗、協和萬邦為問。帝不用。

命彰德路歲祭羑裡周文王祠。

以河南行省平章奇珠為雲南行省平章,八番、順元宣慰使特穆爾布哈為雲南行省左丞,從豫王由八番道討雲南。

己巳,議明宗升祔,序于英宗之上,視順宗、成宗廟遷之例。

辛未,諸王伊蘇台,部七百餘人入天山縣,掠民財產,遣樞密院、宗正府官往捕之。

壬申,祔明宗神主于太廟。

夏,四月,壬午朔,命西僧作佛事于仁和殿,自是日始,至十二月終罷。

癸未,中書省言:「各官分及宿衛士歲賜錢帛,舊額萬人,去歲增四千人,邇者增數益廣,請依舊額為宜。」詔阿布哈雅裁省以聞。

壬辰,以所籍張珪諸子田四百頃賜大承天護聖寺。

辛丑,明宗皇后必巴實崩,皇后鴻吉哩氏與宦者拜珠謀殺之也。

壬寅,括益都、般陽、寧海間田十六萬餘頃,賜大承天護聖寺。

烏蒙土官祿余殺烏撒宣慰司官吏,降于布呼。羅羅諸蠻俱叛,與布呼相應,平章特穆爾布哈為其所害。祿余以蠻所七百餘人拒烏撒、順元界,立關固守。重慶五路萬戶,軍至雲南境,值羅羅蠻萬餘人遇害,千戶祝天祥等引餘眾遁還。

戊申,詔江浙、河南、江西三省調兵二萬,命諸王運圖斯特穆爾及樞密判官洪浹將之,與湖廣行省平章托歡會兵討雲南。

五月,戊午,帝禦大明殿,雅克特穆爾率文武百官及僧道、耆老奉玉冊玉寶,上尊號曰:「欽天統聖至德成功大文孝皇帝。」是日,改元至順。

丁卯,翰林國史院修《英宗實錄》成。

戊辰,帝如上都。將立燕王喇特納達喇為皇太子,乃以托歡特穆爾乳母夫言,明宗在日,素謂太子非其子,黜之江南,驛召翰林學士阿林特穆爾、奎章閣學士烏圖嚕篤勒哲書其事于《托布齊延》,召虞集使書詔,播告中外。

是月,以浙東宣慰使陳天祐、湖廣參知政事樊楫死於王事,贈封特加一級。龍興張仁興妻鄒氏、奉元李鬱妻崔氏以志節,汴梁尹華以孝行,皆旌其門。

六月,辛巳朔,雅克特穆爾言:「向有旨,惟許臣及巴延兼領三職。今趙世延以平章政事兼翰林學士承旨、奎章閣大學士,世延引疾以辭。」帝曰:「朕重老成人,其令趙世延仍視事中書,果病。無預銓選可也。」

丙申,大名路黃河溢。


  
庚子,知樞密院事庫春貝、托克托穆爾及通政使齊爾噶朗等十人,以雅克特穆爾權勢崇重,謀誅之。頁特密實托密以變告雅克特穆爾;即率奇徹軍掩捕,按問,並棄市,籍其家。

乙巳,羅羅斯土官撒加伯,合烏蒙蠻兵萬人攻建昌縣,雲南行省右丞躍裡特穆爾拒之,斬首四百餘級;四川軍亦敗撒加伯于蘆古驛。

秋,七月,己未,通渭山崩。

辛酉,以江西、建昌萬戶府軍戍廣海者,一歲更役,往來勞苦,詔仍至元舊制,二歲一更。

乙丑,調諸衛卒築漷州、柳林海子堤堰。

庚午,中書省言:「近歲帑廩空虛,其費有五:“曰賞賜,曰作佛事,曰創置衙門,曰濫冒支領,曰續增衛士鷹坊,請與樞密院、御史台各集賽官同加汰減。」從之。

丁丑,特們德爾子將作使索珠與其弟觀音努、姊夫太醫使伊埒哈雅,坐怨望咒詛,事覺,詔中書鞫之。事連前刑部尚書烏訥爾、前御史大夫博囉、上都留守烏訥爾等,俱伏誅。

雲南圖沁、布呼等勢愈猖獗,烏撒、祿余亦乘勢連約烏蒙、東川、茫部諸蠻,欲令布呼弟拜延順等兵攻順元。詔即遣使督豫王喇特納實哩及行樞密院、四川、雲南行省亟會諸軍分道進討;以烏蒙、烏撒及羅羅斯地接西番,與碉門安撫司相為唇齒,命宣政院督所屬軍民嚴加守備,又命鞏昌都總帥府調兵千人戍四川。

閏月,癸未,監察御史葛明誠言:「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年逾七十,志慮耗衰,固位苟容,無補於事,請斥歸田裡。」詔中書議之。雅克特穆爾言:「世延嚮日陳致仕,不允所請。御史之言,蓋不知有旨。」帝曰:「如御史言,世延固難任中書矣,其仍任以翰林、奎章之職。」

雲南茫部路九村夷人阿斡阿里,詣四川行省自陳:「本路舊隷四川,今土官撒加伯與雲南連叛,願備糧四百石,民丁千人,助大軍進征。」事聞,詔嘉其去逆效順,厚慰諭之。

癸巳,行樞密院言:「征戍雲南軍士二人逃歸,捕獲,法當死。」詔曰:「如臨戰陣而逃,死宜也。非接戰而逃,輒當以死,何視人命之易耶!其杖而流之。」

安南國王陳益稷,以天歷二年卒於漢陽府。丁酉,制贈開府儀同三司、湖廣行省平章政事,王爵如故,謚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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