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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231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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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是月,皇太子賜鳳翔府岐陽書院額。書院祀周文憲王,仍命設學官,春秋釋奠,如孔子廟儀。

秋,七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自六月壬子雨,至是日乃已。


  

己未,皇太子更定遷徙法:「凡應徙者,驗所居遠近,移之千里,在道遇赦,皆得放還。如不悛再犯,徙之本省不毛之地,十年無過,則量移之。所遷人死,妻子願歸土者所。着為令。」

壬申,監察御史巴迪斯言:「朝廷自去秋命將出師,戡定禍亂,其供給軍需,賞賚將士,所費不可勝計。況冬春之交,雪雨愆期,麥苗槁死,秋田未種,民庶遑遑,流移者眾,此正國家節用之時也。如果有功必當賞賚者,宜視其官之崇卑而輕重之,不惟省費,亦可示勸。其近侍諸臣奏請恩賜,宜悉停罷,以紓民力。」帝嘉納之,仍敕中書省,以其言示有司。

癸亥,太白經天。

丙子,皇太子受新寶。

辛巳,冀寧陽曲縣雨雹,大者如鷄卵。

八月,乙酉朔,帝次鴻和爾之地。丙戌,皇太子入見。是日,宴皇太子及諸王、大臣於行殿。庚寅,帝暴崩,年三十,葬起輦谷。

皇太子入臨,哭盡哀。雅克特穆爾以皇后命,奉皇帝璽寶授皇太子。皇太子疾驅而還,雅克特穆爾從行,晝則率宿衛士以扈從,夜則躬擐甲冑,繞幄殿巡護。壬辰,次博囉察罕,以巴延為中書左丞相,依前太保;奇徹台、阿爾斯蘭哈雅、趙世延並中書平章政事;甘肅行省平章多爾濟為中書右丞,中書參議阿榮、太子詹事丞趙世安並中書參知政事;前右相相達實特穆爾、知樞密院事特穆爾布哈及上都留守特穆爾圖併為御史大夫。

宣政院使回回聞明宗崩,流涕不能食,自是杜門不出者數年,以疾卒。回回與弟庫庫皆為時之名臣,世號雙璧,皆博果密之子也。

癸巳,皇太子至上都,雅克特穆爾遂與諸王、大臣陳勸復進大位。

丙申,流諸王圖喇楚于海南。

戊戌,四川囊嘉特以指斥乘輿,坐大不道棄市。

己亥,皇太子復即位於上都之大安閣。

詔曰:「晉邸違盟構逆,據有神器,天示譴告,竟隕厥身;於是宗戚舊臣,協謀以舉義,正名以討罪,揆諸統緒,屬在眇躬。朕興念大兄播遷朔漠,以賢以長,曆數宜歸,力拒群言,至于再四。乃曰艱難之際,天位久虛,則眾志弗固,恐隳大業。朕雖從其請,初志不移,是以固讓之詔始頒,奉迎之使已遣。尋命喇特納實裡、雅克特穆爾奉皇帝寶璽,遠迓于途,受寶即位之日,即遣使授朕皇太子寶;朕幸釋重負,實獲素心,乃率臣民,北迎大駕。而先皇帝跋涉山川,蒙犯霜露,道路遼遠,自春徂秋,懷艱阻于歷年,望都邑而增慨,徒禦弗慎,屢爽節宣,信使往來,相望于道。八月一日,大駕次鴻和爾,朕切瞻對之有期,兼程先進,相見之頃,悲喜交集。何數日之間,而宮車弗駕,國家多難,遽至于斯!念之痛心,以夜繼旦,諸王、大臣以為祖宗基業之隆,先帝付託之重,天命所在,誠不可違,請即正位,以安九有。朕以先皇帝奄棄方新,銜哀辭對,固請彌堅,執誼伏闕者三日,皆宗社大計,乃于八月十五日即皇帝位於上都。可大赦天下。」

辛丑,立寧徽寺,掌明宗宮分事。壬寅,以鈔萬錠,幣帛二千匹,供明宗皇后費用。

乙巳,發諸衛軍浚通惠河。

丙午,自庚子至是日,晝霧夜晴。

丁未,以瑪薩爾岱為上都留守。瑪薩爾岱前為陝西行台侍御史,坐涂毀詔書得罪,以其兄巴延有功,故特官之。

曹元用自曲阜代祀還,以司寇像及《代祀記》獻,帝甚喜。值大禧宗禋院副使缺,中書請以元用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無者,將大用之」會卒,帝嗟悼久之,追封東平郡公,謚文獻。

己酉,車駕發上都。

庚戌,改詹事院為儲政院,以巴延兼儲政院使。

河東宣慰使哈克繖托朝賀為名,斂所屬鈔千錠入己,事覺,征鈔還其主。敕:「自今有以朝賀斂鈔者,以枉法論罪。」


  
甲寅,監察御史劾「前丞相齊布哈,昔以臓罷;天歷初,因人成功,遂居相位。既矯制以瑪閭家資賜平章蘇蘇,又與蘇蘇等潛呼日者推測聖算。今奉詔已釋其罪,請竄諸海島以杜奸萌。」帝曰:「流竄海島,朕所不忍,其並妻子置之集慶。」

加封大都城隍為護國保寧王。

景州莜縣尹呂思誠,差民戶為三等,均其徭役;刻孔子像,令社學祀事。每歲春,行田,樹畜勤敏者賞以農器,人爭趨事,地無遣力。民石安兒等,流離積年,至是聞風復業。印識文簿,俾社長藏之,季月報縣,不孝弟、不事生業者悉書之,罰其輸作。胥吏至社者何人,用飲食若干,多者責償其直。豪猾者竄名職田戶,思誠盡袪其弊。天旱,道士持青蛇曰:「盧師谷小青,謂龍也,禱之即雨。」思誠以其惑人,殺蛇,逐道士,雨亦隨至,遂有年。縣多淫祠,動以百餘計,刑牲以祭者無虛日,思誠悉命毀之,唯存漢董仲舒祠。

九月,乙卯朔,市故宋太后全氏田,賜大承大護聖寺。

辛酉,詔:「凡往明宗所送寶官吏,越次超升者,皆從黜降。」

丁卯,帝至自上都。

戊辰,敕翰林國史院官同奎章閣學士,采輯本朝典故,準唐、宋《會要》着為《經世大典》。

敕:「使者頒詔赦,率日行三百里。既受命,逗留三日及所至飲宴稽期者治罪;受賂者以枉法論。」

辛未,監察御史劾奏:「如樞密院事達實特穆爾,阿附都爾蘇,又與旺沁舉兵犯闕。今既待以不死,而又付之兵柄,事非便。」詔罷之。

癸酉,帝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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