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行台:「凡有糾劾,必由御史台陳奏,勿徑以封事聞。」辛酉,額森特兵至武安,額森特穆爾以軍降。河東州縣聞之,盡殺其所署官吏。
癸亥,帝宿齋宮;甲子,服兗冕,享于太廟。
是日,西兵逼汴城,將百里而近。阿爾哈雅召行院、憲司、諸將吏告之曰:「吾荷國厚恩,惟有一死以報上。敵亦烏合之眾,何所受命而敢犯我!誠使知聖天子之命,則眾沮而散耳。吾今遣使告于朝,請降詔赦其脅眾詿誤,而整軍西向以臨之。別遣精騎數千上龍門,繞出其後,使之進無所投,退無所歸,必成擒于鞏、洛之間矣。」眾皆曰:「善!」即日與行院出師。
會使者自大都還,言齊王已克上都,奉寶璽來歸,刻日至京,阿爾哈雅乃置酒相賀,發書告屬郡及江南三省。又募士得蘭珠者,賫書諭之,朝廷亦遣都護伊嚕特穆爾以詔放散西軍之在虎牢者。西軍多欲散走,且聞行省院以兵至,朝廷又使參政瀉布哈親諭之,靖安王乃遣使四輩與蘭珠來請命,逡巡而去。阿爾哈雅乃解嚴,斂餘財以還民,從陝西求民之被俘掠者歸其家,凡數千人,陝西官吏被獲者亦皆遣還。朝廷遷阿爾哈雅為陝西行台御史大夫以綏定之。
庚午,命總宿衛官分簡所募勇士,非舊嘗宿衛者皆罷去。
日本舶商至福建博易者,浙江行省選廉吏征其稅。
中書省言:「今歲既罷印鈔本,來歲擬印至元鈔一百一十九萬二千錠,中統鈔四萬錠。」監察御史言:「戶部鈔法,歲會其數,易故以新,期于流通,不出其數。邇者都爾蘇以上都經費不足,命有司刻板印鈔;今事已定,宜急收毀。」從之。
監察御史薩里布哈、索諾木、于飲、張士弘言:「朝廷政務,賞罰為先,功罪既明,天下斯定。近因特們德爾擅權竊位,假刑賞以濟其私,綱紀始紊,迨至泰定,爵賞益濫。比以兵興,用人甚急,然賞罰不可不嚴,宜命有司,務合輿情,明示黜陟。功罪既明,賞罰攸當,則朝廷肅清,紀綱振舉,而天下治矣。」帝嘉納之。
辛未,特默格兵入襄陽,本路官皆遁。襄陽縣尹谷廷珪、主簿張德獨不去,西兵執之使降,不屈,死之。時僉樞密院事塔海擁兵南陽不救。
壬寅,雅克特穆爾言:「向者上都舉兵,諸王實喇、樞密同知阿奇喇等十人,南望宮闕鼓噪,其黨拒命逆戰,情不可恕。」詔各杖一百七,流遠州,籍其家貲。
甲戌,居泰定後雍吉喇氏于東安州。
丙子,蘇蘇坐受賂,杖之,徙襄陽;以母年老,詔留之京師。
丁丑,以躬祀太廟禮成,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荊王伊蘇布干遣使傳檄至襄陽,特默格引兵走。
己卯,中書省言:「內外流官年及致仕者,並依階敘授以制敕,今後不須奏聞。」從之。
諸衛漢軍及州縣丁壯所給甲冑兵仗,皆令還官。
庚寅,遣使奉迎皇兄周王和實拉于漠北。
以中政院使敬儼為中書平章政事。
壬午,第三皇子寶寧更為太平訥,命大司農邁珠保養于其家。
詔行樞密院罷兵還。
癸卯,上都左丞相都爾蘇伏誅,磔其屍于市,梁王旺沁亦賜死,瑪謨錫、寧珠、薩實密實、額森特穆爾等皆棄市。時朝議欲盡戮朝臣之在上都者,敬儼杭論,謂是皆循例從行,殺之非罪,眾賴以獲免。
甲申,命威順王庫春布哈還鎮湖廣。
先是,帝嘗命王征八番,而蜀省囊嘉特拒命未平。南台御史秦起宗言:「武昌重鎮,當備上流之師,親王不可遠去。」力止之。及王入見,帝謂曰:「八番之行,非秦元卿,幾為失計」遂遣王還鎮。朝議以起宗治蜀,幕府忘其名,以其字稱之曰秦元卿,嘗引筆改曰「起宗」,其眷注如此。未幾,拜中台御史。起宗,廣平深水人也。
御史中丞趙世延以老疾辭職,不許。用故中丞崔彧故事,加平章政事,居前職。
丙戌,以阿魯輝特穆爾等六人在上都欲舉義,不克而死,並賜贈謚,恤其家。
遣諸衛兵各還鎮。
遼王托克托之子巴都聚黨出剽掠,敕宣德府官捕之。
四川行省平章囊嘉特自稱鎮西王,以其省左丞托克托為平章,前雲南廉訪使楊靜為左丞,殺其省平章寬春等,稱兵燒絶棧道。烏蒙路教授杜岩肖,謂「聖明繼統,方內大寧,省臣當還兵入朝,庶免一方之害」,囊嘉特杖之一百七,禁錮之。
十二月,庚寅,命通政院整飭蒙古驛,諸關隘嘗毀民屋之塞者,賜民鈔,俾完之。
丙午,謁武宗神禦殿。
御史台言額森特將兵所至,擅殺官吏,俘掠子女貸財;詔刑部鞫之,籍其家,杖之,竄于南寧,命其妻歸父母家。
庚子,赦天下。
辛丑,江南行台御史言:「遼王托克托,自其祖父以來,屢為叛逆,蓋因所封地大物眾。宜削王號,處其子孫遠方,而析其元封分地。」詔中外與勛舊議其事。
甲寅,復遣使薩迪等奉迎皇兄于漠北。
丁巳,封西安王喇特納實哩為豫王。
戊午,詔:「蒙古、色目人願丁父母憂者,聽如舊制。」
是月,加謚顏真卿正烈文忠公,命有司歲時致祭。
陝西自泰定二年至是歲不雨,大饑,民相食。
朔漠諸王皆勸周王南還,王遂發,諸王察阿台、沿邊元帥多拉特、萬戶瑪嚕等,咸帥師扈行,舊臣博囉、尚嘉努、哈巴爾圖皆從。至金山,嶺北行省平章政事和尼奉迎,武寧王庫庫圖命知樞密院事特穆爾布哈繼至,乃命博囉如京師。兩都之民聞王使者至,歡呼曰:「天子實自北來矣!」諸王舊臣爭先迎謁,所至成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