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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189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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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大和方正,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喪葬,必稽朱熹《家禮》而行,執親喪,三年不禦酒肉。子孫從化,皆孝謹,雖嘗仕宦,不敢一毫有違家法。諸婦惟事女工,不使預家政。宗族、閭裡,皆懷之以恩。家蓄兩馬,一出則一為之不食,人以為孝義所感。

初,李孟既逃去,有譖于帝者曰:「內難初定時,孟嘗勸皇太子自取。」帝弗之信。一日,太子侍夜宴,飲半,忽慼然改容,帝曰:「吾弟何不樂?」太子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功為多。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于色耳。」道復,孟之字也。帝感其言,即命訪孟,得之許昌陘山,遣使召之。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七

●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二年。

◎至大三年

春,正月,癸未,省中書官吏,自客省使而下一百八十一員。

李孟入見于玉德殿,帝指孟謂宰執大臣曰:「此皇祖妣命為朕賓師者,宜速任之。」乙酉,特授孟榮祿大夫、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

戊子,禁近侍諸人外增課額及進他物有妨經制。

丁亥,白虹貫日。

營五台寺,役工匠千四百人,軍三千五百人。

辛卯,立皇后鴻吉哩氏。

乙未,定稅課法。諸色課程,並系大德十一年考校,定舊額、元增總為正額,折至元鈔作數。自至大三年為始,餘止以十分為率,增及三分以上為下酬,五分以上為中酬,七分以上為上酬,增及九分為最,不及三分為殿。所設資品官員,以二周歲為滿。

癸卯,改太子少詹事為副詹事,擢詹事丞王約為之。

約嘗諫太子節飲,詞意懇切,太子嘉納。一日,太子如西園觀角抵戲,命取繒帛賜之。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太子遽止之。又欲觀俳優,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其見敬禮如此。

乙巳,令中書省官吏,如安圖居中書事時例存設,其已汰者,尚書省遷敘。

二月,癸未,浚會通河,給鈔四千八百錠、糧二萬一千石以募民。

乙丑,尚書省言:「官階差等,已有定製,近奉聖旨、懿旨、令旨要索官階者,率多躐等,願依世祖舊制,次第給之。」制可。

丁卯,尚書省言:「至元鈔初行,即以中統鈔本供億及銷其板。今既行至大銀鈔,宜以至元鈔輸萬億庫,銷毀其板,止以至大鈔與銅錢相權通行為便。」從之。

己巳,寧王庫庫楚,與越王圖喇子喇特納實哩謀為不軌,事覺,下庫庫楚獄,竄喇特納實哩于漠北,磔西僧特哩等二十四人于市。遂欲誅庫庫楚,平章政事特爾格獨辨其誣,詔釋之,流于高麗。

三寶努賜號達喇罕,以庫庫楚食邑清州賜之,自達嚕噶齊而下,並聽舉用。

壬申,約蘇加尚書左丞相、行平章政事,封齊國公。

三月,庚寅,尚書省言:「初,世祖以哈都叛,積其分地五戶絲為幣帛,俟其來降賜之,藏二十餘年。今其子徹伯爾感慕德化,歸覲朝廷,請以賜之。」帝曰:’世祖謀慮深遠若是,待諸王朝會,頒賞既畢,卿等備述其故,然後與之,使彼知所愧。”

壬辱,帝如上都。

夏,四月,辛未,賜角抵者阿爾銀千兩,鈔四百錠。

丙子,增國子生為三百員。

五月,癸巳,賑東平饑。

六月,丁未朔,詔尚書右丞相托克托、左丞相三寶努總治百司庶務,並以尚書省奏行。


  
三寶努等勸帝立皇子為皇太子。托克托方獵于柳林,亟召之還。三保努曰:「建儲議急,故相召耳。」托克托驚曰:「何謂也?」曰:「皇子浸長,聖體近日倦勤,儲副所宜早定。」托克托曰:「國家大計,不可不慎。曩者太弟躬定大事,功在宗社,位居東宮,已有定命。自是兄弟叔侄世世相承,孰敢紊其序者!」三寶努曰:「今日兄已授弟,後日叔當授侄,能保之乎?」托克托曰:「在我不可渝。彼失其信,天實鑒之。」三寶努莫能奪其議。

己酉,立上都、中都等處銀冶提舉司。尚書省言:「拜都嚕斯雲,雲州、潮河等處產銀,令往試之,得銀六百五十兩。」詔以拜都嚕斯為銀冶提舉司達嚕噶齊。

壬申,以西北諸王徹伯爾等來朝,告祀太廟,特設宴于大廷。故事,凡大宴,必命近臣敬宣王度,以為告戒。托克托薦濟爾哈呼,具其言以進,果稱旨。帝嘆曰:「博勒呼、博爾濟,前朝人傑,托克托今世人傑也!」即以所進之言授托克托。及諸王大臣被宴就列,托克托即席陳西北諸籓始離終合之由,去逆效順之義,詞旨明暢,聽者傾服。

賜長克托及三寶努珠衣,又封三寶努為楚國公,以常州路為分地。

是月,荊門州大水,山崩,壞官廨民居二萬餘間,死者二千餘人。汝州、六安州俱大水。

秋,七月,丙戌,循州大水,漂沒廬舍。

癸巳,給親民長吏考功印歷,令監治官歲終驗其行跡,書而上之,廉訪司、御史台、尚書禮部考校以為升黜。

己亥,禁權要商販挾聖旨、懿旨、令旨阻礙會通河民般者。

八月,甲寅,白虹貫日。

丙辰,以行用銅錢詔諭中外。

己巳,尚書省言:「今歲頒賚已多,凡各位下奏聖旨、懿旨、令旨賜財物者,請分汰。」帝曰;「卿等但具名以進,朕自分汰之。」

九月,丙戌,帝至自上都。

壬辰,皇太子言:「司徒劉夔,乘驛省親江南,大擾平民,二年不歸。」詔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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