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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172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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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丁未,詔:「軍官受臓與民官同例,量罪大小殿黜。」

癸丑,浙西積雨泛溢,大傷民田。詔役民夫二千人疏導水路。


  

命雲南省分蒙古射士征八百媳婦。

癸亥,哈坦之孫托歡自北境來歸,其父母妻子皆遭殺掠,賜鈔一千四百錠。

八月,己巳,平灤路霖雨,灤、漆、淝、汝河溢,民死者眾,免其今年田租,仍賑粟三萬石。

上都久雨,夜,聞城西北有聲如戰鼓,拱衛直都指揮使王伯勝率衛卒出視之,乃大水暴至。伯勝立具畚鍤,集土石氈罽以塞,分決濠隍以殺其勢,至旦始定,而民弗知。丞相鄂勒哲以聞,帝嘉之。伯勝,文安人也。

甲戌,遣色辰額埒等將兵征金齒諸國。時征緬師還,為金齒所遮,士多戰死。金齒地連八百媳婦,諸蠻相效,不輸稅賦,賊殺官吏,故皆征之。

庚辰,詔遣官分道賑恤。凡獄囚禁係累年疑不能決者,令廉訪司具其疑狀,申呈省台詳讞,仍為定例;各路被災重者,免其差稅一年,貧乏之家,計口賑恤,尤甚者優給之;小吏犯臓者,並罷不敘。

皇子哈尚之撫軍北鄙也,宿衛哈喇托克托從,至是朝議,北師少怠,紀律不嚴,命太師、樞密宣徽使伊徹察喇副哈尚以督之。未幾,哈都及都爾斡入寇,大軍分為五隊,伊徹察喇將其一。鋒既交,頗不利,伊徹察喇怒,被甲持矛,身先陷陣,一軍隨之。哈尚鋭欲出戰,哈喇托克托執轡力諫,哈尚怒,揮鞭抶其手,不退,乃止。已而進擊,托克托手斫一士之首,連背髀以獻,哈尚壯之。

哈都兵越金山而南,止於鐵堅古山,因高以自保,奇徹親軍都指揮使綽和爾急引兵敗之,復與都爾斡相持于和勒圖之地。綽和爾以精鋭馳其陣,伊徹察喇攻敵之背,五軍合擊,所殺不可勝計。哈都旋死,都爾斡之兵幾盡。哈尚親視其戰,乃嘆曰:「綽和爾何其壯耶!力戰未有如此者。」論功,以綽和爾為第一,帝出禦衣,遣使臨賜之。

自是月庚辰,彗出井,歷紫微垣及天市垣,至九月癸丑乃滅,凡四十六日。

色辰額埒等攻阿薩爾。布哈引還,言:「賊降在旦夕,高慶受其賂,首倡為還計,是以無功。」詔遣官鞫之,得色辰額埒以下將校受賂狀,詔誅慶及察罕布哈、色辰額埒等。遇赦,奪官爵為庶人。

冬,十月,丙寅朔,以畿內歲饑,增明年海運糧為百二十萬石。

壬午,帝至自上都。

丙戌,以歲饑,禁釀酒,弛山澤之禁,聽民捕獵。

丁亥,遣使就調雲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官。

諭百司:「凡事關中書省者,毋得輒奏。權豪勢要之家,佃戶借糧者,聽于來歲秋收還之。」

十一月,己亥,詔:「近因禁酒,聞年老需酒之人有預市而儲之者,其無釀具者勿問。」

羅鬼女子蛇節反。烏撒、烏蒙、東川、芒部諸蠻從之,皆叛,陷貴州。丁未,命湖廣行省平章劉國傑率師討之。時劉深兵敗,帝始悔不用哈喇哈斯及董士選之言,乃遣國傑及楊賽音布哈等率雲南、四川、湖廣各省兵分道講討諸蠻,梁王提兵應之,軍中機務一聽國傑處分。賊兵勁鋭,且多健馬,官軍戰失利。國傑令人持一盾,布釘其上,俟陣合,即棄盾偽遁,賊果逐之,馬奮不能止,遇盾皆倒,國傑鼓之,大敗。既而復合眾請戰,國傑弗應。數日,度其氣衰,一鼓破走之,追戰數十里。

減直糶米賑京師貧民,設肆三十六所,其老幼單弱不能自存者,廩給五月。

選六禦漢軍習武事,仍禁萬戶以下毋令私代,犯者斷罪有差。

戊申,猺人藍賴率丹陽三十六洞來降,授賴等官。

十二月,甲戌,給安西王所部軍士食,令各運其家,候春調遣。

是歲,曲阜修文宣王廟成,衍聖公孔治遣子思誠入射。敕中書賜田五千畝,供祭祀,復戶二十人,供灑掃之役。

◎大德六年

春,正月,乙巳,中書省言:「廣東宣慰副使托歡徹爾收捕盜賊,屢有勞績,近廉訪使劾其私置兵仗、擅殺土寇等事,遣官鞫問,實無私罪,宜加獎諭。」命賜衣二襲。


  

晉王噶瑪喇薨。王為世祖嫡長孫,讓位於帝,退居籓邸,以仁慈見稱。屬官有年老請以子代者,內史為之言,王曰:「惟天子所命。」其自守如此。帝聞其薨,命收王印及內史印,既而命其長子伊蘇特穆爾嗣封晉王。

朱清、張宣,父子致位顯要,宗戚皆累大官,田園飽舍遍天下,巨艘大舶交諸番中,車馬填塞門巷,仆從佩金虎符為千戶、萬戶者數十人。江南僧石祖進,摭其不法十事上聞。時中書省亦言朱清、張宣屢致人言,宜罷其職,徙其子孫官江南者于京,帝從之,仍詔御史台詰問。二人竟伏誅。

庚戌,帝語台臣曰:「朕聞江南富戶侵佔民田,以致貧者流離轉徙,卿等嘗聞之否?」台臣言曰:「富民多乞護持璽書,依倚以欺貧民,官府不能詰治,宜即追收為便。」命即行之,毋越三日。

詔:「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台與內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聽御史台治之。」

乙卯,築渾河堤,長八十里。仍禁豪家毋侵舊河,令屯田軍及民耕種。

增劉國傑等軍,仍令屯戍險要,俟秋進師。

命薩圖爾岱、阿爾等整治江南影占稅民田土者。

中書省言:「御史台、廉訪司,體察、體覆,前後不同。初立台時,止從體察;後立按察司,事無大小,一皆體覆;由是憲司之事,積不能行。請自今,除水旱災傷體覆,餘依舊例體察為宜。」從之。

詔:「軍官除邊遠出征,其餘遇祖父母、父母喪,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禁畜養鷹、犬、馬、駝等人擾民。

己未,以諸王珍圖誣告濟南王,謫置劉國傑軍中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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