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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131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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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乙丑,和爾果斯言:「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台陳告。其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輕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台陳告。其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經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妻子,仍以鈔賞之。又,阿哈瑪特專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並省為便。」皆從之。

設務農司。


  

敕預備征日本軍糧,令高麗國備二十萬石,以阿塔哈依舊為征東行省丞相。

丙寅,發五衛軍二萬人征日本。召太常少卿汪忠良擇日出師,忠良曰:「僻陋海隅,何足勞天戈!」不聽。時帝意甚決,朝臣無敢諫者。淮西行省右丞昂吉爾上疏曰:「臣聞兵以氣為主,而上下同欲者勝。比者連事外夷,三軍屢衄,不可以言氣;海內騷然,一遇調發,上下愁怨,非所謂同欲也。請罷兵息民。」南台御史大夫姜衛亦遣使入奉曰:「倭不奉職貢,可伐而不可怒,可緩而不可急。向者師行期迫,戰船不堅,前車已覆,後當改轍。為今之計,預修戰艦,訓練士卒,耀兵揚武,使彼聞之,深自備禦,遲以歲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風疾往,一舉而下,萬全之策也。」帝皆不聽。

丙寅,御史台言:「燕南、河北、山東,去歲旱災,按察司已嘗閲視,而中書不為奏免稅糧,民何以堪!」詔有司權停勿征,仍諭:「自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者,皆罪之。」

河北流民渡河求食,朝廷遣使者集官屬,絶河止之,按察副使程思廉曰:「民急就食,豈得已哉!天下一家,河北、河南,皆吾民也,亟令縱之!」且曰:「雖得罪,死不恨。」章上,不之罪也。

刑部尚書崔彧上疏,言時政十八事:「一曰開言路,多選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二曰阿哈瑪特擅權,台臣莫敢糾其非,迨事敗,然後接踵隨聲,徒取譏笑;宜別加選用,其舊人除蒙古人取聖斷處,餘皆當問罪。三曰樞密院定奪軍官,賞罰不當,多聽阿哈瑪特風旨;宜擇有聲望者為長貳。四曰翰苑亦頒阿哈瑪特功德,宜博訪南北耆儒以重此選。五曰郝禎、耿仁等雖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罰異,公論未伸,合次第屏除。六曰貴遊子弟用即顯官,幼不講學,何以從政!得如左丞許衡教國子,則人才輩出矣。七曰今起居注所書,不過奏事檢目而已,宜擇蒙古、漢人分番上直,言動必書。八曰宜定律令,為一代之法。九曰省冗官,宜參眾議,立定成規。十曰官僚無以養廉,宜有俸者增,無俸者給。十一曰內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賦役者,已十五萬戶,去家就旅,豈人之情!賦重政繁,驅之至此。宜特降詔旨,招集復業,免其後來五年科役,其餘積欠並蠲,事產即日給還;民官滿替以戶口增耗為黜陟,其徙江南不歸,與土着一例當役。十二曰凡丞相安圖遷轉良臣,為阿哈瑪特所擯黜,或居散地,或在遠方,並令拔擢。十三曰簿錄奸黨財物,不可視為橫得,遂致濫用,宜以之實帑藏,供歲計。十四曰上都非如大都,止備巡幸,不應立留守司,宜易置總管府。十五曰中書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諸左。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設左、右丞以下,庶幾內重,不致勢均。彼謂非隆其名不足鎮壓者,奸臣欺罔之論也。十七曰阿爾哈雅掌兵民之權,子侄姻黨分列權要,官吏出其門者十之七八,其威權不在啊哈瑪特下,宜罷職,理算其黨;雖無所污染者,亦當遷轉它所,勿使久據湖廣。十八曰銓選類奏,賢否莫知,自今三品以上,必引見而後授官。」疏奏,帝即命中書省行其數事。餘命與御史大夫伊實特穆爾議行之。

彧又言:「江南盜賊,相鋌而起,凡二百餘所,皆由拘刷水手,興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變。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產所無。凡給物價與民者,必以實。召募水手,當從其所欲。俟民氣稍蘇,我力粗備,三二年後,東征未晚也。」帝以為不切,曰:「爾之所言如射然,輓弓雖可觀,發矢則非是矣。」

彧又言:「昨中書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縣地畝,本以革權勢兼併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于軍民諸色人戶通行核實。又因取勘畜牧數目,初意本非擾民,而近者浮言胥動,恐失農時。」又言:「各路每歲選取室女,宜罷。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糧,無所容隱,宜頒行。」皆從之。

丁卯,巴約特等伐船材于烈堝、都山、乾山,凡十四萬二千有奇,起諸軍貼戶年及丁者五千人、民夫三千人運之。

命右丞棟哩特穆爾及萬戶三十萬人,蒙古軍習舟師者二千人,特默齊萬人,鰼水戰者五百人,征日本。

壬午,改廣東提刑按察司為海北廣東道,廣西按察司為廣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為福建閩海道,鞏昌按察司為河西隴北道。

二月,辛丑,定軍官選法及官吏臓罪法。

癸丑,諭中書省:「大事奏聞,小事便宜行之,毋致稽緩。」


  
三月,己未,御史台言:「平灤造船,五台山造寺伐木,及南城建新寺,凡役四萬人,請罷之。」詔:「伐木、建寺即罷之,造船一事,其與省臣議。前後衛軍自願征日本者,命選留五衛漢軍千餘,其新附軍令悉行。」

乙丑,命烏努呼魯岱往揚州錄囚,其江北重囚,謫征日本。

立雲南按察司,照刷行省文卷。

罷淮安等處淘金官,惟計戶取金。

丙寅,帝如上都。

丁卯,增置蒙古監察御史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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