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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126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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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丁巳,北京行省平章政事廉希憲薨,年五十。

希憲嘗戒其子曰:「丈夫見義勇為,禍福無預於己。謂皋、夔、稷、契、伊、傅、周、召為不可及,是自棄也。天下事苟無牽制,三代可復也。」又曰:「汝讀《狄梁公傳》乎?梁公有大節,為不肖子所墮,汝輩宜慎之。」後追封魏國公,謚文正,又追封恆陽王。


  

壬戌,詔江淮行中書省括巧匠;未幾,賜將作院工匠銀鈔、幣帛;旋敕逃役之民竄名匠戶者,復為民。

甲子,詔頒《授時歷》。

初,帝命王恂、許衡、楊恭懿及同知太史院事郭守敬遍考曆書,晝夜測驗,創立新法,參以古制推算,極為精密,至是歷成。守敬與恂等同奏言:「自漢以後,歷經七十改,創法者十有三家。今所考正凡七事:一曰冬至,二曰歲餘,三曰日躔,四曰月離,五曰入交,六曰二十八宿距度,七曰日出入晝夜刻。所創法凡五事:一曰太陽盈縮,二曰月行遲疾,三曰黃赤道差,四曰黃赤道內外度,五曰白道交周。其餘正訛補闕,蓋非一事。」奏上,賜名《授時歷》,頒之天下。自是八十年間,司天之官遵而用之,靡有差忒。凡日月薄食,五緯陵犯,彗孛飛流,暈珥虹蜺,精祲雲氣,諸系占候者,俱在簡冊。

丁卯,遺宣慰使嘉琿迪、孟慶元等持詔諭占城國主,令其子弟或大臣入朝。

昭文館大學士竇默卒。默每論國家大計,面折廷諍,人謂可方汲黯。帝嘗曰:「朕求賢三十年,得一竇漢卿及李俊民。」又曰:「如竇漢卿之心,姚公茂之才,合而為一,可謂全人矣。」公茂,樞字也。默後累贈太師,追封魏國公,謚文正。俊民,澤州人。精於邵雍皇極數。時知數者無如劉秉忠,亦自以為弗及。帝在潛邸,嘗問以禎祥,及即位,其言皆驗,而俊民已卒,賜謚莊靜先生。

十二月,庚午,殺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布、右丞雅克特穆爾、左丞崔斌。斌既發阿哈瑪特奸蠹,海內稱快。未幾,斌遷江淮行省左丞,阿哈瑪特慮其害己,乃奏遣布拉噶達爾、劉思愈檢核江南行省錢谷,誣構斌與阿里布等盜官糧四十七萬石,因奏罷宣課提舉司及擅易命官八百餘員,自分左右司官,鑄銀銅印。命都事劉正等往案,獄弗具,復遣參政張澍等雜治之,竟置三人于死。斌有文學,達政術,副阿爾哈雅取荊湖、廣海,屢建大功,多所全活。太子聞殺斌,方食,投箸惻然,遣使止之不及。天下聞而冤之。

辛未,高麗國王王暙,領兵萬人,水手萬五千人,戰船九百艘,糧十萬石,出征日本,給右丞洪俊奇等戰具,高麗國鎧甲戰襖。諭諸道:「征日本兵取道高麗,毋擾其民。」

癸酉,以高麗國王王暙為中書右丞相。

乙酉,淮西宣慰使昂吉爾請以軍士屯田,阿達哈等以發民兵非便,宜慕民願耕者耕之,且免其租三年,從之。

鄂勒哲圖既破陳弔眼,復與副帥高興討陳桂龍等,直抵其壁。賊乘高瞰下,人莫敢進,興命人挾束薪蔽身,進至山半,棄薪而退,如是六日,誘其矢石殆盡,乃爇薪焚柵,斬首二萬級。桂龍遁走入畲洞。

甲午,大都重建太廟成,自舊廟奉遷神主于祏室,遂行大享之禮。

丙申,敕鏤板印造帝師帕克斯巴新譯《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

敕:「擅據江南逃亡民田者,罪之。」

是歲,改建寧、雷州、廉州、化州、高州為路,以肇慶路隷廣南西道。

賑鞏昌、常德路饑民,仍免其徭役。

○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八年辛巳,一二八一年

春,正月,辛丑,召阿喇罕、囊嘉特赴闕受訓,諭以巴圖,張珪、李庭留後,命實都、洪俊奇軍陸行抵日本,兵甲則舟運之,所過州縣給其糧食。用範文虎言,益以漢軍萬人。文虎又請馬二千及回回包匠,帝曰:「戰船安用此!」皆不從。

癸卯,發鈔及金銀付博囉,以給貧民。

丁未,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凡諸王位下合設達嚕噶齊,並赴闕。」

丙辰,帝幸漷州。

癸亥,邵武民高日新據龍樓寨為亂,擒之。

二月,辛未,帝幸柳林。


  
乙亥,立上都留守司。

升敘州為路,隷安西省。

移潭州省治鄂州,徙湖南宣慰司于潭州,從湖廣平章政事阿爾哈雅請也。

阿爾哈雅所定荊南、淮西、江西、海南、廣西之地,凡得州五十八,峒夷山獠不可勝計,大率以口舌降之,未嘗專事殺戮。又其取民,悉定從輕賦,民所在立祠祀之。

乙酉,改輝和爾斷事官為北庭都護府。

丙戌,征日本軍啟行,諸將陛辭,帝曰:「有一事朕憂之,恐卿輩不和耳。範文虎,新降者也,汝等必輕之。」

先是翰林學士王磐,聞師行有期,入諫曰:「日本小夷,海道險遠,勝之不武,不勝則損威,臣以為勿伐便。」帝震怒,謂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吾國法,言者不敕,汝豈有他心而然耶?」磐對曰:「臣赤心為國,故敢以言,苟有他心,何為從叛亂之地冒萬死而來歸乎!今臣年已八十,且無子嗣,他心欲何為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溫言慰撫,使無憂懼。後閲內府珍玩,有碧玉寶枕,因出賜之。

浙東饑,發粟賑之。

己丑,發肅州軍民鑿渠溉田。

福建省左丞蒲壽庚言:「詔造海船二百艘,今成者五十,民實艱苦。」詔止之。

乙未,皇后鴻吉哩氏崩。後性明敏,達於事機,國家初政,左右匡正,與有力焉。四集賽奏割京城外近地牧馬,帝許之。後將諫,先陽責劉秉忠曰:「汝何不諫?若初定都時,以其地牧馬則可,今軍民分業已定,奪之,可乎?」事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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