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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77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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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春,正月,乙酉,賈似道遣楊琳賚空名告身及蠟書、金幣至大獲山,招蒙古楊大淵南歸。大淵從子文安,執琳以聞,蒙古主命殺之。

丙戌,蒙古以姚樞為中書左丞。時或言中書政事大壞,蒙古主怒,大臣罪且不測,樞上言:「自中統至今,五六年間,外侮內叛,相繼不絶,然能使官離債負,民安賦役,國用粗足,政事更新,皆陛下信用先王之法所致。今創始治道,正宜上答天意,下結民心,睦親族以固本,定大臣以當國,開經筵以格心,立學校以育才,則可以光先烈、遺子孫。邇者伏聞聰聽日煩,朝廷政令,日改月異,遠近臣民,不勝戰懼,惟恐大本一廢,遠業雖成,為陛下之後憂耳。」蒙古主怒始釋。


  

蒙古興元判官費寅有罪,懼誅,誣廉希憲、商挺在京兆因李亶叛修城治兵,潛畜異志,以趙良弼為征。癸卯,召挺、良弼赴闕,既至,蒙古主詰問,良弼泣對曰:「二臣忠良,保無是心,願剖臣心以明之。」蒙古主已入趙璧之譖,切責良弼,無所不至,至欲斷其舌,良弼誓死不少變,乃罷。

蒙古主召商挺問曰:「卿在關中、懷孟,兩着治效,而毀言日至,豈同寅有沮卿者邪,抑位高而志怠邪?比年論王文統者甚眾,卿獨無一言。」挺對曰:「臣素知文統之為人,嘗與趙璧言之,想陛下猶能記也。臣在秦三年多過,其或從橫以應變者有之,若功或以歸己,事敗分咎於人,臣必不敢。請就戮。」挺既出,蒙古主顧近臣數挺前後大計凡十有七,因曰:「挺有功如是,猶自言有罪,若此,誰復為聯戮力邪?卿等識之!」

蒙古命右丞納哈代廉希憲為秦蜀行者,覆視費寅所告,無實狀,詔希憲還京師,上見,言曰:「方關陝叛亂,川蜀未寧,事急星火,臣隨宜行事,不謀佐貳。如寅所言,罪止在臣,臣請逮系有司。」蒙古主撫禦床曰:「當時之言,天知之,朕知之,卿果何罪!」慰諭良久,進拜中書平章政事。一日,召入禁中,從容道籓邸時事,因及趙璧所言,希憲曰:「昔攻鄂時,賈似道作木柵環城,一夕而成。陛下顧扈從諸臣曰:『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僧子聰、張易曰:『山東王文統,才智士也,今為李亶幕僚。』詔問臣,臣對亦聞之,實未識其人也。」蒙古主曰:「朕亦記此。」由是璧之譖不行,寅卒以反誅。

二月,癸丑,詔:「吳潛、丁大全黨人,遷謫已久,遠者量移,近者還本貫,並不復用。」

賈似道以國計困于造楮,富民困于和糴,思有以變法而未得其說。知臨安府劉良貴、浙西轉運使吳勢卿獻買公田之策,似道乃命殿中侍御史陳堯道、右正言曹孝慶、監察御史虞毖、張希顏上疏言:「三邊屯列,非食不飽;諸路和糴,非楮不行。既未免于廩兵,則和糴所宜廣圖;既不免于和糴,則楮幣未容縮造。為今日計,欲便國便民而辦軍食、重楮價者,莫若行祖宗限田之制。以官品計頃,以品級計數,下兩浙、江東、西和糴去處,先行歸併詭析,後將官戶田產逾限之數抽三分之一,回買以充公田。但得一千萬畝之田,則每歲可收六七百萬石之米,其于軍餉沛然有餘,可免和糴,可以餉軍,可以杜造楮幣,可平物價,可平富室,一事行而五利興矣。」帝從之。丁巳,詔:「置官田所,以劉良貴提領,通判陳訔為檢閲,副之。」

良貴請下都省,嚴立賞罰,究歸併之弊。給事中徐經孫條具其害,似道諷御史舒有開劾罷之。經孫嘗舉陳茂濂,至是為以公田官,分司嘉興,聞經孫去國,曰:「我不可以負徐公。」亦謝事,終身不起。

浙西安撫魏克愚言:「取四路民田,立限回買,所以免和糴而益邦儲。議者非不自以為公忠,然未見其利而適見其害。徐經孫所奏江西買田之弊甚詳,若浙西之弊,則見有甚于彼者。。」因歷述為害者八事,疏奏,不省。

未幾,帝手詔曰:「永免和糴,無如買逾限之田為良法。然東作方興,權俟秋成,續議施行。」似道憤然,上疏求去,復諷何夢然、陳堯道、曹孝慶抗章留之,且勸帝下詔慰勉。帝乃趣似道出視事,且曰:「當始於浙西,諸路視之為則。」似道具陳其制,帝悉從之,三省奉行惟謹。似道首以己田在浙西者萬畝為公田倡,榮王與芮繼之,趙立奎自陳投賣;由是朝野無敢言者。


  

甲子,蒙古主如開平。

蒙古以王德素充國信使,劉公諒副之,致書於帝,詰稽留郝經之故。經久覊真州,上表曰:「願附魯連之義,排難解分;豈如唐儉之徒,款兵誤國!」

又數上書於帝,其略曰:“貴朝自太祖受命,創立規模,一本諸理,校其武功,有不逮漢、唐之初;而革弊政,弭兵凶,弱籓鎮,強京國,意慮深遠,貽厥孫謀,有盛于漢、唐之後者。夫有天下者,孰不欲九州四海,奄有混一,端委垂衣而有天下,晏然穆清也哉?理有所不能,勢有所難必,亦安夫所遇之理而已。貴朝祖宗深見夫此,持勒控約,不肯少易,是以太祖開建大業,太宗丕承基統,仁宗治效浹洽,神宗大有作為,高宗坐弭強敵,皆有其勢而弗乘,安於理而不妄者也。今乃或者欲于遷徙戰伐之極,三百餘年之後,不為扶持安全之計,欲斷生民之餘命,棄祖宗之良法,不以理,以勢;不以守,以戰?欲收奇功,取幸勝,為詭遇之舉,不亦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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