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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金以上京留守圖克埋鎰為平章政事。金主嘗問宰臣:「鎰與崇浩孰優?」張萬公對曰:「皆才能之士,鎰似優。鎰有執守,崇浩多數耳。」金主曰:「何為多數?」萬公曰:「崇浩微似迎合。」
金主曰:「卿言是也。」
夏,四月,金尚書省進《律義》。
己酉,封宗子不璺為嗣濮王。
辛亥,監都進奏院鄧友龍,請明詔大臣,用舍從違,謹所抉擇,無用偽黨。友龍尋擢監察御史。
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繫囚。
己未,金敕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先是賈鉉上書曰:「親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決杖,分徑長短,不如法式,甚者以鐵刃置於杖端,因而致死。願下州群申明舊章,檢量封記,按察官檢察不如法者,具以名聞。內廷敕斷,亦依已定程式。」故有是命。
丙寅,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釋杖以下囚。
戊辰,詔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辛未,以久旱,詔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知興國縣莊夏上封事曰:「君者,陽也;臣者,君之陰也。今威福下移,此陰勝也。積陰之極,陽之氣散亂而不收,其弊為火災,為旱蝗。願陛下體陽剛之德,使後宮戚裡,內省黃門,思不出位,此抑陰助陽之術也。」召為太學博士。
壬申,雨。
庚辰,金地震。
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戊子,太上皇后李氏崩于壽康宮,年五十六。
戊申,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以母喪去位。
秋,七月,癸亥,金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
丁卯,以御史中丞陳自強簽書樞密院事。自強自選人至樞府,首尾僅四年。
金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仕。時北部雖罷兵,而邊事方殷,連歲旱,災異數見;又多變更制度,民以為不便,旋又改之,紛紛無定。萬公素沈厚深謹,務安靜少事,與同列議多不合。然頗嫌畏,不敢犯顏強諫,須金主有問,然後審察利害而質言之,金主雖稱善而弗行,故萬公以衰病丐間。辛未,金主諭曰:「近卿言數事,朕未嘗行,乃朕之過。卿年未老而遽告病,今特賜告兩月,復起視事。」
提舉洞霄宮黃洽卒。
八月,辛卯,太上皇崩于壽康宮,年五十四。
丙申,上太上皇后謚曰慈懿。
丁酉,左丞相京鏜卒。鏜居政府,唯奉行韓侂冑風旨,又嘗薦劉德秀,排擊善類。「偽學」之名,鏜實發之。
癸卯,權攢慈懿皇后于修吉寺。
丁未,金敕審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許升殿。
戊申,金更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
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廟。
臣僚言:「比年以來,浸成內重之弊。祖宗成憲,改秩者必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監之既更,則出守千里之地,郎官卿監之已歷,必出分一道之節,此不易之良法。日往月邁,莫克遵守,恐內重外輕,其弊難革。望令中外之官,更出迭入,以均其任。」
金邊臣言:「比歲征伐,軍多敗衄。蓋屯田地寡,無以養贍,至有不免饑寒者,故無鬥志。願括民田之冒稅者分給,則戰士氣自倍矣。」朝議從之,張萬公獨上書言其不可者五,大略以為:「軍旅之後,瘡痍未復,百姓撫摩之不暇,何可重擾!一也。通檢未久,田有定籍,括之必不能盡,適足以增猾吏之弊,長告訐之風,二也。侈費妄用,不可勝計,推之以養軍,可斂不及民而無待于奪民之田,三也。兵士失于選擇,強弱不別,而使同田共食,振厲者無以盡其力,疲劣者得以容其奸,四也。奪民而與軍,得軍心而失天下之心,其禍有不可勝言者,五也。必不是已,請以冒地之已括者,召民蒔之,以所入贍軍,則軍有坐獲之利,民無被奪之怨矣。」書奏,不報。戊午,以樞密使崇浩,禮部尚書賈鉉,佩金符行省山東等路括地。
先是金有司議于西南、西北路沿邊築壕塹以備蒙古,役未就,御史台言所開旋為風沙所平,無益於禦侮而徒勞民。金主嘗以旱,問張萬公致災之由,萬公對曰:「勞民之久,恐傷和氣,宜從御史台言罷之。」既而司空襄以樞密使蒞邊,卒築之。然工役迫促,雖有牆隍,無女牆副提。西北路招討使通吉思忠增繕之,用工七十五萬,止用屯戍軍卒,役不及民,至是工竣。己未,尚書省以聞,詔獎之曰:「直乾之維,扼邊之要,正資守備,以靖翰籓。垣壘未完,營屯未固,卿督茲事役,唯用戍兵,民不知勞,時非淹久,已臻休畢,仍底工堅。賴爾忠勤,辦茲心畫,有嘉乃心,式副予懷。」遂厚賜以銀幣。論者謂金之國勢自茲弱矣。
金修《玉牒》成。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減二等。立嫡違法者,徒一年。
癸亥,金主如薊州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