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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414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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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戊戌,詔:「淮東、淮西、湖廣總所並江、池州、襄陽、江陵府大軍庫見在金銀錢會,並限半月具申尚書省。」

甲辰,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二月,庚戌,詔:「潼川運判岳霖職事修舉,除直徽猷閣,再任。」

知靜江府詹儀之為通判沈作器乞宮觀,帝曰:「此門亦不可開。監司按通判則可,知州于通判按舉皆不可。若通判只是隨州,焉用通判!其改差別處通判。」

乙卯,步軍都虞候梁師雄,奏射鐵簾合格官兵人數,帝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勵,可作士氣。」周必大對曰:「兵久不用則氣惰。今陛下以此激勸,將見人人皆勝兵矣。」

癸酉,帝謂侍臣曰:「朕觀唐世大將,得人頗多,蓋緣內討方鎮,外有吐蕃、回紇,無時不用兵,所以人皆習熟。國朝仁厚,不動兵革餘三五十年,故名將少。」王淮曰:「人材遇事乃見。但中外多事,用兵不已,亦非美事也。」

金主還都。乙亥,詔曰:「每季求仕人,問以疑難,令剖決之。其才識可取者,仍察訪政跡,如其言行相符,即加升用。」

丙子,帝曰:「自古人主讀書,少有知道,知之亦罕能行之。且如『與人不求備』、『檢身若不及』二語,人君豈不知之!然所行不至。陸贄論諫諄復不已者,正欲德宗知而行之,如魏徵于太宗,則言語不甚諄復。且德宗之時何時也?而與陸贄論事,皆是使中人傳旨。且事有是非,當面反覆詰難,猶恐未盡,投機之會,間不容髮,豈可中人傳旨!朕每事以太宗為法,以德宗為戒。」

三月,丙戌,淮東、淮西總所具到軍庫見錢、會子及務場錢數。詔:「就本府認數樁管,非朝旨,不得擅行支使。」

己丑,金尚書省擬奏除授,金主曰:「卿等在省,未嘗薦士,止限資級,安能得人!古有布衣入相者,聞宋亦多用山東、河南流寓疏遠之人,皆不拘于貴近也。以本朝境土之大,豈無其人!朕難遍知,卿又不舉,自古豈有終身為相者!外官三品以上,必有可用之人,但無故得進耳。」左丞張汝弼曰:「下位雖有才能,必試之乃見。」參政程輝曰:「外官雖有聲,一旦入朝,卻不稱任,亦在沙汰而已。」

辛卯,以福建運判王師愈職事修舉,除直秘閣,再任。

夏,四月,庚戌,帝讀陸贄奏議《論度支折稅事狀》,蕭燧言:「自古聚斂之臣,務為欺誕以衒己能,未有不先分更制度者。」帝曰:「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耳。」讀贄所論裴延齡書,燧言:「人君未嘗不欲去小人,然嘗為小人所勝,如蕭望之為恭、顯所勝,張九齡為李林甫所勝,裴度為皇甫鎛所勝。」帝曰:「皇甫鎛亦延齡之徒也。」詔:「沒官田產,合拘收租入常平,違者科罪。」

壬子,金主謂侍臣曰:「朕常禦膳務從簡省,若欲豐腆,雖日用五十羊亦不難,然皆民之脂膏,不忍為也。遼主聞民間乏食,謂何不食干臘,蓋幼失師保之訓,及即位,遂不知民間疲苦。想前代之君,享富貴而不知稼穡艱難者甚多,其失天下,皆由此也。」又曰:「隋煬帝時,楊素專權行事,乃不慎委任之過。與正人同處,所知必正道,所聞必正言,不可不慎也。今原王府屬,當選純謹秉性正直者充之,勿用有權術之人。」戊午,金左丞張汝弼罷。汝弼奏事阿順,金主謂左右曰:「卿等每事多依違苟避,不肯盡言,高爵厚祿,何以勝任!如烏庫哩元忠,剛直敢言,義不顧身,誠可尚也。」於是徙元忠知真定尹。

壬戌,金太尉、左丞相完顏守道致仕,為咸平尹,封華國公。

金主遣人諭之曰:「咸平自斡罕亂後,民業尚未複舊。朕聽卿歸鄉裡,所以安輯一境也。」

五月,己卯,蕭燧奏讀陸贄《奏議》聖語,帝曰:「朕每見贄論德宗事,未嘗不寒心,正恐未免有德宗之失,卿等言之。」又曰:「德宗不肯推誠待下,雖更奉天離亂,終不悔悟,此以知其不振也。」

甲申,金以大興尹原王瑪達格為尚書右丞相,賜名璟,以司徒、樞密使圖克坦克寧為太尉、尚書左丞相,判大宗正事趙王永中復為樞密使。

參知政事程輝致仕。輝喜雜學,尤好論醫。神童常添壽者,方數歲,輝召與語,因書「醫非細事」。添壽涂「細」字,改作「相」字,輝大慚。


  
戊子,盧溝決於上陽村,金主命集議。先是決顯通寨,發中都三百里內民夫塞之;至是複決,議者恐枉費工物,遂弗治。

庚寅,金御史大夫曹王永功罷,以豳王永成為御史大夫。

戊戌,金以尚書右丞鈕祜祿額特喇為左丞,參知政事張汝霖為右丞。

六月,己未,臣僚言:「臨安守臣將本府胥吏除合存留外,罷逐百餘人,更有不曾根括不得姓名人,盡行汰斥,亦幾二百餘。臨安在輦轂之下,而吏輩額外增置,私自存留,如此其眾,況四方郡邑之廣,胥徒之冗,何可勝計!請令提舉將此縣人吏,照紹興二十六年指揮存留正額外,其餘盡行罷逐。其合存留之人,不繫過犯,不經斷勒,方許存役。」從之。

己巳,金主謂宰執曰:「朕與卿等皆老矣,薦舉人才,當今急務,人之有干能固不易得,然不若德行之士最優也。」

秋,七月,丙申,金以御史中丞馬惠迪為參知政事。

是月,詔:「諸路州縣並以見錢、會子中半交收。」帝因言:「聞軍民不要見錢,卻要會子,朕聞之甚喜。但會子不可更增見在之數。」

閏月,己酉,令淮、浙提鹽約束逐州主管官:「遇亭戶納鹽,在官須管,即時稱下,支還本錢,不得縱容官吏掊克。如聽用花帶等錢及上戶兜請折除等事,並嚴覺察按劾,仍許亭戶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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