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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355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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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55頁

朗讀:

太常少卿林慄等言:「竊惟祀帝于郊,在國之南,就陽位也。國家舉行典禮,歲中祀上帝者四:春祈、夏雩、秋享、冬報,其二在南郊圓壇,其二在城西惠照院望祭齋宮。蓋緣在京日,孟夏大雩,別建雩壇于郊丘之左;季秋大享,有司攝事,就南郊齋宮端誠殿。今城西望祭齋宮,于就陽之義無所依據,慾望詳酌,除三歲親祠自有典故外,其有司攝事,歲中四祭,並即圓壇以遵舊制。」從之。

續禮部侍郎鄭聞等言:「國初沿襲唐制,一歲四祭昊天上帝于郊丘,謂祈谷、大雩、享明堂、禮圜丘也。惟是明堂當從屋祭,元佑六年,從太常博士趙叡之請,有司攝事,乃就齋宮行禮,至元符元年,又寓于齋宮端誠殿。竊見今郊丘之偶有淨明寺,請遇明堂親饗,則遵依紹興三十一年已行典禮;如常歲,有司攝事,則當依元佑臣僚所陳,權寓淨明寺行禮,庶合明堂之義。」從之。


  

冬,十月,丁亥,金主還都。

戊子,賑溫、台二州被水貧民。以守臣不上聞,各降官、落職放罷,監司各降一官。

庚子,臣僚言:「陛下臨禦之初,約束州縣受納苗米多收加耗,法禁嚴甚。而近年以來,所收增多,逮朝廷拋降和糴,卻以出剩之數虛作糴到,所得價錢,盡資妄用。乞戒州縣杜絶弊幸,庶寬民力。」從之。

辛丑,金以尚書右丞相赫舍哩良弼為左丞相,樞密使赫舍哩志寧為右丞相。

金詔:「宗廟之祭,以鹿代牛,着為令。」

丙午,金大享于太廟。

辛亥,金以平章政事完顏思敬為樞密使。

十一月,癸丑朔,復置淮東萬弩手,名神勁軍。

甲寅,守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林機,論司馬光有言君子以德勝才,小人以才勝德之辨,願陛下察之。帝曰:「朕于此未嘗不加察,但恐有所未盡。漢高祖名知人,謂陳平智有餘,難獨任,周勃重厚可屬大事,蓋得此道。」丁巳,禦書御製《用人論》,賜宰臣陳俊卿等。

己未,林機言:「本朝慶歷三年,歐陽修建言:『臣僚奏事退,令少留殿門,候修注官出,面錄聖語。』至七年,王贄始請只令備錄關報,遂為定製。是以仁宗皇帝之朝,道德教化之源,禮義刑政之具,載在國史,最為詳悉,由史官得職也。近世以來,臣僚奏事,例以不得聖語為報。伏睹在京通用令,諸進對臣僚,有親聞聖語,應記注者,限一日親錄,實封報門下、中書後省;事干機密,難於錄報者,止具因依申知;又敕應記注事不報門下、中書後省者,以違制論。請降付兩省檢舉前件條令,庶幾得以大書特書,垂信萬世。」詔檢見行條法申行。

金以尚書左丞完顏守道為平章政事,右丞石琚為左丞,參知政事孟浩為右丞。

金主問宰臣曰:「古有居下位能憂國為民,直言無忌者,今何無之?」琚對曰:「是豈無之,但未得上達耳!」金主曰:「宜盡心采擢之。」

壬戌,金主冬獵。

以明州定海縣水軍為禦前水軍。

辛未,給事中兼侍讀胡沂進對,論朝廷命令當謹之於造命之初,帝曰:「三代盛時如此。卿職當繳駁,事有當言,勿謂拂主上、拂宰相而不言。」

壬申,復成閔慶遠軍節度使、鎮江諸軍都統制。


  
丙子,金主還都。

十二月,丙戌,金賑臨潢、泰州、山東東路、河北東路諸明安民。

金以東京留守圖克坦喀齊喀為平章政事。喀齊喀奏睿宗收復陝西功數事,金主嘉納,藏之秘府。

喀齊喀之從子子溫,為安化軍節度使,臓濫不法,御史大夫李石劾奏之。方石奏事,宰相下殿,立俟良久,既退,宰相或問石奏事何久,石正色曰:「正為天下姦污未盡除爾。」聞者悚然。

丁酉,復李顯忠威武軍節度使。

甲辰,秘書監兼史院編修李燾言:「臣見太平興國三年,初修《太祖實錄》,命李昉等同修而沈倫監修,五年成書。及咸平元年,真宗謂論所修事多漏略,乃詔錢若水等重加刊修,呂端及李沆監修,二年書成,視前錄為稍詳,而真宗猶謂未備。大中祥符九年,復詔趙安仁等同修,王旦監修,明年書成。《太宗實錄》初修於至道,再修於大中祥符九年,《神宗實錄》三次重修,《哲宗實錄》亦兩次重修。神宗、哲宗兩朝所以屢修,則與太祖、太宗異,蓋不獨於事實有所漏略,而又輒以私意變亂是非,故紹興初不得不為辨白也。其誣謗雖辨白,而漏略固在,然猶愈乎近所修《徽宗實錄》,蓋《徽宗實錄》疏舛特甚。近詔修《四朝正史》,夫修《正史》當據《實錄》,《實錄》倘差誤不可據,則史官無以準憑下筆。請用太祖、太宗故事,將《徽宗實錄》重加刊修,並不別置私局,只委史院官取前所修《實錄》仔細看詳,是則存之,非則去之,闕則補之,誤則改之。《實錄》先具,《正史》便當趣成。」又言:「臣近進《續資治通鑒長編》,自建隆迄治平,自合依詔旨接續修進。乞許臣專意討論徽宗一朝事蹟纂述。《長編》既具,即可助成《正史》。」

乙巳,復置成都路廣惠倉。

丙午,金制:「職官犯公罪,在京已承伏者,雖去官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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