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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6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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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京素與屯田員外郎孫鼛善,鼛嘗曰:「蔡子,貴人也,然才不勝德,恐詒天下憂。」及是,京謂鼛曰:「我若用於天子,願助我。」鼛曰:「公誠能謹守祖宗之法,以正論輔人主,示節儉以先百吏,而絶口不言兵,天下幸甚。」京默然。

挺之為中丞,與曾布比,建議紹述,排擊元佑諸賢,由是進居政府。


  

六月,己丑,祔欽成皇后神主于太廟。

辛卯,左司諫王能甫言:「曾誠家富於財,目為青錢學士,乞罷其史官。」左正言吳材言:「史官王防,在元豐勒停,又以訴理得罪,兼無出身,當罷。」是日,曾布獨對,言:「吳材緣引呂惠卿、蹇序辰等,議論不勝;王能甫乃吳安持婿,近日以安持追削職名;皆挾私怨,故以此攻曾誠、王防,欲中傷臣耳。」帝曰:「彼責在蔡京,不幹卿事。」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薦,但以臣門下士為言路所攻,則謂臣必搖動。小人用意如此,臣實不安。方元佑之人佈滿朝廷,臣一身與眾人為敵,是時助臣者唯此三數人。今元佑之黨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為元佑人報怨耳。」帝矍然。布因言:「張商英亦章惇門下士,王溈之乃其婿,議論之際,多與惇為比,故商英力稱引范致虛及吳材,乃其志趨同耳。若有所陳,願陛下加察。」

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遼主以雨罷獵,駐散水原。

癸卯,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丁未,遼南院大王慎嘉努致仕。

己酉,太白晝見。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癸丑,詔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禦殿曰重光。

己未,以提舉洞霄宮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尋改揚州。

庚申,遼策試賢良。禮部郎中劉輝對策,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輝善屬文,疏簡有遠略,時稱得人。未見,卒。

辛酉,殿中侍御史錢遹言:「尚書右仆射曾布,力援元佑之奸黨,分列要涂;陰擠紹聖之忠賢,遠投散地。挈提姻婭,驟致美官;汲引儇浮,盜竊名器。愛婿交通乎近習,諸子邀結乎搢紳,造請輻湊其門,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變炎涼。鈎致齊人之窾言,欲破紹聖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謬說,輕改垂世之典刑。為臣不忠,莫大於此。況日食、地震、星變、旱災,豈盛時常度之或愆,乃柄臣不公之所召。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於是布連上章乞罪。

壬戌,詔布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布于元符末,欲以元佑兼紹聖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至崇寧初,知帝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韓忠彥而專其政。無何,京已為右丞,大與布異。會布擬陳佑甫為戶部侍郎,京于榻前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曾布婿陳迪,佑甫之子也。布忿然爭辨,久之,聲色稍厲,溫益叱之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帝不悅而罷。御史遂攻之,言:「布與韓忠彥、李清臣交通為私,使其子婿吳則禮、外甥婿高茂華往來計議,共成元佑之黨。暨登相位,復與清臣析交離黨,日夜爭勝,遂攬天下之權,皆歸於已,而怨望之心逞矣。故不及半月,首罷市易,中外之人,望風希指,變法之論,相因而至。於是范純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復詩賦,以害神考之經術。又力引王古為戶部尚書,王覿為御史中丞,二人者,元佑之黨也,而用以掌開闔斂散之權,定是非可否之論,豈非敗壞神考之法度乎!」於是更詔布落職,提舉明道宮,太平州居住。

以刑部侍郎張商英為翰林學士。

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着者,命兩司、帥臣各舉一人。」

丙寅,寶文閣待制、知杭州鄒浩,改知越州。

辛未,詔曰:「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奸人造非,謂非後出。比閲諸僚舊疏,適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咸有顯證。其時兩宮親臨撫視,嬪禦執事在旁,緣何外人得入宮禁殺母取子,實為不根。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詆誣欺罔,罪莫大焉!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仍檢會鄒浩元奏札子,並元符皇后訴章,宣示中外。」


  

初,浩以諫立後被謫,章留中不下。元符末,還朝,入見,帝首及諫立後事,獎嘆再三,問:「諫草安在?」對曰:「焚之矣。」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奸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擠之,果使其黨偽為浩奏,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語,復偽為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流布中外。帝見之,大怒,遂下詔治浩之罪,貶衡州別駕,永州安置。京又使其黨為元符皇后撰謝表以上,詔並送史官。

浩初除諫職,入白其母張曰:「有言責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詒親憂。」母曰:「兒能報國,我顧何憂!」及浩兩被竄責,母不易初意,人稱其賢。

壬申,遼降惠妃蕭氏為庶人,幽于宜州,諸弟沒入興聖宮。

遼方治耶律伊遜之黨,其首惡既以賄免,而蔓引轉及無辜。御史知雜事左企弓為辨析其冤,警巡使馬人望,奉命推究,處以平心,所活甚眾。

戊寅,知江寧府鄧佑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着祀典,從之。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癸未,詔:「監司、帥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略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

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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