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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 379 / 544
古典散文類 / 歐陽修 / 本書目錄
  

歐陽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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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9頁

朗讀:

謹按《儀禮·喪服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開元、開寶《禮》、國朝《五服年月》、《喪服令》皆云:「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蓋以恩莫重於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義莫重於所繼,故寧抑而降其服。此聖人所制之禮,著之六經,以為萬世法者,是中書之議所據依也。若所謂稱皇伯者,考于六經無之,方今國朝見行典禮及律令皆無之,自三代之後秦漢以來,諸帝由藩邸入繼大統者亦皆無之,可謂無稽之臆說矣。夫《儀禮》者聖人六經之文,《開元禮》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禮,《開寶通禮》者聖宋百年所用之禮,《五服年月》及《喪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今議者皆棄而不用,直欲自用無稽之臆說,此所以不可施行也。其二曰簡宗廟致水災者。臣伏以上天降災,皆主人事。故自古聖王逢災恐懼,多求闕政而修之,或自知過失而改悔之,庶幾以塞天譴。然皆須人事已著于下,則天譴為形于上。今者濮王之議,本因兩制禮官違經棄禮,用其無稽之臆說,欲定皇伯之稱,中書疑其未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禮,雖有明據,亦未敢自信而自專,方更求下外廷博議,而陛下遽詔中罷,欲使有司徐求典禮。是則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謙畏如此,君臣不敢輕議妄舉,而天遽譴怒殺人害物,此臣所謂厚誣天也。議猶未決,仍罷不議,而便謂兩統二父以致天災者,厚誣人也。其三引漢宣、哀之事者。臣謹按《漢書》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稱親,謚曰悼,置奉邑、寢園而已。其後改親稱皇考,而立廟京師。皇考者,親之異名爾,皆子稱其父之名也,漢儒初不以為非也。自元帝以後,貢禹、韋玄成等始建毀廟之議,數十年間,毀立不一。至哀帝時,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議,云:「親謚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是不非宣帝稱史皇孫為親也。所謂應經義者,即《儀禮》雲「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是也。惟其立廟京師,亂漢祖宗昭穆,故晏等以謂兩統二父非禮,宜毀也。定陶恭王初但號共皇,立廟本國,師丹亦無所議。至其後立廟京師,欲去定陶,不繫以國,有進干漢統之漸,丹遂大非之。故丹議雲定陶恭皇謚號已前定議,不得復改,而但論立廟京師為不可爾。然則稱親、置園,皆漢儒所許,以為應經義者,惟去其國號、立廟京師則不可爾。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議何事,不尋漢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故謂不原本末也。

中書之議本謂稱皇伯無稽,而禮經有不改父名之義,方議名號猶未定,故尊崇之禮皆未及議。而言事者便引漢去定陶國號、立廟京師之事厚誣朝廷,以為干亂大統,何其過論也!夫去國號而立廟京師,以亂祖宗昭穆,此誠可非之事。若果為此議,宜乎指臣等為奸邪之臣,而人主有過舉之失矣。其如陛下之意未嘗及此,而中書亦初無此議,而言事者不原本末,過引漢世可非之事以為說,而外廷之臣又不審知朝廷本議如何,但見言事者云雲,遂以為欲加非禮干亂統紀,信為然矣。是以眾口一辭,紛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無稽之說,牽引天災,恐迫人主,而中書守經執禮之議,反指以為奸邪之言。朝廷以言事之臣禮當優容,不欲與之爭辨,而外廷群論又不可家至而戶曉,是非之禮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而不止也。夫為人後者既以所後為父矣,而聖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為之意也。蓋自有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矣。夫無子者得以宗子為後,是禮之所許也,然安得無父而生之子以為後乎?此聖人所以不諱無子者,立人之子以為後,亦不諱為人後者有父而生,蓋不欺天、不誣人也。故為人後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復歸於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與其事。至于喪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義斷。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則欺天而誣人矣。子為父母服,謂之正服。出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齊衰期,謂之降服,又為所後父斬衰三年,謂之義服。今若以本生父為皇伯,則濮安懿王為從祖父,反為小功;而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為義服;自宗懿已下本生兄弟,于禮雖降,猶為大功。是《禮》之齊衰期,今反為小功;《禮》之正服,今反為義服。上于濮王父也,反服小功;于宗懿等兄弟也,反服大功。此自古所以不稱所生父為伯父、叔父者,稱之則禮制乖違,人倫錯亂如此也。


  

伏惟陛下聰明睿聖,理無不燭,今眾人之議如彼,中書之議如此。必將從眾乎,則眾議不見其可;欲違眾乎,則自古為國未有違眾而能舉事者。臣願陛下霈然下詔,明告中外,以皇伯無稽,決不可稱,而今所欲定者正名號爾。至于立廟京師干亂統紀之事,皆非朝廷本議,庶幾群疑可釋。若知如此而猶以謂必稱皇伯,則雖孔、孟復生,不能復為之辨矣。

【為後或問上】


  
或問:「為人後者,不絶其所生之親,可乎?」曰:「可矣。古之人不絶也而降之。」「何以知之?」曰:「于經見之。」「何謂降而不絶?」曰:「降者所以不絶也,若絶則不待降也。所謂降而不絶者,禮為人後者降其所生父母三年之服以為期,而不改其父母之名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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