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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 51 /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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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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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公初作相,以唐劉勖所對策進曰:「天下治亂,自朝廷始,朝廷賞罰,自近始。凡勖之所究言者,皆當今之弊。此臣所欲言,而陛下之所宜行,且臣等之職也。」天子嘉納之。公在相位不久,其年冬雷地震,星象數變。公言王隨位在臣上而病不任事,程琳等位皆在下,乃引漢故事,以災異自責,求罷,章凡四上。明年三月,拜淮康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鄭州。康定元年五月,以太子太師致仕,詔大朝會立宰相班,遂居于鄭。其起居飲食,康寧如少者。後四年,年八十有二,以疾卒於家。

公居家,以儉約為法,雖已貴,常使其子弟親執賤事。曰「孔子固多能鄙事」,作為善箴,以戒子孫。臨卒,口占數十言,自志其墓。


  

公前娶曰杞國夫人宋氏,後娶曰沂國夫人王氏。子男十人:長曰述古,次曰比部員外郎求古,主客員外郎學古,虞部員外郎道古,大理評事、館閣校勘博古,殿中丞修古,秘書省正字履古,光祿寺丞游古,大理寺丞襲古,太常寺太祝象古。

秦公三子。長曰堯叟,為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季曰堯咨,為武信軍節度使。皆舉進士第一人及第。三子已貴,秦公尚無恙,每賓客至其家,公及伯、季侍立左右,坐客戚宿不安,求去,秦公笑曰:「此學子輩耳。」故天下皆以秦公教子為法,而以陳氏世家為榮。

公之孫四十人。曾孫二人。合伯、季之後,若子、若孫、若曾孫六十有八人。女若孫、曾五十有四人。而仕于朝者,多以材稱于時。嗚呼!可謂盛矣。銘曰:

陳氏高節,在污全潔。德潛光,有俟而發。其發惟時,自公啟之。英英伯季,躍武偕來。相車崇崇,武節之雄。高幢巨轂,四世六公。惟世有封,秦、楚及齊。尚書、中書,儀同太師。祖考在前,孫曾盈後。公居于中,伯、季左右。惟勤其始,以享其終。惟能其約,以有其豐。休庸顯聞,播美家邦。有遠其貽,有大其繼。刻詩垂聲,以質來裔。

【尚書戶部郎中贈右諫議大夫曾公神道碑銘〈慶歷六年〉】

公諱致堯,字某,撫州南豐人也。少知名江南。當李氏時,不就鄉裡之舉。李氏亡,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及第,為符離主簿,累遷光祿寺丞、監越州酒稅。數上書言事,獻文章。大宗奇之,召拜著作佐郎、直史館,使行視汴河漕運,稱旨,遷秘書丞,為兩浙轉運使。

諫議大夫魏庠知蘇州,恃舊恩,多不法,吏莫敢近。公劾其狀以聞,太宗驚曰:「是敢治魏庠,可畏也!」卒為公罷庠。洛苑使楊允恭以言事見幸,無不聽,事有下,公常厝不行。允恭以訴,太宗遣使問公,公具言其不可。公既繩其大而人所難者,至其小易,則務為寬簡。歲終,其課為最,徙知壽州。壽近京師,諸豪大商交結權貴,號為難治。公居歲余,諸豪斂手,莫敢犯公法,人亦莫見其以何術而然也。公于壽尤有惠愛,既去,壽人遮留數日,以一騎從二卒逃去,過他州,壽人猶有追之者。再遷主客員外、判三司鹽錢勾院。

是時,李繼捧以銀、夏五州歸朝廷,其弟繼遷亡入磧中為寇。太宗遽遣繼捧往招之,至則誘其兄以陰合,卒復圖而囚之。自陝以西,既苦兵矣。真宗初即位,益欲來以恩德,許還其地,使聽約束。公獨以謂繼遷反覆,不可予。繼遷已得五州,後二年,果叛,圍靈武。議者又欲予之,公益爭以為不可。言雖不從,真宗知其材,將召以知制誥,而大臣有不可者,乃已,出為京西轉運使。


  
王均伏誅,奉使安撫西川,誤留詔書於家。其副潘惟岳教公上言「渡吉柏江舟破亡之」,以自解。公曰:「為臣而欺其君,吾不能為也。」乃上書自劾。釋不問。其後惟岳入見禁中,道蜀事,具言公所自劾者,真宗嗟嘆久之。

繼遷兵既久不解,丞相張齊賢經略環、慶以西,署公判官以從。公曰:「西兵十萬,皆屬王超。超材既不可專任,而兵多勢重,非易可指麾。若不得節度諸將,事必不集。」真宗難其言,為詔陝西聽經略使得自發兵而已。公度言終不合,乃辭行。會召賜金紫,公謝曰:「臣嘗言丞相某,事未效,不敢受賜。」由是貶黃州團練副使。公已貶,而王超兵敗,繼遷破清遠軍,朝廷卒亦棄靈州。

公貶踰年,復為戶部員外郎,知泰州。丁母憂,服除,拜吏部員外郎,知泉州,徙知蘇州,又徙知揚州。上疏論事,語斥大臣尤切,當時皆不悅,又徙知鄂州。坐知揚州誤入添支俸多一月,雖嘗自言,猶貶監江寧府酒稅。用封禪恩,累遷戶部郎中。大中祥符五年五月某日,卒於官,享年六十有六。遺戒無以佛污我,家人如其言。

公之曾祖諱某,某官。曾祖妣某氏,某縣君。祖諱某,某官。祖妣某氏,某縣君。考諱某,某官。妣某氏,某縣君。子男七人,曰某。女若干人。用其子易占恩,再遷右諫議大夫。初葬南豐之東園,水壞其墓,某年月日,改葬龍池鄉之源頭。慶歷六年夏,其孫鞏稱其父命以來請曰:「願有述。」遂為之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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