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舊五代史》 - 442 / 447
中國古代史類 / 薛居正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舊五代史》

第442頁 / 共447頁。

梁開平元年四月,詔:「開封府司錄參軍及六曹掾屬,宜各置一員,兩畿赤縣,置令、簿、尉各一員。」二年十月,省諸道州府六曹掾屬,只留戶曹一員,通判六曹。

後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諸寺監各請只置大卿監、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兩員,其餘官屬並請權停。惟太常寺事關大禮,大理寺事關刑法,除太常博士外,許更置丞一員。其王府及東宮官屬、司天五官正、奉禦之類,凡不急司存,並請未議除授。其諸司郎中、員外郎,應有雙曹處,且署一員,左右散騎常侍、諫議大夫、給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補闕、拾遣,各置一半。三院侍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條理申奏,即日停罷。朝官仍各錄名氏,具罷任月日,留在中書,候見任官滿二十五個月,並據資品卻與除官。」從之。


  

周顯德五年十二月,詔:「兩京五府少尹、司錄參軍,先各置兩員,起今後只置一員,六曹判司內只置戶曹、法曹各一員,其餘及諸州支使、兩蕃判官並省。」

右增減

梁開平元年五月,改禦食使為司膳使,以小馬坊使為天驥使,文思院使為乾文院使,同和院使為儀鸞院使。其年又改城門郎為門局郎,避廟諱也。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依舊為城門郎。

後唐天成元年十一月,詔曰:「雄武軍節度使官銜內,宜兼押蕃落使。」《職官分紀》:長興元年,分飛龍院為左右院,以小馬坊為右飛龍院。二年七月,詔曰:「頃因本朝親王遙領方鎮,其在鎮者,遂雲副大使知節度事,但年代已深,相沿未改。今天下侯伯並正節旄,惟東、西兩川未落‘副大使’字,宜令今後只言節度使。」

晉天福五年四月丙午,詔曰:「承旨者,承時君之旨,非近侍重臣,無以稟朕命、宣予言。是以大朝會宰臣承旨,草制詔學士承旨,若無區別,何表等威?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為殿直,密院承旨宜改為承宣,御史台、三司、閣門、客省所有承旨,並令別定其名。」

周廣順二年十二月,詔改左右威衛復為屯衛,避禦名也。

──右改制

後唐同光二年三月,中書門下奏:「糾轄之任,時謂外台,宰字之官,古稱列爵,如非朝命,是廢國章。近日諸道多是各列官銜,便指州縣,請朝廷之正授,樹籓鎮之私恩,頗亂規程,宜加條制。自今後大鎮節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許奏管內官三人;如管三州以下者,許奏管內官二人。仍須有課績尤異,方得上聞。若止於檢慎無瑕,科征及限,是守常道,只得書考旌嘉,不得特有薦奏。其防禦使每年只許奏一人,若無尤異,不得奏薦。刺史無奏薦之例,不得輒亂規程。」其年八月,中書奏:「偽庭之時,諸籓參佐,皆從除授。自今後諸道除節度副使、兩使判官除授外,其餘職員並諸州軍事判官,各任本處奏闢,其軍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所冀招延之禮,皆合于前規;簡闢之間,無聞于濫舉。」從之。


  
長興二年十一月,詔曰:「闕員有限,人數常多,須以高低,定其等級,起今後兩使判官罷任後,宜一年外與比擬;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等,二年外與比擬;推巡、防禦團練推官、軍事判官等,並三年後與比擬。仍每遇除授,量與改轉官資,或階勛,或職資。其有殊常勤績者,別議優升。若有文學智術超邁群倫,或為眾所稱,或良知迥舉、察驗的實者,不拘年月之限。」

清泰二年八月,中書門下上言:「前大卿監、五品升朝官、西班將軍,皆在任許滿二十五月,如沖替已經二十月,即別任用。少卿監,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卿監,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監,今後並只三任,逐任須月限滿,無殿責者便入此官。西班將軍,罷任一年許求官,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將軍,今只以三任為限,三任大將軍方入上將軍,並須逐任滿月限,無殿責,或曾任金吾將軍、街使、籓鎮刺史,特敕並不拘此例。諸道除兩使判官外,書記已下任自闢請。應朝官除外任,罷任後一年方許陳乞。諸道賓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御史,即除中下縣令;兼大夫、中丞、秘書少監、郎中、員外郎與清資。初任升朝官,檢校官至尚書、常侍、秘書監、庶子,升朝便與少卿監。諸州防禦、團練判、推官,並請本州奏闢,中書不更除授。應出選門官帶三院御史供奉裡行及省銜,罷任後周年,許陳乞。諸州別駕,不除令錄,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後一年,許陳乞。長史、司馬,因攝奏正,未有官者送名。」從之。

三年五月乙未,詔曰:「近以內外臣僚,出入迭處,稍均勞逸,免滯轉遷,應兩司判官、畿赤令,取郎中、員外、補闕、拾遣、三丞、五博,少列宮僚,選擇擢任。一則俾籓方侯伯,別耀賓階;次則致朝列人臣,備諳時政。今後或有滿闕,便宜依此施行。」

周廣順元年夏五月辛巳,詔:「朝廷設爵命官,求賢取士,或以資敘進,或以科級升。至有白首窮經,方諧一第;半生守選,始遂一官。是以國無幸民,士不濫進。近年州郡奏薦,多無出身、前官,或因權勢書題,或是衷私請託,既難阻意,便授真恩。遂使躁求僥倖之徒,爭游捷徑;辛苦孤寒之士,盡泣窮途。將期激濁揚清,所宜循名責實。今後州府不得奏薦無前官及無出身人,如有奇才異行,越眾超群,亦許具名以聞,便可隨表赴闕,當令有司考試,朕亦親自披詳,斷其否臧,俾之升黜,庶使人不謬舉,野無遺才。」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