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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傳 - 24 / 33
推理懸疑類 / 安遇時 / 本書目錄
  

包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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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話說鈞州有秀才陳世美,娶妻秦氏,生子名瑛哥,生女名東妹。時值大比年分,世美辭妻赴試,不覺一舉登科,狀元及第,除授翰林修撰,久貪爵祿‧‧不念妻子。但秦氏自世美一別赴科,二載無音,一日同瑛哥、東妹,往京尋夫。來到張元老家中安歇,秦氏動問:「公公曾識陳世美否?」元老答道:「陳世美老爺乃鈞州人,中了頭名狀元,現任翰林編修,衙門清賽五湖水,斷事明如秋夜月,威風凜凜,鬼神皆畏。」秦氏聽罷道:「不瞞公公說,妾乃世美妻室,因他別後赴試,永不還鄉,特尋至此。仗公公教道,如何見他?」元老道:「小娘子既是陳老爺夫人,不可亂進。今值他十九日降生,那老爺必請同僚,你可扮作彈唱女子到衙門口俟候。翰林院有一個侍講老爺極好彈唱,今日決然叫唱。那時節你進去把盤古事情彈說一番,他必然認得你是妻室,後來必然接你進府。」秦氏依元老教道,遂手執琵琶,往衙門口俟候。

忽然走出個校尉,叫彈唱的入衙。秦氏入了後堂,果見其夫世美與同僚飲筵。世美睜眼一看,卻是秦氏妻室,羞臉難藏,只得隱忍。飲酒罷,同僚辭別,世美喝左右拿那婦人來問。秦氏跪在廳下,世美見了,愈加忿怒,究問:「你與哪個來此?」


  

秦氏直言:「白君家一別數載,杏無音信,我同孩兒三人,尋取至張元老家安歇。元老說你衙門利害,教妾撥琵琶為由,因此得進府中見你。你今反目,只要天容你!」世美將秦氏棒打一番,趕出府門,又差校尉拿元老來問。世美罵道:「老賊大膽,如何私藏妓女,該死該死!」令左右捆打元老四十,唬得元老連忙歸家,叫人趕出秦氏母子。世美寫下告示一張,令校尉張掛四門,不許私匿遠方妓女,如有容情,察出重究。

秦氏見世美不肯相認,又見告示,母子大哭一番,徑奔回家。世美納悶數日,心生一計,自嘆一會,云:惱恨秦氏太無知,閨門不守妄胡為。

我今不設施謀計,羞殺陳門概族人。

須臾,世美喚管下驃騎將軍趙伯純來衙,暗囑云:「爾可代我急趕秦氏殺死,追我瑛哥、東妹轉府。」伯純領命前去,趕到白虎山下,遇著秦氏母子,喝道:「婦人休走。」遂拔劍刺死。瑛哥、東妹大哭悲泣。伯純要他兄妹回府,那兄妹情願死,不肯轉。純因他們不肯,遂回報與世美知道。世美見殺了秦氏,心中大悅。不覺中元三官菩薩感秦氏貞烈,降下白虎山,喚土地判官看管秦氏屍首,不可損壞。土地放一顆定顏珠,將那屍首養在土穴,以待日後還魂。彼時三官又化作法師,先去龍頭嶺等瑛哥、東妹來教他們武藝何如。

那兄妹埋了秦氏,遂往龍頭嶺從師,學武藝以雪母恨。不覺到了其嶺,師父姓黃名道空,受他二人在門下,教了十八般武藝。適烏風源海賊竟起,朝廷出榜招納武士:天下應有收得此盜,官進三品,蔭襲後世。瑛哥、東妹聞得此事,拜辭師父,去揭國榜,收除海賊。聖旨降下,封瑛哥為中軍都督,封東妹為右軍先鋒夫人,封母親秦氏為鎮國老夫人,父陳世美為鎮國公。

兄妹受了官職,謝了皇恩,遂收拾行李,往白虎山敕葬母親。不覺來到此山,正祭祀間,忽然見秦氏在土穴中走出來。

兄妹大驚,問:「母親莫要唬我。」秦氏答云:「蒙中元三官敕賜還魂,故此得生。」母子不勝之喜,正是:一念良善天不虧,還魂再世受恩榮。

貞婦凡心明日月,天教母子復團圓。

秦氏云:「孩兒受了官職,不報陳世美之冤,我死也不瞑目。」母子三人,具告包拯台下。時包拯職居太師,在朝理政,公明如鏡,天地無私,執法斷罪,不論軍民,親疏不避。見鎮國夫人母子備訴受陳世美之害,心中大怒,遂具表申奏朝廷,擬決世美罪名。表云:我國家進用人才,惟欲上致其君,下澤其民。邇來翰林陳世美,苟貪爵祿,欺君罔上。謀殺秦氏,忘夫婦之綱常;不認兒女,失父子之大倫。臣忝攝國柄,輔贊聖明,不言此奸若容,敗亂紀綱;此奸一殄,朝儀整樹。微臣冒奏天廷,伏乞龍顏鑒示,不勝欣忭之至。謹奏。

於是聖旨下:「陳世美逆天盜臣,欺罔聖君,斷夫婦之情,滅父子之恩,免死發配充軍。」拯領旨,即差張千、李萬去拿陳世美、趙伯純到庭鞫問、拷打一番。世美俯首無語,一直實招。拯擬世美配遼東軍,趙伯純配雲南軍。令張千、李萬押出二人各去着伍。二人去後,世間豈敢忘恩背義。自包公案卷為證。

第二十七回  拯判明合同文字


  
斷云:

李社長不悔婚姻,劉錫妻欲損公嗣。

劉安住孝義雙全,包公判合同文字。

話說宋仁宗慶歷年間,東京汴梁城離城二十里老兒村裡,有一人姓劉名添祥,娶妻已故。兄弟劉添瑞,娶妻田氏,生有一男,名喚安住,時年三歲。兄弟二人專靠耕種度日。其年因為旱澇無收,一日,添瑞對兄添祥言曰:「看這田禾不收,如何度日?不如同兄搬去潞州高平縣下馬村,投奔我姨夫張學究處趁熟,將勤補拙,諒亦不至零落。不知哥哥意下如何?」添祥曰:「吾年紀高大,難以前去。兄弟可同侄等去走一遭。」

添瑞曰:「兄弟往他州趁熟,人有前後,眼下哥年紀高大,家有桑田物業,又將不去,今日請我友人李社長為明證見,立兩紙合同文字,兄弟與哥哥各收一紙,以為日後照證,不亦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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