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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傳 - 11 / 33
推理懸疑類 / 安遇時 / 本書目錄
  

包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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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頁

朗讀: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葉廣在西京經營九載,趁得百銀一十六兩,自思家中妻又少貌,不覺來此九載,若久戀他鄉,不顧妻室,不免辜恩負義之誚,遂即收拾回程。在路夜住曉行,不則一日,到家已是三更時候,葉廣自思莊屋一間,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不敢將銀進家,預將其銀藏在舍旁通水陰溝之內已畢,方纔喚妻開門。是時其妻正與吳應宿歇,極盡歡娛之意,忽聽得丈夫喚門之聲,即忙起來開門,放丈夫進家。吳應驚得魂飛天外,躲在門後,候其關門,潛躲出外。全氏整備酒飯與丈夫略敘久曠之情,食畢收拾上床。

宿歇之間,全氏問曰:「賢夫出外經商,九載不歸,家中甚極勞苦,不知亦趁得些銀帛否?」葉廣曰:「銀有一十六兩,我因家中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未敢帶入家來,藏在舍旁通水陰溝之內。」全氏聞說大驚曰:「賢夫既有許多銀回來,可速起來,取藏在家無妨,不可藏於他處,恐有知者取去,那時悔之晚矣。」葉廣依妻所說,忙跳起尋取,不防吳應只有舍旁竊聽葉廣夫妻言語,聽見藏銀在彼,已被先盜去訖。葉廣尋銀不見,因與全氏閙曰:“吾半夜獨自回家,並無一伴跟隨。


  

及藏銀之際,又無一人知覺,奈何就有人盜去?必是汝因吾出外日久,家中與人通姦,今日必然與其宿歇,見我喚門之聲,汝即潛放出外。其人竊聽得知,因而盜去。汝實難辭其責矣。”

其妻聽了,不敢明言,再三推說無有此事。葉廣不信,遂以前情具狀,扭扯其妻,徑赴包公案前陳告其事。

包公觀罷狀詞,就將其妻勘問:「必有姦夫之情。」其妻堅意不肯招認。包公遂發葉廣回家,再出告示,喚張千、李萬私下吩咐曰:「汝可將告示掛在衙前,押此婦人出外,枷號官賣,其銀還他丈夫,等候有人來看此婦者,即便拿來見我,我自有主意。」張李二人依其所行,押于門外。

將及半日,忽有吳應在外打聽得此事,忙來與其婦私語。

張李看見,忙扭吳應入見包公。包公問曰:「你是甚人,敢來此處?」吳應告曰:「小人是這婦人親眷,因見如此,故來看她,非有他故也。」包公曰:「汝既是她親眷,曾娶有內眷否?」吳應告曰:「小人家貧,未及婚娶。」包公曰:「問汝既未婚娶,吾將此婦官嫁與你,只不知值價多少?」即喚書吏問其價數。書吏復曰:「復相公,此婦值銀三十兩。」包公即對吳應曰:「據書吏說,價值三十兩。我這裡官賣,只要汝價銀二十兩,汝可即備來秤。」吳應告曰:「小人家道貧難,難以措辦。」包公曰:「既二十兩不出,可備十五兩來秤。」吳應又告貧難,包公曰:「誰人叫汝前來看她!若無十五兩,實要汝備十二兩來秤。」吳應不能推辭,即將盜其原銀熔過十二兩,詣台稱了。包公將吳應發放出外,隨拘葉廣進衙,問曰:「你看此銀是你的不是?」葉廣認了,稟曰:「此銀不是前銀,小人不敢妄認。」包公又發葉廣出外,又喚吳應問曰:「我適間叫她丈夫到此,將銀給付與他,他道婦人甚是美貌,心中不甘,實要價銀一十五兩,汝可揭借前來,秤完領去,不得有誤。」吳應只得回家。包公私喚張千、李萬吩咐曰:「汝可跟在吳應之後,看他若把原銀上鋪煎銷之時,汝可便說包爺吩咐,其銀不拘成色,不要上鋪煎銷,就可拿來見我。」張千領了言語,直尾其後而去。

正值吳應又將原銀上鋪,張千即以包公前言說了。吳應只得將原銀三兩,湊秤完足。包公復發出外,就將前銀喚葉廣認之。葉廣看了大哭曰:「此銀實是小人之物,不知何處得之?」

包公又恐葉廣妄認,枉了吳應,乃復以言詒之曰:「此銀乃是我庫中取出,何得假言妄認?」葉廣再三告曰:「此銀實是經小人眼目,相公不信,內有分兩可辨。」包公復詰其實,即令一一試之,果然分文不差。就拘吳應審勘,吳應嘆異伏罪。包公即將其銀追完,將婦人脫衣受刑。吳應以通姦竊盜論罪,只杖一百,徒三年。復將葉廣夫婦判合,放回寧家,俱各拜伏而去。

第十回  判貞婦被污之冤

斷云:

貞娘詩句預攸揚,查生失答欠分張。

逆惡污貞情可惡,包公明見播昭彰。

卻說河南許州管下臨潁縣,在州南六十里,有一人姓查名彞者,乃文雅士也。少入縣庠,與學友顧守義為友。宋仁宗慶歷二年冬,父母憑媒,與其娶到近村尹貞娘為妻。畢姻之日,顧守義作詩一首以賀之曰:


  

伉儷天然締好緣,才郎之子兩青年。

綺筵光景春如許,花燭熒煌洞有天。

情思交孚琴瑟美,彞倫攸敘室家全。

從今早葉熊羆夢,喜氣洋洋獨占春。

當時查生得詩,笑容可掬,未及賡和,參拜祖宗、父母、諸親家。宴已罷,夫婦合卺,二人如魚得水,歡入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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