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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研究範圍廣泛,從天空到地界,從無機物到有機物,都有涉及。後人在研究他的物理學說內容時,把握不一,解釋多樣。有的按現在物理學範圍分析,有的則將他當時涉及到的自然科學門類都包括在內,如生物學、心理學等明顯不是物理學的東西一一納入其中,同時,物理學觀點和哲學思想混合在一起。其實,無論怎樣研究,都有道理,都符合亞里士多德學術思想實際。因為他把物理學理解為對自然的解釋——尋求自然的一般概念,物理學被稱為關於原理的學說,他把物理學的對象規定為是研究一切可分離的、可運動的存在。這意味著物理學要研究一切自然事物。
自然,源於希臘詞「產生」,自然而然,即是自己產生的東西。亞里士多德解釋說:「自然乃是以它為基本屬性的東西,之所以被推動和處於靜止的一個根源和原因。正是藉著它,而不是藉著一個附隨的屬性,該物才有運動和靜止。」(《物理學》)一切自然事物都在自身內有一個運動和靜止的根源。凡在自身內有上述這種根源的事物,就「具有自然」。自然物因本性而具有的各種表現形式則可叫做「按照自然」①。
①參見易傑雄主編:《世界十大思想家》,安徽人民出版社,
1990年版,第
163頁。
1. 運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