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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公案 - 63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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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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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前任清河縣與曾有才搶佔民間婦女,經臣據實奏參,奉旨革職,交臣訊辦。此乃案情重大之事,臣回衙之後,提起原被兩告,細為推鞫,該犯始似為張昌宗家奴,仰仗主子勢力,一味胡供,不求承認。臣思此二人乃知法犯法之人,既經奉旨訊辦,理合用刑拷問,當將曾有才上了夾棒,鞭背四十,方纔直言不諱。原來曾有才所為,皆周卜成指使,郝干廷媳婦搶去之後,藏匿衙中,至胡王兩家婦女,則在曾有才家內。

供認之後,復向周卜成拷問彼以贊證在堂,無詞抵賴,當即也認了口供。臣思該犯,始為縣令,擾害民生,既經告發,又通勢力,似此不法頑徒,若不嚴行治罪,嗣後效尤更多。且張昌宗雖屬寵臣,國法森嚴,豈容干犯?若借他勢力。為該犯護符,盡人皆能犯法,盡人不可管束了。


  

因思作一儆百之計,命周卜成自錄口供,與曾有才遊街示眾,俾小民官吏,咸知警畏。此乃臣下慎重國法之意,誰知張昌宗馭下不嚴,惡仆豪奴,不計其數,膽敢在半途圖劫,將紙旗撕踹,毆辱公差。幸臣有親隨二名,臨時將人犯奪回,始免逃逸。似此膽大妄為,已屬不法已極,臣在衙門,正欲提審訊,誰料有豪奴王起冒充張昌宗本人,來衙拜會,藉口求情,欲將該犯帶去。

當經臣察出真偽,訊實口供,方知冒充情事……」說道此處,武則天問道:「卿家所奏,可是實情麼?設若是張昌宗本人,那時也將他治罪不成嗎?」狄公道:「若果張昌宗前來,此乃越分妄為,臣當奏知陛下,交刑部審問。此人乃是他的家奴,理合臣訊辦。」武則天道:「汝既謂此人是冒充,可有實據麼?」狄公道:「如何沒有?現有口供在此,下面親手執押,豈有錯說。」說著在懷裡取出口供,交值殿太監呈上。

武則天從頭至尾,看了一遍,皆是張昌宗親口所供,無處可以批駁,心下雖是不悅,直是不便施罪。乃道:「現在該犯,想仍在衙門,此人雖罪不可逭,但朕禦極以來,無故不施殺戮,且將他交刑部監禁,俟秋間去斬。」狄公聽了這話,心下喜道:「若非我先見之明,此事定為他翻過。」隨即奏道:「臣有過分之舉,求陛下究察。

竊思此等小人,犯罪之後,還敢私通情節,命人求情,若再站留,設或與匪類相通,謀為不軌,那時為害不淺,防不勝防?因此問定口供,請王命在轅門外斬首。」武則天聽了這話,心下了吃了一驚:「此人膽量,可為巨擘!如此許多情節,竟敢按理獨斷,啟奏寡人。似此聖才,雖礙張昌宗情面,也不能奈他怎樣。當時言道:「卿家有守有為,實堪嘉尚。

但嗣後行事,不可如此決裂,須奏知寡人方可。」狄公當時也就說了一聲遵旨,退朝出來。所有在廷大臣,見狄公如此剛直,連張昌宗俱受棒傷,依法懲治,無不心懷畏懼,不敢妄為。

誰知狄公退入朝房,卻與元行沖相遇,彼此談了一會,痛快非常。

元行沖道:「大人如此嚴威;易於訪查,惟有白馬寺僧人懷義,穢亂春宮,有關風化。武則天不時以拈香為名駐蹕在內,風聲遠播,耳不忍聞。大人能再整頓一番,便可清平世界。」狄公道:「下官此次進京,立志削奸除佞。

白馬寺僧人不法,我久經耳有所聞,只因行遠自邇,登高自卑,若不先將這出入宮帷的幸臣,狐假虎威的國戚懲治數人,威名不能遠振,這班鼠輩,也不能畏服。即便躐等行事,他反有所阻攔,於事仍然無濟,因此下官,先就近處辦起。但不知這白馬寺離此有多遠,裡面房屋究竟有多少,其人有多大年紀?須訪問清楚,方可前去。」元行沖道:「這事下官盡知,離京不過一二十里之遙,從前宰門迤北而行,一路俱有禦道。

將禦道走畢,前面有一極大的松林,這寺便在松林後面。裡面房屋,不下有四五十間。懷義住在那南北園內,離正殿行宮雖遠,聞其中另有暗道,不過一兩進房屋,便可相通。此人年紀約在三十以外,雖是佛門孽障,卻是閨閣的美男。


  
聽說收了許多無賴少年,傳教那春宮秘法。洪如珍發跡之始,便是由此而入。」

狄公一一聽畢,記在心中。彼此分別回去。

到了衙門,安歇了一會,將馬榮喬太喊來道:「本院在此為官,只因先皇晏駕,中宗遠謫,萬裡江山,皆為武三思、張昌宗等人敗壞。現又聽說,將國號要改後周,將大統傳于武三思繼極,如此壞法亂紀,豈不將唐室江山,送於他人之手?目今雖有徐敬業、駱賓王,欲興師討賊,在朝大臣,惟有張柬之、元行沖等人,是個忠臣,本院居心,欲想將這班奸賊除盡,然後以母子之情,國家之重,善言開導。這武后她也回心轉意,傳位於中宗。那時大統固然,醜事又不至外露,及君臣骨肉之間,皆可彌縫無事。

此乃本院的一番苦心,可以對神明,可以對先皇于地下者。此時雖將張昌宗、武三思二人,小為挫抑,總不能削除淨盡。方纔適遇元行沖大人,又說有白馬寺僧人,名叫什麼懷義,武后每至寺中燒香住宿,裡面穢行百出,醜態畢彰,因此本院欲想除此奸僧,又恐不知底細。此寺離此只有一二十里遠近,從前宰門出去,將禦道走畢,那個松樹後面,便是這白馬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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