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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樓 - 70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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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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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朋友相處,不肯講一句膚言,極喜盡忠告之道。殷太史自作宦以來,終日見面的不是迎寒送暖之流,就是脅肩餡笑之輩,只有獃叟一人是此公的畏友。凡有事關名節、跡涉嫌疑、他人所不敢言者,獃叟偏能正色而道之。至于揮麈談玄,挑燈話古,一發是他剩技,不消說得的了。

所以殷太史敬若神明,愛同骨肉,一飲一食也不育拋撇他。


  

他的住處去殷太史頗遠,殷太史待他雖然不比別個,時時枉駕而就之。到底仕宦的腳步輕賤殺了也比平人貴重幾分,十次之中走去就教一兩次,把七八次寫帖相邀,也就是折節下交、謙虛不過的了;何況未必盡然,還有脫略形孩來而不往的時候。況且宜興城裡不只他一位鄉紳,獃叟自廢舉業以來,所稱「同學少年多不賤」者又不只他一個朋友,人人相拉,個個見招,哪裡應接得暇?若丟了一處不去,就生出許多怪端,說:「一樣的交情,為什麼厚人而薄我?」獃叟棄了功名不取,丟了諸生不做,原只圖得「清閒」二字,誰想不得清閒,倒加上許多忙俗,自家甚以為恥,就要尋塊避秦之地。況且他性愛山居,一生厭薄城市,常有耕雲釣月之想,就在荊溪之南、去城四十餘裡,結了幾間茅屋,買了幾畝薄田,自為終老之計。

起初並不使人與聞,直待臨行之際,方纔說出。少不得眾人聞之,定有一番援止。

暫抑談鋒,以停倦目。

第二回  納諫翁題樓懷益友 遭罹客障面避良朋

獃叟選了吉日,將要遷移,方纔知會親友,叫他各出份資與自己餞別,說:「此番移家,不比尋常遷徙,終此一生優遊田野,不復再來塵市。有人在城郭之內遇見顧獃叟專者,當以『馮婦』呼之。」眾人聽了,都說:「此舉甚是無謂。自古道:『小亂避城,大亂避鄉。』

就有兵戈擾攘之事,鄉下的百姓也還要避進城來,何況如今烽火不驚,夜無犬吠,為什麼沒緣投故竟要遷徙下鄉,還說這等盡頭絶路的話?」獃叟道:「正為太平無事,所以要遷徙下鄉。若到那大吠月明、烽煙告急的時節,要去做綠野耕夫,就不能夠了。古人云:『趨名者于朝,趨利者于市。』我既不趨名,又不趨利,所志不過在溫飽。

溫莫溫于自織之衣,飽莫飽于親種之粟。況我素性不耐煩囂,只喜高眠靜坐,若還住在城中,即使閉門謝客,僵臥繩床,當不得有剝啄之聲攪人幽夢,使你不得高眠;往來之劄費我應酬,使人不能靜坐。希夷山人之睡隱,南郭子綦之坐忘,都虧得不在城市;若在城市,定有人來攪擾,會坐也坐不上幾刻,會睡也睡不到論年,怎能夠在枕上遊仙,與嗒然自喪其耦也?」眾人聽了,都說他是迂談闊論,個個攀轅,人人臥轍,不肯放他出城。

獃叟立定主意,不肯中止。眾人又勸他道:「你既不肯住在城中,何不離城數裡在半村半郭之間尋一個住處?既可避囂,又使我輩好來親近。若還太去遠了,我們這幾個都是家累重大的人,如何得來就教?」獃叟道:「入山惟恐不深,既想避世,豈肯在人耳目之前?半村半郭的,應酬倒反多似城內,這是斷然使不得的。」回了眾人,過不上幾日,就攜家入山。

自他去後,把這些鄉紳大老弄得情興索然。別個想念他還不過在口裡說說,獨有殷太史一位,不但發於聲音,亦且形諸夢寐;不但形諸夢寐,又且見之羹牆。只因少了此人,別無諍友。難道沒些過失,再沒有一人規諫他?因想獃叟臨別之際,坐在一間樓上,贈他許多藥石之言,沒有一字一句不切着自家的病痛;所以在既別之後,思其人而不得,因題一匾名其樓曰「聞過摟」。

獃叟自入山中,遂了閒雲野鶴之性,陶然自適不啻登仙。

過了幾月,殷太史與一切舊交因少他不得,都寫了懇切的書,遣人相接,要他依舊入城。他回劄之中,言語甚是決烈。眾人知道勸他不回,從此以後,也就不來相強。


  
一日,縣中籤派裡役,竟把他的名字開做一名櫃頭,要他入縣收糧,管下年監兌之事。差人賫票上門,要他入城去遞認狀。獃叟甚是驚駭,說:「裡中富戶甚多,為什麼輪他不着?我有幾畝田地,竟點了這樣重差?」差人道:「官錯吏錯,來人不錯。你該點不該點,請到縣裡去說,與我無干。」獃叟搬到鄉間未及半載,飯稻羹魚之樂才享動頭,不想就有這般磨劫;況且臨行之際曾對人發下誓言,豈有未及半年就為馮婦之理?

只得與差人商議,寧可行些賄賂,央他轉去回官,省得自己破戒。差人道:「聞得滿城鄉宦都是你至交,只消寫字進去,求他發一封書劄,就回脫了,何須費什麼錢財!」獃叟素具傲骨,不肯輕易干人;況有說話在先,恐為眾人所笑,所以甘心費錢,不肯寫字。差人道:「既要行賄,不是些小之物可以幹得脫的,極少也費百金,才可以望得倖免。」獃叟一口應承,並無難色,儘其所有,干脫了這個苦差。

未免精疲力竭,直到半年之後,方纔營運得轉。正想要在屋旁栽竹,池內種魚,構書屬於住宅之旁,蓄蹇驢于黃犢之外,有許多山林經濟要設施佈置出來。

不想事出非常,變生不測,他所居之處,一向並無盜警,忽然一夜,竟有五七條大漢,明火執仗打進門來,把一家之人嚇得魂飛膽裂。

獃叟看見勢頭不好,只得同了妻子立過一邊,把家中的細軟任憑他席捲而去。既去之後,撿着幾件東西,只說是他收拾不盡、遺漏下來的;及至取來一看,卻不是自己家中之物,又不知何處劫來的。所值不多,就拿來丟過一邊,付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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