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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 443 /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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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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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安圖,字靜庵,蒙古正白旗人。官欽天監監正。受數學於聖祖,預修禦定歷象考成後編、禦定儀象考成。因西士杜德美用連比例演周徑密率及求正弦、正矢之法,知其理深奧,索解未易,因積思三十餘年,著割圜密率捷法四卷。一曰步法,於杜氏三法外,補創弧背求通弦、求矢法,仍杜氏原法,但通加一四除耳。又弦、矢求弧背,並通弦、矢求弧背,凡六法,合杜氏共成九法。其弦求弧背法,以弦為連比例二率,半徑為一率,求得二、四、六、八、十諸率,以一、三、五、七、九之五數各自乘,為累次乘數。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相挨,兩兩相乘,為累次除數,即用二率為第一得數。復置四率,以第一乘數乘之,第一除數除之,為第二得數。又置六率,以第一、第二乘數乘之,第一、第二除數除之,為第三得數。又置八率,以第一、第二、第三乘數乘之,第一、第二、第三除數除之,為第四得數。如是累求,至所得數祗一位止,乃★之,即所求之弧背也。矢求弧背法,倍正矢為連比例三率,亦以半徑為一率,求得五、七、九、十一諸率。以一、二、三、四、五之五數各自乘,為屢次乘數,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相挨,兩兩相乘,為屢次除數,即用三率為第一得數。復置五率,以第一乘數乘之,第一除數除之,為第二得數。又置七率,以第一、第二乘數乘之,第一、第二除數除之,為第三得數。又置九率,以第一、第二、第三乘數乘之,第一、第二、第三除數除之,為第四得數。如是累求,至所得數祗一位而止。開平方,即所求之弧背也,通弦求弧背,亦各加一四除。矢求弧背,則三率又多加一四。因更創餘弧求弦矢,餘弦矢求本弧,及借弧與正、餘弦互求四術。二曰用法,以角度求八綫,及直線、弧線、三角形邊角相求,共設七題。謂今法所以密於古者,以用三角形也。然三角形非用八綫表不能相求,惟用此法,以之立表則甚易,以之推三角形,則不用表而得數同。三、四兩卷曰法解,皆闡明弦、矢與弧背相求之根。其法先以一分弧通弦求二分弧通弧弦之數,次以一分、二分弧通弦求三分、四分全弧通弦之數,以一分三分弧通弦求五分全弧通弦之數。又因二分、五分相乘得十分,十分自乘得百分,十分、百分相乘得千分,十分、千分相乘得萬分。遂以半徑為一率,一分弧通弦為二率,各如相乘之率數,求得十、百、千、萬諸分弧率數。比例得弧背求通弦,應減四率二十四分之一,加六率八十分之一,減八率一百六十八分之一,加十率二百八十八分之一,減十二率四百四十分之一,加十四率六百二十四分之一,減十六率八百四十分之一。各四歸之,則二十四得六,為二三相乘數;八十得二十,為四五相乘數;一百六十八得四十二,為六七相乘數;二百八十八得七十二,為八九相乘數;四百四十得一百一十,為十與十一相乘數;六百二十四得一百五十六,為十二與十三相乘數;八百四十得二百一十,為十四與十五相乘數。故以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等數兩兩相乘,為屢次除數。又以通弦求得二率一分多,四率一分,六率九分,八率二百二十五分,十率一萬一千二十五分,十二率八十九萬三千二十五分,十四率一億八百五萬六千二十五分,得後率分數為實。各遞降二等,使二率降為四率,四率降為六率,得前率分數為法。以法除實,得四率一分,為一自乘數;六率九分,為三自乘數;八率二十五分,為五自乘數;十率四十九分,為七自乘數;十二率八十一分,為九自乘數;十四率一百二十一分,為十一自乘數;十六率一百六十九分,為十三自乘數:故以一、三、五、七、九等數各自乘為屢次乘數。次求通弦法,求得十、百、千、萬諸分弧正矢率數,比例得弧背求正矢,應減五率十二分之一,加七率三十分之一,減九率五十六分之一,加十一率九十分之一,減十三率一百三十二分之一,加十五率一百八十二分之一,減十七率二百四十分之一;而十二為三四相乘數,三十為五六相乘數,五十六為七八相乘數,九十為九與十相乘數,一百三十二為十一與十二相乘數,一百八十二為十三與十四相乘數,二百四十為十五與十六相乘數,故以三、四、五、六、七、八、九等數兩兩相乘,為屢次除數。又以正矢求得五率一分多,七率四分,九率三十六分,十一率五百七十六分,十三率一萬四千四百分,十五率五十一萬八千四百分,十七率二千五百四十萬一千六百分,為後率分數,各遞降二等為前率分數。如前通弦法,除得五率一分為一自乘數,七率四分為二自乘數,九率九分為三自乘數,十一率十六分為四自乘數,十三率二十五分為五自乘數,十五率三十六分為六自乘數,十七率四十九為七自乘數,故以一、二、三、四、五等數各自乘,為屢次乘數。書未成而卒,子新續之。

新,字景臻,安圖季子。充食俸生。安圖病且革,以所著捷法授之,新遵父命,與門下士陳際新、張肱共續成之。


  

陳際新,字舜五,宛平諸生。官靈台郎,為監正。續明安圖割圜密率捷法,尋緒推究,質以生前面授之言。至乾隆甲午,始克成書。

劉湘煃,字允恭,江夏人。聞梅文鼎以歷算名當世,鬻產走千餘裡,受業其門,湛思積悟,多所創穫。文鼎得之甚喜,曰:「劉生好學精進,啟予不逮!」其與人書曰:「金、水二星,歷指所說未徹,得劉生說,而後二星之有歲輪,其理確不可易。」因以所著歷學疑問囑之討論,湘煃為著訂補三卷。又謂曆法自漢、唐以來,五星最疏,故其遲、留、伏、逆皆入於占,至元郭守敬出,而五星始有推步經度之法,而緯則猶未備。西法舊亦未有緯度,至地穀而後有五星緯度,已在守敬後矣。曆書有法原、法數,併為曆法統宗。法原者,七政與交食之歷指也;法數者,七政與交食經緯之表也,故歷指實為造表之根本。今歷所載金、水,歷指如其法以造表,則與所步之表不合,如其表以推算測天,則又密合,是歷雖有表數,而猶未知立表之根也。”乃作五星法象五卷,文鼎深契其說,摘其要目為五星紀要。

湘煃又欲為渾蓋通憲天盤安星之用,以戊辰歷元加歲差,用弧三角法,作恆星經緯表根一卷,及月離交均表根、黃白距度表根各一卷,皆補新法所未及也。所著又有論日、月食算稿各一卷,各省北極出地圖說一卷,答全椒吳荀淑歷算十問書一卷。


  
王元啟,字宋賢,號惺齋,嘉興人。乾隆辛未進士,授將樂縣知縣。究心律歷句股之學,著書已刻者為惺齋雜著。內有史記、漢書正譌兩種,其正史記之譌者,為律書、曆書、天官書各一卷;正漢書之譌者,為律歷志上下二卷。未刻者為曆法記疑、句股衍、角度衍、九章雜論。而句股衍一書,因繁求簡,最為精晰。分甲、乙、丙三集,甲集術原三卷,乙集綱要二卷,丙集晰義四卷。甲集首卷通論術原,為句股因積求邊張本。二卷專論立方,因及平方法。三卷專論和數開立方,所以盡立方諸數之變。乙集兩卷,為相求法百二十三則之綱要。丙集四卷,即相求法,逐則分晰其義,專取發明立法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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