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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攝狐女,幻形激君一怒為笑耳。友急歸視,妾乃刺繡未輟也。如是為戲,庶乎在不即不離間矣。余因思李少君致李夫人,但使遠觀,而不使相近,恐亦是攝召精魅,作是幻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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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長房劾治百鬼,乃後失其符,為鬼所殺。明崇儼卒,剚刃陷胸,莫測所自。人亦謂役鬼太苦,鬼刺之也,恃術者終以術敗,蓋多有之。劉香畹言,有僧善禁咒,為狐誘至曠野,千百為群,嗥叫搏噬,僧運金杵,擊踣人形一老狐,乃潰圍出。
後遇于途,老狐投地膜拜曰:曩蒙不殺,深自懺悔,今願皈依受五戒,僧欲摩其頂,忽擲一物冪僧面,遁形而去。其物非帛非革,色如琥珀,粘若漆,牢不可脫,瞀悶不可忍,使人奮力揭去,則麵皮盡剝,痛暈殆絶,後痂落無復人狀矣。又一遊僧,榜門曰驅狐,亦有狐來誘僧,識為魅,搖鈴誦梵咒,狐駭而逃,旬月後有媼叩門,言家近墟墓,日為狐擾,乞往禁治,僧出小鏡照之,灼然人也,因隨往,媼導至堤畔,忽攫其書囊擲河中,符籙法物,盡隨水去,嫗亦奔匿秫田中,不可蹤跡。方懊惱間,瓦礫飛擊,面目俱敗,幸賴梵咒自衛,狐不能近,狼狽而歸。
次日即愧遁,久乃知嫗即土人,其女與狐昵,因其女賂以金,使盜其符耳。此皆術足以勝狐,卒為狐算,狐有策而僧無備,狐有黨而僧無助也。況術不足勝而輕與妖物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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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氏五占安公言,留福莊木匠某,從卜者問婚姻,卜者戲之曰:去此西南百里某地某甲,今將死,其妻數合嫁汝,急往訪求可得也。匠信之,至其地宿村店中,遇一人問某甲居何處,其人問:訪之何為。匠以實告,不慮此人即某甲也,聞之恚憤,掣佩刀欲刺之,匠逃入店後,逾垣遁。是人疑主人匿室內,欲入搜,主人不允,互相格鬥,竟殺主人,論抵伏法。
而匠之名姓裡居,則均未及問也。後年餘,有嫗同一男一婦過獻縣,雲叔及寡嫂也,嫗暴卒,無以斂,叔乃議嫁其嫂。嫂無計,亦曲從。匠尚未娶,眾為媒合焉。
後詢其故夫,正某甲也。異哉,卜者不戲,匠不往,匠不往,無從與某甲鬥,無從與某甲鬥,則主人不死,主人不死,則某甲不論抵,某甲不論抵,此婦無由嫁此匠也。乃無故生波,卒輾轉相牽,終成配偶,豈非數使然哉。又聞京師西四牌樓有卜者,日設肆于衢,雍正庚戌閏六月,忽自卜十八日橫死,相距一兩日耳。
自揣無死法,而爻象甚明,乃於是日鍵戶不出,觀何由橫死。不慮忽地震,屋圮壓焉。使不自卜,是日必設肆通衢中,烏由覆壓。是亦數,不可逃,使轉以先知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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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士張無念,寓京師櫻桃斜街,書齋以巨幅闊紙為窗睴,不著一睵,取其明也。每月明之夕,必有一女子全影在睴心,啟戶視之,無所睹,而影則如故,以不為禍祟,亦姑聽之。一夕諦視,覺體態生動,宛然入畫,戲以筆四周鈎之,自是不復見。而牆頭時有一女子露面下窺,忽悟此鬼欲寫照,前使我見其形,今使我見其貌也,與語不應,注視之亦不羞避,良久乃隱,因補寫眉目衣紋,作一仕女圖。
夜聞窗外語曰:我名亭亭。再問之,已寂,乃並題于睴上。後為一知府買去,或曰是李中山,或曰狐也,非鬼也,於事理為近。或曰本無是事,無念神其說耳。
是亦不可知。然香魂才鬼,恆欲留名于後世。由今溯古,結習相同,固亦理所宜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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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公官刑部江蘇司郎中時,西城移送一案,乃少年強污幼女者,男年十六,女年十四,蓋是少年游西頂歸,見是女擷菜圃中,因相逼脅,邏卒聞女號呼聲,就執之,訊未竟,兩家父母俱投詞,乃其未婚妻,不相知而誤犯也。于律未婚妻和奸有條,強姦無條。方擬議間,女供亦復改移,稱但調謔而已,乃薄責而遣之。或曰是女之父母受重賂,女亦愛此子丰姿,且家富,故造此虛詞以解紛。
姚安公曰:是未可知,然事止婚姻,與賄和人命,冤沈地下者不同,其奸未成,無可驗,其賄無據,難以質,女子允矣,父母從矣,媒保有確證,鄰裡無異議矣。兩造之詞,亦無一毫之牴牾矣。君子可欺以其方,不能橫加鍛鍊,入一童子遠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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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夏日退朝,攜婢于靜室晝寢,會閽者啟事,問主人安在,一僮故與閽者戲,漫應曰:主人方擁爾婦睡某所。婦適至前,怒而詬詈,主人出問,笞逐此僮。越三四年,閽者婦死,會此婢以牴觸失寵,主人忘前語,竟以配閽者,事後憶及,乃浩然嘆曰:豈偶然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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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李華廷言,去其家百里一廢寺,雲有魅,無敢居者,有販羊者十餘人,避雨宿其中,夜聞嗚嗚聲,暗中見一物,臃腫團睷,不辨面目,蹣跚而來,行甚遲重,眾皆無賴少年,殊不恐怖,共以破磚擲擊,中聲錚然,漸縮退欲卻,覺其無能,噪而追之,至寺門壞牆側,屹然不動。逼視,乃一破鐘,內多碎骨,意其所食也。次日,告土人冶以鑄器,自此怪絶。此物之鈍極矣,而亦出嬲人,卒自碎其質,殆見夫善幻之怪,有為祟者,從而效之也。
余家一婢,滄州山果莊人也,言是莊故盜藪,有人見盜之獲利,亦從之。行捕者急,他盜格鬥跳免,而此人就執伏法焉。其亦此鐘之類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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