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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 - 58 /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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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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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們想象中的遊覽者也會發現,羅馬還有一些其他特點,尤其是少數富人和多數窮人之間的懸殊差別,是他們所熟悉的。例如,西塞羅雖然並不是元老院議員中最富有的,可是他擁有六幢別墅,每幢別墅都配有全套班子的家仆和花匠。如果遊覽者對戰爭英雄盧庫盧斯發表議論,說他夏天用的某幢鄉間別墅設計得很好,可不適于冬天居住,盧庫盧斯就會哈哈大笑道:「你難道認為我的感覺還遠遠不及鶴和鸛,不會隨着季節的變換而改變住處嗎?」另一方面,通常認為羅馬富人貪婪、腐化的看法也是完全不正確的。上流社會傳統的行為規範和禮儀是譴責那些公開炫耀其生活腐化、行為無節制的人。

實際上,當時上流社會最普遍信奉的是斯多葛哲學,這種哲學強調忠於職守和人與人之間的兄弟相處、因而,羅馬上流社會的普通成員並非老是沉湎于縱酒宴樂之中,而是追求奢侈、歡樂而又不失理智的比較恬靜的生活。


  

然而,不管富人們過的生活有無節制,反正和窮人的生活很不同。窮人們住房缺乏、房租高、工資低。他們那擠滿人的住房都是些東倒西歪、易遭火災的建築物,尤其是樓上,雖然房租較低,可得不到水。供給羅馬大量水的渠道有11條,可是大部分水都由管道輸送到富人的住宅、公共澡堂和噴泉。

住後樓下的街道人來人往,嘈雜極了。小販大聲叫賣貨物,兌換錢的人敲着硬幣,修補匠敲打鎚子,玩蛇人吹奏長笛,乞丐向過路人哀訴自己的不幸。夜間也不兩樣。由於白天禁止運輸車從街上通過,太陽一落,立即出現一長列由運貨馬車、馱畜和起馬車人組成的隊伍。

據尤維納利斯說,這一夜間運輸使羅馬人注定要永久失眠,除非他們住到與世隔絶的別墅裡去。他曾問道:「住在這種地方,有可能睡覺嗎?沿狹窄、彎曲的街道行進的馬車聲、趕牲畜人吃喝牲畜停下的咒罵聲,使海豹或者皇帝克勞狄本人都無法入睡。」

這種環境下的生活所以尚過得下去,是因為國家提供了大量娛樂活動。其中最受歡迎的是賽車和角鬥賽。羅馬大競技場有14萬個座位,是羅馬六個賽馬場中最大的一個。雖然駕駛賽馬的人出身微賤,通常是奴隷,但如果他們能一直得勝,也可獲得巨大聲譽和大量財產。

街道和住房牆上貼著他們的無數張畫像。角鬥賽在有5萬個座位的羅馬大鬥獸場進行,角鬥形式多種多樣,場面殘酷。有些人讓各種兇猛的動物如熊、象、犀牛、獅子等互相拚鬥或與持有武器的人相鬥。還有些人讓通常裝備各種武器的角鬥士互相格鬥,直至倒地死去。

特別使人震驚的是規模空前的大屠殺。在提留斯為羅馬大鬥獸場舉行落成儀式的那一天,殺死了5000頭牲畜。圖拉真曾讓IO000名達契亞俘虜互相角鬥至死。

羅馬豪華的公共浴室也為較好地度過閒暇時間提供了條件。這些公共浴室是精心建造的,戴克里先時期的公共浴室占地32英畝,卡拉卡拉時期的公共浴室占地27英畝。這種公共浴室當然比結構簡單的浴池要多得多。它們除提供熱水浴、溫水浴和冷水浴以外,還沒有鍛鍊身體的設備、休息室、花園和圖書館。

總之,它們是規模宏大的「運動俱樂部」,它們令人欽佩地促進了「健全的頭腦寓于健康的身體」這一思想。

最後,羅馬在這幾個世紀裡也是帝國文化的中心。這一文化如前所述,基本上源出希臘,尤其在文學、藝術和哲學諸領域(見第七章



第三節)。但是在工程和法律方面,羅馬人因為愛好實踐,作出了自己重要的貢獻。比較典型的是,羅馬人雖在理論科學上沒什麼建樹,可在開挖溝渠、鋪設下水道網、建造橋樑和公路方面是很出色的。


  
公路築得極好,其底層是置於堅硬泥土中的大石頭,中層為沙礫,上層是大石板。路面被仔細地造成中凸形,使路面的水排入公路兩側的溝渠。這些出色的公路連同途中的橋樑因建造得好,一直使用到中世紀,有些甚至使用到現在。同樣,羅馬的建築物也和希臘的大不相同,主要是些世俗建築物,如浴室、圓形劇場、運動場和凱旋門等。

羅馬人在思想意識方面也許最重要的一個貢獻是,他們的法律是基於理性而不是習俗。羅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O年前後製定的《十二銅表法》,是一部簡單、保守、代表農業民族的成文法。隨着商業和帝國的發展,生活愈益複雜,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滿足需要。外國人在羅馬可能遭到關押,他的財產可能被沒收,就是一個典型的問題。

遇上這種情況,適用什麼法律呢,尤其是考慮到當時存在這樣的觀念:一個民族無論去何處,總攜帶它自己的法律。羅馬人設立專門法庭來審理這類案件。多次審理的結果使他們認識到,外來民族中有許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只有少數幾條。因而他們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萬國法》,即國際法。

他們認為這部法律對羅馬人與非羅馬人皆可適用。

羅馬人發展的最終的法律觀念也就是自然法的觀念。自然法不是起源於司法實踐,而是從斯多葛派關於有一個理性之神統治宇宙的思想中產生的。或者,用西塞羅的話來說,自然法超出於單純的風俗習慣或公眾輿論之上,「是由大自然確立起來的,通過健全的理智方能發現,而且對所有的時代和所有的民族都一樣有效」。雖然法律專家們並不認為自然法無形中對羅馬民法起了限製作用,但是他們確實把它看作是人類立法應當順從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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