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北史演義 - 118 / 142
古典小說類 / 杜剛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北史演義

第118頁 / 共142頁。

時尉遲綱總領禁兵,護使以兵入宮,先收其黨。綱至外殿,召乙弗鳳、賀拔提議事,二人不知事露,同來見綱。綱即執之,送入護第。因罷散殿前宿衛兵。時帝在宮中,尚以機事甚密,功成在即,謂左右曰:「誅護之後,某也賢,為宰相;某也才,為行台。凡屬護黨,盡行誅之。」眾皆稱善。及聞宿衛皆散,大驚曰:「此必有變,須防兵入。」忙集宮人數十,環衛左右,執兵自守。俄而,賀蘭祥奉護命,入宮見帝。甲士從者二百人,皆露刃上階。祥厲聲奏曰:「陛下昵近小人,不行正道,無人君之度。賀拔提等欲殺晉公以危社稷,今已收訖。公卿大臣恐陛下不能守太祖之業,有負臣民之望,請陛下歸略陽舊府。另立新主,管理萬民。」因斥左右宮人曰:「爾等死在目前,尚何為首!」宮人皆驚走。帝自投于地曰:「為事不密,害至于此。」祥乃逼帝出宮,以車一乘,送入舊第,使兵士圍守之。護既幽帝,悉召公卿會議,廢帝為略陽公。迎立岐州刺史寧都公毓以承大業。眾曰:「此公家事,廢立由公,群臣何敢有違!」遂斬乙弗鳳、賀拔提于宮門之外,殺孫恆于漳州。時李植父李遠為柱國大將軍,鎮弘農。護欲誅植,征之梁州,並召遠入朝。李遠見召,疑必有變,欲不就征,沉吟久之,乃曰:「大丈夫寧為忠臣而死,豈可作叛臣而生乎!」遂就征。至長安,植已被囚。護以遠功名素重,猶欲全之,引與相見,謂曰:「公兒遂有異謀,非止屠戮護身,乃是傾危社稷。叛臣賊子理宜同疾,公可早為之所。」乃以植付遠,令自殺之。

遠素愛植,不忍加誅。植有口辯,自陳初無此 謀。遠信之,詰朝將植謁護,欲為申雪。護謂植已死,左右報曰:「植亦在門。」護大怒曰:「陽平公不信我。」乃召入,仍命遠同坐,迎略陽公至,令與植相質于遠前。植辭窮,謂略陽公曰:「本為此謀,欲安社稷,利至尊耳。今日至此,何事云云。」遠聞之,自投于床曰:「若爾,誠合萬死。」護遂殺植,並逼遠自殺。初,李遠弟穆官開府儀同三司,知植非保家之子,每勸遠除之,遠不能用。及臨刑,泣謂穆曰:「不用汝言,以至于此。」穆當從坐,以前言獲免,除名為民。植弟基尚義歸公主,亦當從坐,穆請以二子代基命,護並釋之。九月癸亥,寧都公至長安,百官迎之入宮。甲子,即皇帝位,是為世宗皇帝。


  

太祖長子也,時年二十五歲。大赦,改元武城。朝群臣于太極殿,進護為太師。立夫人獨孤氏為後,即獨孤信女也。

略陽既廢,護猶怨之,使人賫鴆酒,弒之於舊第。年十六。黜王后元氏為尼。武城二年正月,護上表歸政,陽為退讓,其實軍務大權仍自總理。

周有處士韋,孝寬之兄也,志尚夷簡。魏、周之際,十征不屈。太祖甚重之,不奪其志。明帝立,敬禮尤厚,號曰逍遙公。護延之至第,訪以政事。時護盛修第舍,極土木之巧,仰視堂屋,嘆曰:「酣酒嗜飲,峻宇雕牆,有一于此,未或不亡!」護不悅,聽之使去。其立明帝也,以帝必德己,故無疑忌。及帝即位,明敏有識量,每日親攬萬機,生殺黜陟,輒自決斷,漸欲奪護之權。護復謀廢之。有李安者,本以鼎俎有寵于護,擢為膳部下大夫,因謂安曰:「近上作事,令人不可耐。子能暗行毒害,終身當共富貴。」安曰:「此大事,若以相付,易猶反掌,保為公圖之。」護大喜,一日,安上食, 置毒于糖而進之。帝食時不覺,俄而疾作,次日大漸,嘆曰:「我墮奸計,不能活矣。」乃召左右侍臣,口授遺詔五百餘言。且曰:「朕子年幼,未堪當國。魯公,朕之介弟,寬仁大度,海內共聞。能宏我周家者,必此子也。可使入繼朕後。」言畢遂殂。

後人有詩哀之曰:黑獺當年連弒主,君臣大義等閒看,兩兒命絶他人手,千古收場總一般。明帝暴崩,廷臣皆知中毒,為宇文護所使。然畏其勢,皆求自保,莫敢推問。遂遵遺命,奉魯公即皇帝位,是為周武帝。


  

帝名邕,字禰羅突,太祖第四子也。生於同州,有神光照室。幼而孝敬聰明,有器質,儀度不凡,特為明帝所親愛。朝廷大事,每與參議。性深沉,非因顧問,終不輒言。明帝每嘆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故彌留之際,舍其子而立之。當是時,護于魏、周之際,秉政不越五年,于魏則弒恭帝,于周則弒閔帝,又弒明帝,威權震于一國,大逆彰于四方。故齊主聞之,欲代周以討其罪,出兵有日矣。而望氣者言,鄴中有天子氣,帝慮有內變,遂不暇外討。初,帝之謀誅楊、燕也,許長廣王湛曰:「事成,當立爾為太弟。」既而立太子百年。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