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頁
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採買日本材料。
五允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路線之鐵路,及南昌、杭州間與南昌、潮州間之鐵路權,許與日本國。
六在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及整頓海口
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之時,先嚮日本國協議。
七允認日本人在中國有布教之權。
如上所述,第一號分四款,是謀吞山東,第二號分七款,是謀占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第三號分二款,是謀並漢冶萍公司,第四號專件,及第五號七款,簡直是要將中國主權,讓與日本,不啻為日本的保護國了。總括數語,以便國民記憶。中國人民,多至四百餘兆,雖有一大半愚弱,究竟還有幾個熱心的志士,勇敢的國民,一經覽到二十一條件,群以為亡國慘兆,就在目前,於是奔走呼號,力圖輓救,有刺血上書的,有斷指演說的,有情願毀家紓難,儲金救國的;什麼抵制日貨,什麼組織民團,閙得全國不安,差不多有天翻地覆的景象。就是外國輿論,亦多詆斥日本,說他非理要求。
獨袁總統高坐中央,從容自若,今日授幾個卿大夫,明日頒幾條新法例,幾似確有把握,毫不張皇。至三月五日以後,外交總長陸徵祥等,邀日置益至署,開正式談判。日置益咆哮如故,經陸總長等低首下心,願將條款中第
一二三號,酌量承認。日置益尚未肯幹休。
各省人民,熱度愈高,每日馳電到京,爭請拒約。袁總統尚電飭各省官吏,令他嚴加取締,所有議約事件,誓當力爭,不輕承認。外交部亦電達各省,略言:「日本條款,正在嚴重交涉,不肯放棄主權」等語。無如條約讓步的消息,已約略傳將出來,各省將軍巡按使,亦有些忍耐不住,便由江蘇將軍馮國璋,聯絡十九省將軍,一一具銜,電達中央。
略云:
日款發生,亡國預兆。國家既處如此危險之地位,國璋等對於中華民國,同膺捍衛之責,義不容袖手旁觀,一任神州之陸沈,且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國璋等分屬軍人,必盡其軍人救國之天職,凡欲破壞吾國領土之完全者,吾輩軍人,必以死力拒之。誠能若此,何至亡國。中國雖弱,但其國民尚能投袂奮起,以身殉國,所望大總統與政府,群起嚴詞峻拒,勿稍畏葸,我軍民等當始終為後盾也。
乞鑒察!
又電致外交部云:
中日交涉發生,各省人民,具愛國熱心,紛紛電請拒絶,暨呈遞條陳意見書者,計先後二百餘起,不聞貴部一置可否于其間。在無知人民,議論紛紜,謂政府諱莫如深,甘心媚外。惟是外交公例,有應守秘密之義務,貴部核議之事件,固未便宣佈國內,在大部為國家代表,當交涉之沖,任交涉大事,應如何上保主權,下顧輿情,折衝樽俎,化干戈為玉帛,以慰京外人民之希望。迭據貴部宣言,亦明明自命為鞠躬盡瘁,嚴重交涉,不肯放棄主權之利。
國璋等聞言之下,欽佩莫名,乃何以按之事實,迥不相同?全案尚未了結,而權利之喪失,已復不少,下此更不忍言。且國際交涉,為何等事?此次要索條件,又為何等事?豈得輕圖一時之省事,貽中國將來莫大之隱憂?如果喪失主權,則日後國家淪于附屬,所以為民國前途危,為大部當局惜,而不能無疑焉。目前討論條件,尚可以口舌力爭,為杜弊防患之本,如使條約成立,則將來日人之照約行為,尚不知有何能力,足以制止?況在修正期限之時,豈容一味退讓?想大部辦理交涉之初,具何等毅力苦心,以情理度之,必不出此。
然責備賢者,春秋之義,以大部之明,或不至墮日人術中,質其條約上之精神,以為我允其要求,彼當為我保全領土之完全。然以中國水陸之廣大,縱有事故,日人有何兵力,足以保我而無失?現邦交素睦,尚為此極酷烈之要求,一有微勞,勢必無以復加,而問罪立至。用敢不揣冒昧,備詞質問,並聯合各省,聯絡防務,為外交後盾,望勿畏強禦,按以公法,權以公理,和平解決,是所厚望。至內容如何辦法,仍乞秘密示知,不勝翹企之至!
此外如長江巡閲使張勛,及廣東惠州鎮守使龍覲光等,亦均通電政府,決請拒約。還有陸軍總長段祺瑞,且因中央電達各省,憤然主戰。正是:
強權世界無公理,民國干城有武夫。
欲知袁總統如何主張,且至下回續敘。
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二十一條件,不交我國外交部,竟面遞袁總統,是已可見日人之用心,為袁氏稱帝之交換條件,故直接與老袁交涉,不必依國際公法,須與外交部磋議也。迨袁氏以條件嚴酷,乃執外交部三字以相餉,而日使至外交部,即有秘密之囑告,秘密秘密,此二字中,非含有極大關係歟?且日使囑守秘密,而老袁果惟命是從,雙方會議數次,而全國人士,尚未知條件之內容,迨經外報宣佈,輿論譁然,即官僚派人,亦多極力反對。試觀十九省將軍之聯銜拒約,見得人心未死,公道猶存,為老袁計,不即當看風轉舵,臨崖勒馬耶?乃及此而猶不悟,而袁氏真愚矣,而日人之威嚇脅迫,乃因此而益甚矣。嗚呼哀哉!是正民國之氣數!
第四十三回榻前會議忍辱陳詞 最後通牒恃威恫嚇
卻說十九省將軍,及張巡閲使、龍鎮守使等,聯電中央,力請拒約。袁總統不得不答,當有覆電宣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