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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演義 - 96 / 445
中國現代史類 / 蔡東藩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民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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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是民主國最要條件,此而可以停止,是已舉民主政體,完全推翻,奚待籌安設會;洪憲紀元,方為鼓吹帝政乎?老袁行于上,小袁行于下,聯黎聯段,俱難生效,不得已轉聯老馮,周女士道如,守北宮嬰兒之節,乃必為馮作伐,牽入政治漩渦中,枕席風光,雖饒趣味,然揆諸周女士之初志,毋乃未免渝節歟?一條美人計,究用得着否,試看後文便知。



  

第三十八回 讓主權孫


長簽約 失盛譽熊內閣下台

卻說袁總統密圖帝制,專從內政上着手,日事變更,亦無暇顧及外交,就中蒙、藏風雲迄未解決,前藏達賴喇嘛,屢生異圖,辦事長官鐘穎,亦連電乞援。袁總統飭令滇、蜀各軍,相繼進征,不防英兵亦陸續入藏,駐華英使,且向袁政府抗議,謂中國若增兵藏境,英政府非但不承認民國,且將派兵助藏,令他獨立。全是強權。袁總統無法對待,只好停止滇、蜀各軍,一面與達賴電商,撤還駐藏兵隊,全藏應承認中國的宗主權。

達賴總算照允。嗣是川、藏邊境,暫息兵戈。尹昌衡亦奉召入京,撤去兵權。旋因尹擅納蠻女,滋擾川邊,竟加他罪名,拘禁起來,結果是褫職了案。

總是一個刻薄手段。還有俄蒙協約,前經外交總長陸征祥,與俄使辯論數次,只爭得一個領土權,另訂中俄協約六條,並將俄蒙協約中所稱附約十七條,作為中俄協約的附件,字句略加修改,所有外蒙古政府字樣,均改為外蒙古地方官字樣,算是保存國權的要點。當時政府曾提出國會,徵求同意,眾議院多進步黨,贊助政府,權予通融;參議院多國民黨,排斥政府,竟致否決。旋因贛、寧變起,不遑顧及此事。

至民黨失敗,國會已成殘局,俄使庫朋斯齊,且提出協約四條,較原訂六條,尤為嚴酷。庫匪又連番南下,時來尋釁,防邊各兵,屢與戰爭,互有勝負。會外交總長已改任孫寶琦,不得已與俄使交涉,另訂協約五款,可巧國會停止,得由袁政府獨斷獨行,款約如下:

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主權。

中國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

中國承認外蒙古人享有自行辦理自治外蒙古之內政,並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專權。中國允許不干涉以上各節,是以不將兵隊派駐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員,且不辦殖民之舉。惟中國可任命大員,偕同應用屬員,暨護衛隊,駐紮庫倫,此外中國政府,亦可酌派專員,駐紮外蒙古地方,保護中國人民利益,但地點應按照本檔案第五款商訂。俄國一方面,擔任除各領事署擁衛隊外,不于外蒙古駐紮兵隊,不干涉此境內之各項內政,並不在該境有殖民之舉動。

中國聲明承受俄國調處,按照以上各款大綱,以及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務專條,明定中國與外蒙古之關係。

凡關於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均應另行商訂。

此外又由外交總長孫寶琦,照會俄使,另加聲明道:照得簽定關於外蒙古問題之聲明檔案,本總長奉有本國委任,以政府名義,向貴公使聲明各款如下:

俄國承認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凡關於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允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


  
正文第五款所載隨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面酌定地點,派委代表接洽。

外蒙古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惟現在因無蒙古詳細地圖,而各處行政區域,又未劃清界限,是以確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爾泰劃界之處,應按照聲明檔案第五款所載,日後商定。

以上四款,相應照會貴公使查照,須至照會者。

照會去後,俄使也不復答覆,是否承認,無從懸揣。不過外蒙古一部分,已不啻告朔餼羊,名存實亡了。回結前第十七回。老袁也沒甚顧惜,但教皇帝做得成功,就是割去若干土地,亦所甘心,所以俄約告成,他尚喜慰,以為朔漠一帶,免多顧慮,從此好一心一意的,改革內政,求吾大欲。

當下令政治會議諸公,于立法機關以外,特設一造法機關,法可自造,何用機關。為增修約法,及各種法案的基礎。議長李經羲以下,希旨承顏,即議定一約法組織條例,呈經袁總統裁奪,申令公佈。凡約法會議的議員,仍參用選舉方法,選舉區畫,取都會集中主義。

選舉資格,取人才標準主義。所以選舉會只限都會。京師選舉會,只準選出四人,選舉監督,就是內務總長充任。各省選舉會,每省只準選出二人,由各省民政長,充選舉監督,蒙藏青海聯合選舉會,只準選出八人;由蒙藏事務局總裁,充選舉監督。

全國商會聯合會選舉會,只準選出四人,由農商總長,充選舉監督。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很嚴。選舉人分四等:曾任或現任高等官吏,通達治術;由舉人以上出身,夙著聞望;在高等專門學校三年以上畢業,研精科學;有萬元以上財產,熱心公益。被選舉人只分三等;曾任或現任高等官吏,確有成績;在中外專門學校,習過法律政治學,三年以上畢業;或曾由舉人以上出身,通曉法政,確有心得;碩學通儒,著述宏富,確有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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