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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演義 - 61 / 445
中國現代史類 / 蔡東藩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民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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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員聚議紛紜,或說應退還咨文,或說應彈劾政府,有一小半是擁護政府,不發一言,當由議長湯化龍,提出承認不承認兩條,付各議員投票表決,結果是不承認票,有二百十九張,承認票只五十三張。想總是統一黨人所投。因即決議,不承認這大借款,擬將咨文退還。惟統一黨系政府私人,暗替政府設法,與共和黨民主黨密商數次,勸他承認。

兩黨尚覺為難,袁總統默揣人情,多半拜金主義,遂陰囑統一黨員,用了阿堵物,買通兩黨。果然錢可通靈,兩黨得了若干好處,遂箝住口舌,不生異議,且與統一黨合併為一,統名進步黨。想是富貴的進步,不是政治的進步。只國民黨議員,始終不受籠絡,再三爭執。


  

進步黨由他喧嘩,索性遊行都市,流連花酒,把國事撇諸腦後。得了賄賂,樂得使用。

國會中出席人數,屢不過半,只好關門回寓,好幾日停輟議事。國民黨忍無可忍,乃通電各省都督民政長,請他主持公論,勿承認政府借款。進步黨也電致各省,說是:「政府借款,萬不得已,議院中反抗政府,不過一部分私見,未足生效。」就是財政總長周學熙,又電告全國,聲明大借款理由,略言:「政府借款,實履行前參議院議決的案件,未嘗違背約法。」於是循環相攻,爭論不已。各省都督民政長,有袒護政府的,有詆斥政府的,惟浙江都督朱瑞,有一通電,頗中情理。小子浙人,尚記在腦中,請錄與看官一閲。電詞云:

竊維共和國家,主權在民,國會受人民之委託,為人民之代表,畀以立法之權,使其監督政府。其責至重,其位彌尊。吾國肇建以後,幾歷艱難,始克睹正式國會之成立,國內人民,罔不喁望。蓋以議院為一國大政所自出,凡政府之措施,必依院議為證據,兩院幸已告成,則凡關於國家存亡榮悴諸大問題,皆可由院一一解決,以副吾民之意。

自開會以來,所議者為借款一事,軒然大波,迄今未已。夫借用外債,關係國家之財政,國民之負擔,其為重要,何俟申論?國會諸君,注意于茲,卓識可佩。惟是國基未固,時艱日亟,借款以外之重要事項,尚不一而足,有等於此者,且有遠甚于此者,例如選舉總統,制定憲法諸事,皆急待討論,未可擱延,今以借款一案,爭論不休,致使尺寸之時光,駸駸坐逝,揆諸時勢,似有未宜。且借款一事,據院內宣言,並不反對,所研究者惟在此次政府之簽約,是否適法。

夫欲知政府之簽約,是否適法,但須詳查前參議院之議事錄,並證諸前參議院當事之議員,自可立為解決,無待煩言。此數語亦袒護政府。乃各持所見,異說蜂起,甲派以之為違法,乙派則以之為適法,迷離惝恍,聞者驚疑。且丙黨議員通電,謂:「政府違法簽約,已經多數表決,勿予承認」,而丁黨議員來電,則謂:「不承認政府簽約之議,並未經多數通過,不能生效。」於是此方朝飛一電,謂彼黨故事推翻,而彼方復夕出一文,謂此黨橫加誣罪。一室自起幹戈,同舍儼同敵國,非僅駭域中之觀聽,亦慮貽非笑于外人。以國會居民具爾瞻神聖莊嚴之地,而言詞之雜出如此,其何以慰人民屬望之殷耶?尤有不能已於言者,院內之事件,須于院內解決之,不特法理之當然,亦為各國之通例。若夫院內之事,而求解決於院外,瑞誠不敏,未之前聞。

應該駁斥。今兩院議員諸君,以借款一事,紛紛電告各省都督民政長,意將訴諸公論,待決國人,在諸君各有苦衷,當為舉世所諒,第各都督民政長,或總師干,或司民政,與國會權責各殊,不容干越,雖敬愛議院諸君,而欲稍稍助力,法律具在,其道無由。竊以院內各黨,對於國家大事,允宜力持大體,取協商之主義,若惟絶對立於相反地位,則不能解決之事件,將繼此而日出不窮。


  
今日之事,特其嚆矢耳。夫院內之問題,而院內不能解決之,雖微兩院諸君之訴告,竊慮將有院外之勢力,起而解決之者。以院內之事,而以院外勢力解決之,法憲蕩然,國何以淑?循是以往,則國內之事,行見為國外勢力所主宰矣。誠然,誠然。

神州倘遂淪胥,政黨于何托足?皮之不存,毛將安附?以我兩院諸君之英賢明達,愛國如身,詎忍出此乎?竊願兩院諸君,念人民付託之殷摯,民國締造之艱難,國會地位之尊崇,討議大事,悉以愛國為前提,手段力取平和,出言務求慎重,各捐客氣,開布公心。庶幾國本不搖,國命有托,內無鬩牆之舉,外免豆剖之憂,則我全國父老子弟,拜賜無既矣。瑞身膺疆寄,職有專司,對於國會事件,本應自安緘默,第既辱兩院諸君雅意相告,瑞賦性戇直,情切危亡,用敢以國民資格,謹附友朋忠告之誼,略貢愚者一得之言。修詞不周,尚希亮察!

這道通電,雖是騎牆派的論調,但議案是立法根本,本與行政官無涉,如何要都督民政長,出去抗議,這正是多此一舉呢。各都督中,惟江西都督李烈鈞、安徽都督柏文蔚、廣東都督胡漢民,索隷國民黨籍,聞政府違法借款,極力指斥。為後文伏案。國民黨議員,仗着三督聲威,紛爭益盛,不但駁政府違法,並摘列合同內容嚴酷的條件,謂為亡國厲階,決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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