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國史演義 - 55 / 445
中國現代史類 / 蔡東藩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民國史演義

第55頁 / 共445頁。

照此交涉,定可將此案交歸華官,依法辦理」云云。陳貽范接到此文,自然與英法領事,嚴重交涉。英法兩領事,卻也無從推諉,只好將全案人犯及證件,移解華官。當由上海檢察廳接收,把兇犯嚴密看管。

才過數天,即由看守所長呈報,兇手武士英即吳福銘,竟在押所暴死了。正是:


  

為恐實供先滅口,只因貪利便亡身。

欲知武士英身死情形,待至下回分解。

武士英一傀儡耳,應桂馨亦一傀儡也,兩傀儡演劇滬濱,而主使者自有人在。武固愚矣,應焉得為智乎?不惟應武皆愚,即如洪述祖趙秉鈞輩,亦不得為智者。仁者不枉殺,智者不為人利用而枉殺人。何物梟雄,乃欲掩盡天下耳目,嗾獒噬人耶?應犯所陳神聖裁判機關宣告文,夾入袁黎諸人,顯是欺人之計。

至若匿名揭帖之發現,借刺宋以儆孫黃,同是一手所出,故為此以使人疑,一經明眼人窺透,蓋已洞若觀火矣。故本回敘述,雖似五花八門,要無非一傀儡戲而已。傀儡傀儡,吾嫉之,吾且惜之!

第二十二回

案情畢現幾達千言 宿將暴亡又弱一個

卻說兇手武士英,自從西捕房移交後,未經華官審訊,遽爾身死,這是何故?相傳武士英覊押捕房,自服磷寸,即自來火柴頭。因致毒發身亡,當由程都督應民政長等,派遣西醫,會同檢察廳所派西醫,共計四人,剖驗屍身,確係服毒自盡。看官試想!這武士英是聽人主唆,妄想千金,豈肯自己尋死?這服毒的情弊,顯系受人欺騙,或遭人脅迫,不得已致死呢。但是他前押捕房,並未身死,一經移交,便遭毒手,可見中國監獄,不及西捕房的嚴密,徒令西人觀笑,這正是令人可嘆了。

閒文少敘。

且說程德全、應德閎等,與檢察廳長陳英,連日檢查應犯檔案,除無關宋案外,一律檢出,公同蓋印,並拍成影片,當下電請政府,擬組織特別法庭,審訊案犯,當經司法部駁還。孫文、黃興等聞得此信,便請程應兩長官,將應犯函件中最關緊要,載入呈文,電陳政府。程應不能推辭,即一一列入,電達中央道:

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身故一案,經上海租界會審公堂,暨法租界會審公堂,分別預審暗殺明確,于本月十六十七兩日,先後將兇犯武士英即吳福銘,應桂馨即應夔丞,解交前來,又于十八日由公共租界會審公堂,呈送在應犯家內,由英法總巡等搜獲之兇器,五響手槍一枚,內有槍彈兩個,外槍彈殼兩個,密電本三本,封固函電證據兩包,皮箱一個,另由公共租界捕房總巡,當堂移交在應犯家內搜獲函電之證據五包,並據上海地方檢察廳長陳英,將法捕房在應犯家內搜獲之函電證據一大木箱,手皮包一個,送交匯檢。

當經分別接收,將兇犯嚴密看管後,又將前于三月二十九日,在電報滬局查閲洪應兩犯最近往來電底,調取校譯,連日由德全、德閎,會同地方檢察廳長陳英等,在駐滬交涉員署內,執行檢查手續。德全、德閎,均為地方長官,按照公堂法律,本有執行檢查事務之職權,加以三月二十二日,奉大總統令,自應將此案證據逐細檢查,以期窮究主名,務得確情,所有關係本案緊要各證據,公同蓋印,並拍印照燈,除將一切證據,妥慎保存外,茲特撮要報告。查應犯往來電報,多用應川兩密本。本年一月十四日,趙總理致應犯函:

「密碼送請檢收,以後有電,直寄國務院可也」等語。


  

外附密碼一本,上注國務院,應密,民國二年一月十四日字樣。應犯于一月二十六日,寄趙總理,應密,徑電,有「國會盲爭,真象已得,洪回面詳」等語。二月一日,應犯寄趙總理,應密,東電,有「憲法起草,以文字鼓吹,主張兩綱,一除總理外,不投票,一解散國會。此外何海鳴、戴天仇等,已另籌對待」等語。

二月二日,應犯寄程濟世轉趙總理,應密,冬四電,有「孫、黃、黎、宋,運動極烈,民黨忽主宋任總理,已由日本購孫黃宋劣史,警廳供鈔,宋犯騙案,刑事提票,用照輯印十萬冊,擬從橫濱發行」等語。又查洪述祖來滬,有張紹曾介紹一函,洪應往來案件甚多,緊要各件撮如下:二月一日,洪述祖致應犯函,有「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乃有價值」等語。二月二日,洪致應犯函,有「緊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弟須于題前徑密寄老趙,索一數目」等語。二月四日,洪致應犯函,有「冬電到趙處,即交兄手,面呈總統,閲後色頗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等語,兄又略提款事,渠說將宋騙案及照出之提票式寄來,以為徵信。

弟以後用川密與
兄」等語。二月八日,洪致應犯函,有「宋輩有無覓處,中央對此,似頗注意」等語。輩字又似案字。二十一日,洪致應犯函,有「宋件到手,即來索款」等語。

二月二十二日,洪致應犯函,有「來函已面呈總統總理閲過,以後勿通電國務院,因智趙字智庵。已將應密電本交來,恐程君不機密,純令歸兄一手經理。請款務要在物件到後,為數不可過三十萬」等語。應犯致洪述祖:「川密,蒸電有八厘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六六二折,買三百五十萬,請轉呈,當日復」等語。

三月十三日,應犯致洪函,有「民立報館名,系國民黨所設。記遯初在寧之說詞,讀之即知其近來之勢力及趨向所在矣。事關大計,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等語。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