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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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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怡賢親王允祥,聖祖第十三子。康熙三十七年,從上謁陵。自是有巡幸,輒從。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封為怡親王。尋命總理戶部三庫。雍正元年,命總理戶部。十一月,諭:「怡親王於皇考時敬謹廉潔,家計空乏,舉國皆知。朕禦極以來,一心翊戴,克盡臣弟之道。從前兄弟分封,各得錢糧二十三萬兩,朕援此例賜之,奏辭不已,宣諭再四,僅受十三萬;復援裕親王例,令支官物六年,王又固辭。今不允所請,既不可;允其請,而實心為國之懿親,轉不得與諸弟兄比,朕心不安。」下諸王大臣議。既,仍允王請,命王所兼管佐領俱為王一等一員、二等四員、三等十二員,豹尾槍二、長桿刀二,每佐領增親軍二名 • 屬,加護。二年,允祥請除加色、加平諸弊,並增設三庫主事、庫大使,從之。

三年二月,三年服滿。以王總理事務謹慎忠誠,從優議敘,復加封郡王,任王於諸子 • 中指封。八月,加俸銀萬。京畿被水,命往勘。十二月,令總理京畿水利。疏言:「直隷河與汶河合流東下。滄、景以下,春 • 河、澱河、子牙河、永定河皆匯於天津大直沽入海,河 • 多淺阻,伏秋暴漲,不免潰溢。請將滄州磚河、青縣興濟河故道疏濬,築減水壩,以泄之漲;並於白塘口入海處開直河,使磚河、興濟河同歸白塘出海;又濬東、西二澱,多開引河,使脈絡相通,溝澮四達;仍疏趙北、苑家二口以防衝決。子牙河為滹沱及漳水下流,其下有清河、夾河、月河同趨於澱,宜開決分注,緩其奔放之勢。永定河故道已湮,應自柳義水所歸,應逐年疏濬,使濁水不能為患。 • 口引之稍北,繞王慶坨東北入澱,至三角澱,為又請於京東灤、薊、天津,京南文、霸、任丘、新、雄諸州縣設營田專官,募農耕種。」四年二月,疏言直隷興修水利,請分諸河為四局,下吏、工諸部議,議以南運河與臧家橋以下之子牙河、苑家口以東之澱河為一局,令天津道領之;苑家口以西各澱池及畿南諸河為一局,以大名道改清河道領之;永定河為一局,以永定分司改道領之;北運河為一局,撤分司以通永道領之:分隷專官管轄。尋又命分設京東、京西水利營田使各一。三月,疏陳京東水利諸事。五月,疏陳畿輔西南水利諸事。皆下部議行。


  

七月,賜禦書「忠敬誠直勤慎廉明」榜,諭曰:「怡親王事朕,克殫忠誠,職掌有九,而公爾忘私,視國如家,朕深知王德,覺此八字無一毫過量之詞。在朝諸臣,於‘忠勤慎明’尚多有之,若‘敬誠直廉’,則未能輕許。期鹹砥礪,以副朕望。」七年六月,命辦理西北兩路軍機。十月,命增儀仗一倍。十一月,王有疾。八年五月,疾篤,上親臨視,及至,王已薨,上悲慟,輟朝三日。翌日,上親臨奠,諭:「怡親王薨逝,中心悲慟,飲食無味,寢臥不安。王事朕八年如一日,自古無此公忠體國之賢王,朕待王亦宜在常例之外。今朕素服一月,諸臣常服,宴會俱不必行。」越日,復諭舉怡親王功德,命復其名上一字為「胤」,配享太廟,謚曰賢,並以「忠敬誠直勤慎廉明」八字加於謚上。白家甿等十三村民請建祠,允之。撥官地三十餘頃為祭田,免租賦。命更定園寢之制,視常例有加。又命未殯,月賜祭;小祥及殯,視大祭禮賜祭;三年後,歲賜祭。皆特恩,不為例。乾隆中,祀盛京賢王祠。命王爵世襲。

子弘曉,襲。乾隆四十三年,薨,謚曰僖。子永琅,襲。嘉慶四年,薨,謚曰恭。孫奕勛,襲。二十三年,薨,謚曰恪。子載坊,襲。明年,薨。弟載垣,襲。事宣宗,命在禦大臣。鹹豐八年,賜紫禁城內肩 • 前大臣行走,受顧命。文宗即位,歷左宗正、宗令、領侍輿。

載垣與鄭王端華及端華弟肅順皆為上所倚,相結,權勢日張。九年,命赴天津察視海防。十年正月,萬壽節,賜杏黃色端罩。七月,英吉利、法蘭西兩國兵至天津,命與兵部尚書穆廕以欽差大臣赴通州與英人議和。時大學士桂良已於天津定議,上許英使額爾金至通州簽約,英使額爾金請入京師親遞國書,不許。兵復進,上以和議未成,罷載垣欽差大臣。未幾,扈上幸熱河。及和議定, • 臣請還京師,上猶豫未決。十一年七月,文宗崩,穆宗即位,載垣等受遺詔輔政,與端華、景壽、肅順及軍機大臣穆廕、匡源、杜翰、焦祐瀛稱「贊襄政務王大臣」,擅政。九月,上奉文宗喪還京師,詔罪狀載垣等,奪爵職,下王大臣按治,議殊死,賜自盡。事詳肅順傳。爵降為不入八分輔國公,並命不得以其子孫及親兄弟子承襲。同治元年,以莊親王允祿四世孫載泰襲輔國公,收府第敕書。三年七月,師克江寧,推恩還王爵。九月,以寧郡王弘 • 四世孫鎮國公載敦襲怡親王,還敕書。光緒十六年,薨,謚,奪爵,以先薨免罪。弟之 • 曰端。子溥靜,嗣。二十六年八月,薨。九月,坐縱芘拳匪啟子毓麒,襲。

寧良郡王弘 • ,允祥第四子。世宗褒允祥功,加封郡王,任王於諸子中指封,允祥固辭不敢承。及允祥薨,世宗乃封弘 • 寧郡王,世襲。乾隆二十九年八月,薨,謚曰良。子永福,仍循例襲貝勒。四十七年九月,薨,謚恭恪。子綿譽,仍襲貝勒。子孫遞降,以鎮國公世襲。載敦紹封怡親王,即以載泰襲鎮國公。

允祥諸子:弘昌,初封貝子,進貝勒,坐事奪爵;弘暾,未封早世,聘於富察氏,未婚守志,世宗湣之,命視貝勒例殯葬;弘昑,亦用其例。

恂勤郡王允,聖祖第十四子。康熙四十八年,封貝子。五十年,從上幸塞外。自是輒從。五十一年,賜銀四千兩。五十七年,命為撫遠大將軍,討策妄阿喇布坦。十二月,師行,上禦太和殿授印,命用正黃旗纛。五十八年四月,劾吏部侍郎色爾圖督兵餉失職,都統胡錫圖索詐騷擾,治其罪。都統延信疏稱:「准噶爾與青海聯姻婭,大將軍領兵出口,必有諜告準酋者,不若暫緩前進。」上命駐西寧。五十九年正月,允移軍穆魯斯烏蘇,遣平逆將軍延信率師入西藏,令宗查佈防西寧,訥爾素防古木。時別立新胡必爾汗,遣兵送之入藏。十月,延信擊敗准噶爾將策零敦多卜等於卜克河諸地。六十年五月,允率師駐甘州,進萬 • 次吐魯番。旋請於明年進兵。閏六月,和爾博斯厄穆齊寨桑以厄魯特兵五百圍回民,回餘人乞援。允以糧運艱阻,兵難久駐,若徙入內地,亦苦糧少地狹,哈密紮薩克額敏皆不能容,布隆吉爾、達裡圖諸地又阻瀚海,請諭靖逆將軍富寧安相機援撫,從之。十月,召來京,面授方略。六十一年三月,還軍。


  
世宗即位,諭總理王大臣曰:「西路軍務,大將軍職任重大,但於皇考大事若不來京,恐於心不安,速行文大將軍王馳驛來京。」允至,命留景陵待大祭。雍正元年五月,諭曰:「允無知狂悖,氣傲心高,朕望其改悔,以便加恩。今又恐其不能改,不及恩施,特進為郡王,慰我皇妣皇太後之心。」三年三月,宗人府劾允前為大將軍,苦累兵丁,侵擾地方,糜費軍帑,請降授鎮國公,上命仍降貝子。四年,諸王大臣劾,請正國法。諭:「允止於糊塗狂妄,其奸詐陰險與允禩、允禟相去甚遠。朕於諸人行事,知之甚悉,非獨於允有所偏徇。今允居馬蘭峪,欲其瞻仰景陵,痛滌前非。允不能悔悟,奸民蔡懷璽又造為聽,宜加禁錮,即與其子白起並錮於壽皇殿左右,寬以歲月,待其改悔。 • 大逆之言,搖惑」高宗即位,命釋之。乾隆二年,封輔國公。十二年六月,進貝勒。十三年正月,進封恂郡王。二十年六月,薨,予謚。

第一子弘春,雍正元年,封貝子。二年,坐允禩黨,革爵。四年,封鎮國公。六年,進貝子。九年,進貝勒。十一年,封泰郡王。十二年八月,諭責弘春輕佻,復降貝子。高宗即位,奪爵。別封允第二子弘明為貝勒。乾隆三十二年,卒,謚恭勤。子孫循例遞降,以不入八分鎮國公世襲。弘春曾孫奕山,自有傳。

愉恪郡王允潖,聖祖第十五子。康熙三十九年,從幸塞外。自是輒從。雍正四年,封貝勒。命守景陵。八年,封愉郡王。九年二月,薨,予謚。子弘慶,襲。乾隆三十四年,薨,謚曰恭。子永珔,襲貝勒。子孫循例遞降,以輔國公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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