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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資本家按照
900+
1542/
7=
10542/
7的價格把商品賣給商人,商人再按照
1130的價格(即
1080+
50的費用,這是他必須再收回的)把商品賣掉。此外,必須承認,隨着商人資本和產業資本的劃分,會同時出現商業費用的集中,從而商業費用的減少。
現在要問:商業資本家即這裡所說的商品經營者所僱用的商業僱傭工人的情況,是怎樣的呢
從一方面說,一個這樣的商業工人,和別的工人一樣,是僱傭工人。第一,因為這種勞動是用商人的可變資本,而不是用作為收入來花費的貨幣購買的;因此,購買這種勞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替私人服務,而是為了使預付在這上面的資本自行增殖。第二,因為他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他的工資,也和一切其他僱傭工人的情況一樣,是由他那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和再生產費用決定的,而不是由他的勞動的產物決定的。
但是,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之間,從而產業資本家和商人之間的差別,必然會在商業工人和產業資本直接僱用的工人之間發生。因為商人作為單純的流通當事人既不生產價值,也不生產剩餘價值(因為他由自己的費用加到商品上的追加價值,不過是原先已有的價值的追加,儘管這裡還有一個問題:他究竟怎樣保持和保存他的不變資本的這個價值?),所以,他僱用的執行同樣職能的商業工
326人,也不可能直接為他創造剩餘價值。在這裡,也象在生產工人的場合一樣,我們假定工資是由勞動力的價值決定的,因此,商人不是靠剋扣工資的辦法來發財致富,也就是,他不是把他僅僅部分地支付了的對勞動的預付,加進他的成本計算中去,換句話說,他不是靠欺騙他的辦事員等等的辦法來發財致富。
就商業僱傭工人來說,困難根本不在於說明,他們怎樣直接為他們的僱主生產利潤,儘管他們不直接生產剩餘價值(利潤不過是它的轉化形式)。這個問題通過對商業利潤的一般分析實際上已經解決了。產業資本所以能獲得利潤,是因為它把包含在並實現在商品中的、但它沒有支付任何等價物的勞動拿來出賣,同樣,商業資本所以能獲得利潤,是因為它沒有把包含在商品中的無酬勞動(這是投在這種商品生產上的資本作為總產業資本的一個相應部分來執行職能時包含在商品中的)全部支付給生產資本,相反地,在出售商品時卻讓人把這個仍然包含在商品中的、它沒有支付報酬的部分支付給自己。商人資本和剩餘價值的關係不同於產業資本和剩餘價值的關係。
產業資本通過直接佔有別人的無酬勞動來生產剩餘價值。而商人資本使這個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從產業資本手裡轉移到自己手裡,從而佔有這部分剩餘價值。
商業資本只是由於它的實現價值的職能,才在再生產過程中作為資本執行職能,因而才作為執行職能的資本,從總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中取得自己的份額。對單個商人來說,他的利潤量取決於他能夠用在這個過程中的資本量,而他的辦事員的無酬勞動越大,他能夠用在買賣上的資本量就越多。商業資本家會把他的貨幣藉以成為資本的職能本身,大部分交給他的工人去擔任。這些辦事員的無酬勞動,雖然不會創造剩餘價值,但會為他創造佔有
327剩餘價值的條件;這對這個資本來說,結果是完全一樣的;因此,這種勞動對這個資本來說是利潤的源泉。
否則,商業就不可能大規模地經營,就不可能按資本主義的方式經營了。
正如工人的無酬勞動為生產資本直接創造剩餘價值一樣,商業僱傭工人的無酬勞動,也為商業資本在那個剩餘價值中創造出一個份額。
困難在於:既然商人本身的勞動時間和勞動不是創造價值的勞動(儘管這種勞動為他在已經生產的剩餘價值中創造出一個份額),他用來購買商業勞動力的可變資本的情況又是怎樣的呢?這個可變資本是否應當作為成本支出,列入預付的商人資本中呢?如果不應當,那末,這看來是和利潤率平均化的規律相矛盾的;當一個資本家只能把
100算作預付資本時,哪一個資本家會預付
150呢‧如果有人會這樣做,那末,這看來是和商業資本的本質相矛盾的,因為這一類資本所以能執行資本的職能,並不是由於它象產業資本一樣推動了別人的勞動,而是由於它自己從事勞動,也就是說,執行買和賣的職能,並且正是由於這個緣故和通過這個途徑,才把產業資本所生產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轉移到自己手裡。
(因此,應當研究下述各點:商人的可變資本;流通領域中的必要勞動的規律;商人勞動怎樣保持他的不變資本的價值;商人資本在總再生產過程中的作用;最後,一方面,向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的二重化,另一方面,向商品經營資本和貨幣經營資本的二重化。遺留課題。)
如果每個商人所擁有的資本,只夠他本人用自己的勞動來周轉,那就會發生商人資本的無限分散;隨着生產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進展中以日益擴大的規模來進行生產,以日益增大的量
328來進行活動,這種分散必然會日益加劇。因此,商人資本和生產資本之間的不平衡會日益加劇。資本在生產領域內越集中,它在流通領域內就越分散。產業資本家的純粹商業業務,從而他的純粹商業支出,因此會無限制地擴大,因為現在他要和
1000個商人打交道,而不是和
100個商人打交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