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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 313 / 772
古典經濟學類 / 馬克思 / 本書目錄
  

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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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第二項和第四項包括的,不外是那些作為產品已經離開生產過程而必須賣掉的東西;總之,它們現在作為商品從而作為商品資本執行職能,因此,按它們所具有的形式和在過程中所佔有的位置,它們都不形成生產資本的要素,而不管它們的最後用途如何,就是說,不管它們按照它們的目的(使用價值)最後是進入個人消費還是進入生產消費。第二項中的產品是食品;第四項中的產品是其他一切成品,因此它們本身又只是由已經完成的勞動資料或已經完成的消費品(不同於第二項中的食品)構成。228

斯密在這裡還說到商人,這又暴露出他的混亂。只要生產者把他的產品賣給商人,這個產品就不再是他的資本的形式。當然,從社會的觀點來看,儘管它在別人手中,而不在它的生產者手中,它仍然是商品資本;但是,正因為它是商品資本,所以它既不是固定資本,也不是流動資本。


  

在任何不是為了直接滿足生產者自身需要的生產中,產品都必須作為商品來流通,就是說,必須賣掉,這不是為了獲得利潤,而只是為了使生產者能夠生活下去。從而現代庸俗經濟學中的生產者剩餘中還應當包含所謂的消費者剩餘。在資本主義生產的情況下,還要加上一點:在商品出售時,也實現商品中包含的剩餘價值。產品是作為商品從生產過程出來的,因此既不是生產過程的固定要素,也不是它的流動要素。

此外,斯密在這裡還自相矛盾。成品,不管它們的物質形態或使用價值如何,不管它們的效用如何,在這裡都是商品資本,都是屬於流通過程的形式的資本。處在這種形式的成品,並不是它們所有者可能的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但這決不妨礙它們在出售之後,在買者手中,成為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或者是流動組成部分,或者是固定組成部分。這裡表明,一度在市場上作為商品資本出現而和生產資本相對立的同一些物品,在離開市場後,就可能執行或者可能不執行生產資本的流動組成部分或固定組成部分的職能。

棉紡業主的產品棉紗是他的資本的商品形式,是他的商品資本。它不能再作為他的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執行職能,既不能作為勞動材料,也不能作為勞動資料執行職能。不過,在購買棉紗的織布業主手中,它併入他的生產資本,成為其中的流動組成部分之一。而對紡紗業主來說,棉紗是他的一部分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價值承擔者(撇開剩餘價值不說)。

機器也是這樣,作為機器制229造廠主的產品,它是他的資本的商品形式,是他的商品資本;只要它停留在這個形式上,它就不是流動資本,也不是固定資本。如果把它賣給一個使用它的工廠主,它就成為生產資本的固定組成部分。即使有的產品按照它的使用形式,能夠部分地重新作為生產資料,進入把它生產出來的過程,例如煤炭用於煤炭的生產,但是,用來出售的那部分產品煤炭,恰恰既不是流動資本,也不是固定資本,而是商品資本。

另一方面,有的產品,按照它的使用形式,根本不能成為生產資本的某種要素,既不能充當勞動材料,也不能充當勞動資料。例如,某些生活資料就是這樣。儘管如此,這些產品對它們的生產者來說,還是商品資本,是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價值承擔者;至于這些產品是哪一種資本的價值承擔者,那要看在生產它們時使用的資本必須全部一次補償,還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補償,要看這種資本的價值全部一次轉移到產品中去,還是一部分一部地轉移到產品中去。

在斯密的第三項中,原材料(原料,半成品、輔助材料)一方面並不表現為已經併入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事實上只表現為社會產品由以構成的使用價值的特別種類,只表現為和第二項、第四項所列舉的其他各種物質組成部分、生活資料等等並列的商品的特別種類。另一方面,這些原材料又確實是被當作併入生產資本的材料,從而被當作生產者手中的生產資本的要素。這裡的混亂在於:這些原材料一方面被理解為在生產者(「農場主、工廠主」等人)手中執行職能,另一方面又被理解為在商人(「綢布商、木材商」)手中執行職能,而在商人手中,它們只是商品資本,不是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230


  
亞·斯密在這裡列舉流動資本的要素時,實際上完全忘記了只對生產資本適用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相反,他把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即兩種屬於流通過程的資本形式同生產資本相對立,不過,他也只是不自覺地這樣做的。

最後,引人注目的是,亞·斯密在列舉流動資本的組成部分時忘記了勞動力。這是由兩種原因造成的。

我們剛剛看到,撇開貨幣資本不說,在斯密那裡,流動資本不過是商品資本的另外一個名稱。但只要勞動力在市場上流通,它就不是資本,不是商品資本的形式。勞動力根本不是資本;也不存在所謂的人力資本。至少這一概念對勞動力本身不適用,而只對購買勞動力的資本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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