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在十六世紀,工人的狀況十分惡化。貨幣工資提高了,但其提高的程度不及貨幣貶值和物價相應上漲的程度。因此,
807工資實際上是下降了。但是,旨在壓低工資的法律仍然有效,同時,「沒有人願意使用」的人還要被割耳朵和打烙印。
伊麗莎白五年頒佈的
第3號法令學徒法,授權治安法官規定一定的工資,並按季節 和物價加以調整。詹姆斯一世把這種有關勞動的規定推行到紡織工人和其他各種工人身上。喬治二世把禁止工人結社的法律推行到一切工場手工業。
在真正的工場手工業時期,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已經相當強大,因而用法律來規定工資已經行不通而且沒有必要,但是人們為了防備萬一,還不想拋棄舊武庫中的這件武器。在喬治二世八年,除國喪期外,倫敦及其近郊的裁縫幫工的日工資還禁止超過
2先令
71/
2便士;喬治三世十三年頒佈的第
68號法令還授權治安法官規定絲織工人的工資;在
1796年,治安法官關於工資的命令是否也適用於非農業工人,還需要經過高等法院的兩次判決來確定;在
1799年,一項議會法令還規定,蘇格蘭礦工的工資要根據伊麗莎白的一項法令和
1661年及
1671年的兩項蘇格蘭法令來規定。在此期間情況有了多大的變化,這可由英國下院的一件前所未聞的
808事情來說明。在這裡,四百多年來人們都是制定法律來規定工資絶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而在
1796年,惠特佈雷德建議用法律規定農業短工工資的最低限度。
皮特表示反對,但承認「貧民的狀況是悲慘的」。最後,在
1813年,規定工資的法律被廢除了。自從資本家以其私人立法來管理工廠,並依靠濟貧稅把農業工人的工資補充到必要的最低限度以來,這些法律就變成了可笑的反常的東西。但是勞工法中有關僱主和僱傭工人之間的契約以及解約期限等條款,直到現在還完全有效,這些條款規定,對違約的僱主只提出民事訴訟,而對違約的工人則提出刑事訴訟。
殘酷的禁止結社法于
1825年在無產階級的威脅性行動面前取消了。雖然如此,但取消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舊法令某些美麗的殘片直到
1859年才消失。最後,
1871年
6月
29日的議會法令,在法律上承認工聯時就認為消除了這項階級立法的最後痕跡。
但是,同一天頒佈的一項議會法令,即關於懲治暴行、脅迫和侵害行為的刑法修正法令,實際上是以新的形式恢復了舊的狀態。這種議會把戲,使工人在罷工或同盟歇業
結成同盟的工廠主同時把工廠關閉時可能利用的手段都不按普通法來處理,而按特別刑法來處理,而這個刑法的解釋權又操在擔任治安法官的工廠主本人手中。兩年前,同一個下院和同一個格萊斯頓先生,以人所共知的正直態度提出了一項取消一切反對工人階級的特別刑法的法案。但是這個法案只二讀了事,這樣,問題就被擱置下來,直到後來,「偉大的自由黨」同托利黨結成聯盟,竟然堅決反對扶它上台的無產階級。
「偉大的自由黨」並不以這種背叛為滿足,它還讓一貫奴顏婢膝地為統治階級效勞的英國法官把已經失效的禁止「秘密活動」法重新挖掘出來,用來對付工人的結社。我們看到,五百年來,
809英國議會一直卑鄙無恥地自私自利地保持旨在反對工人的永久的資本家「工聯」的地位,後來只是在群眾的壓力下才迫不得已地放棄了反對罷工和工聯的法律。今天的中國工人也沒有結社的自由。沒有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什麼民間團體也不能成立,而政府當然站在它辛辛苦苦招商引資來的資本家一邊。
法國資產階級在革命風暴一開始,就膽敢再把工人剛剛爭得的結社權剝奪掉。它在
1791年
6月
14日頒佈法令,宣佈工人的一切結社都是「對自由和人權宣言的侵犯」,要課以
500利弗爾的罰金並剝奪公民權一年。這個法律用國家警察手段把資本和勞動之間的鬥爭限制在對資本有利的範圍內,它經歷了幾次革命和幾次改朝換代。甚至恐怖政府也沒有觸動它。
直到最近它才被從刑法典中取消。採取這一資產階級非常措施的藉口是最典型不過的了。報告人列沙白裡哀說:「工資比現在提高一些,使領工資的人擺脫由於缺乏必要的生活資料而陷入的絶對的、几乎是奴隷般的依賴狀態,這雖然是應當的」,但是工人不應當彼此商定自己的利益,不應當採取共同行動來緩和自己的「絶對的、几乎是奴隷般的依賴狀態」,因為他們這樣做就會損害「他們從前的老闆現在的企業主的自由」
使工人保持奴隷狀態的自由!,這就是西方人士及其在中國的跟屁蟲們要在中國和全世界捍衛的「自由和人權」。因為進行結社來反對從前公會老闆的專制,就是——猜猜看!——恢復法國憲法所取消的公會!
8104、資本主義租地農場主的產生
我們考察了不受法律保護的無產者怎樣通過暴力產生,考察了使他們轉化為僱傭工人的血腥紀律,考察了君主和國家用警察手段加強對勞動的剝削程度來提高資本積累的無恥行為。現在要問:資本家最初是從哪裡來的呢?因為對農村居民的剝奪只是直接地產生了大土地所有者。至于說到租地農場主的產生,我們是能夠弄清楚的,因為這是一個延續了許多世紀的漫長過程。農奴本身,此外還有自由小土地所有者,處于極不相同的財產狀況下,因而是在極不相同的經濟條件下解放出來的。